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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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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约因原则和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荚美契约法上最重要的因素,其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产生的先后顺序。但从法律的价值上看,都是人们对正义的追求。允诺禁反言原则在约因原则的基础上得以确立,实质上是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裴明学 《现代法学》2004,26(2):107-112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依据诚信原则 ,对于违反先契约义务的当事人所追究的民事责任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依诚信原则对无对价的允诺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制度。这两种制度各有特点 ,但均以诚信原则为基础 ,来保护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 ,并分别在两大法系内发挥着平衡缔约当事人利益的功能。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 ,分析了这两种制度在产生渊源、理论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相似文献   

3.
沈成 《法治研究》2006,(10):58-59
允诺禁反言是英美法中特有的一项重要原则。要给允诺禁反言下定义并不容易,按照通常的定义,允诺禁反言是指“允诺人若有理由预见其允诺会引致受诺人或第三人作为或不作为,且其允诺引起了此种作为或不作为,为了公平的目的该允诺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相似文献   

4.
英美法中从约因原则至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演进,从当事人利益保护角度而言,是契约法维护合同所追求之期待利益至信赖利益的发展与完善,体现出社会需要与法制活动的双向促进,从更深层次而言,是契约理论从注重形式正义至追求实质正义与自由价值的真正实现的过渡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允诺禁反言规则突破并补充了传统的"交易约因论",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允诺禁反言规则具有特定的构成要件,同时与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在对允诺禁反言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益借鉴将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6.
向仲侠  李兰 《法制与社会》2010,(25):159-160
禁反言原则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起源于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但发展出了自身的特点。禁反言原则在国际法渊源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包括单方声明和默认两种形式。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禁反言原则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案件当中。  相似文献   

7.
允诺原则的核心并不在于承认人们自我设定义务的自由,而是法律在何种情形下才能赋予允诺以强制执行力.罗马法中,不管是契约还是单方允诺,其效力的产生均不以允诺为出发点.在中世纪,教会法从道德和神学的角度赋予一切允诺以约束力,泛化了允诺的道德效力;教会法学家通过对“允诺原因”的锤炼、借用福音告发制度整体推进了允诺制度的构建,允诺原则得到贯彻.近代自然法学家区分被接受的允诺与未被接受的允诺,并深刻影响各国立法:前者被纳入契约框架从而形成契约原则,后者则被称为“单方允诺”,成为契约原则之例外,允诺原则由此受到限定.现代法对允诺原则的贯彻程度不尽相同,一些国家的立法承认单方允诺是与契约平行的特殊债因,契约原则对允诺原则的限定有所放松.允诺原则之历史解释可以为未来中国债法中契约与单方允诺制度的构建指明选择方向.  相似文献   

8.
两大法系国家分别从排除矛盾行为与赋予判决事实认定结论以确定的拘束力两个不同的角度,设置禁反言的程序功能。禁反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提出了高度一致性的要求,如果规定不当,可能威胁当事人自由诉讼的空间,同时以裁量为特征的适用标准也增加了规则适用结果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我们在理解禁反言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尚未确立、当事人的行为空间有限、诉讼结果缺乏可预见性、难以为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策略提供保障等现实因素。应运用诉讼法律行为的效力理论排除矛盾行为。对于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鉴于其与诚实信用原则处于不同的理论体系框架内,应通过专门的制度,而非禁反言原则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在《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信原则之后,普遍认为可以通过禁反言来具体适用诚信原则。禁反言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项重要理论。它既是一种观念,也是具有若干表现形式的具体制度。虽然因制度环境不同,英美法的禁反言规则无法直接引入我国,但通过分析英关法上各类禁反言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明确建构中国民事禁反言规则的基本路径,即根据诚信原则形成我国的禁反言观念,然后结合具体的民事诉讼制度,在禁反言观念下形成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禁反言规则,从而在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之间显现出"诚信原则-禁反言观念-禁反言规则"这样一种关系。  相似文献   

10.
禁反言规则是英美法中的一类特殊的规则体系,本文对这一规则的概念做出简要分析,梳理出禁反言规则的主要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种类——基于信赖之禁反言规则的概念进一步阐述,并对其中的相关概念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11.
英国法上的允诺禁反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学者经常提及的允诺禁反悔制度(规则或学说)由该国著名法官艾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在Central London Property TrustLtd.v.High Trees House Ltd(1947)案(以下简称High Trees案)中所确立。英国当代合同法学者乔治·阿普尔比(George A  相似文献   

12.
海上保险合约中的承诺性保证条文重要性十分显著。介绍海上保险合约中的承诺性保证条文,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明示承诺性保证、默示承诺性保证、违反承诺性保证条文的严重后果及其法律地位的改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岩 《行政与法》2005,(5):98-99
约定优于法定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尤其是在消费合同中,这一原则受到了挑战,完全遵守这一原则会形成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因此重新审视这一原则,适时地赋予约定优于法定原则新的内容,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文章在探究了约定优于法定原则之后提出在消费合同中应当推行约定有利的原则,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论“约因论”在英美法系的衰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融 《现代法学》2007,29(4):161-168
约因理论是英美契约法的独特内容,该理论的成熟形态是"交易约因论",即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为基础,通常表现为受诺人的"法律受损"的"约因"就是交易的符号。"约因论"的衰落表现在多方面,既有"禁反言"等新的契约理论对它的挑战,也有成文法对约因要求适用范围的限制,而且,传统的约因法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生变革。"约因论"固有的形式主义、僵化性、技术性等弊病决定了其衰落的历史必然性,而"约因论"的衰落也标志着英美契约法从古典向现代的历史转型。  相似文献   

15.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之一种,乃民法学界之通说。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的区别与联系及典型客观表象的分析,并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上论证了表见代理的独立性。进而认为:表见代理是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之外的一种独立的代理形态。  相似文献   

16.
<正> 允诺禁止反言原则(promissory estoppel)源于“禁止反言”原则(the doctrine of equitable estoppel)。禁止反言原则是英美法中一项古老的原则,首先在合同领域展露锋芒,之后在保险法、公司法、合伙法和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均得到广泛适用。在其发展过程中,禁止反言原则不断细化,现已形成允诺禁止反言、误述禁止反言(the doctrine of estoppel by representation)、财产所有人禁止反言(Propertary estoppel)和习惯禁止反言(Estoppel by convention)四种并列形式。允诺禁止反言原则最初以判例形式确立,此后在  相似文献   

17.
表见代理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率,即以最小的预防成本预防表见代理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交易并降低社会成本.表见代理是否成立,应当取决于相对人预防成本是否比本人的更大.相对人的善意无过失,可界定为相对人投入了不低于最佳预防的预防成本.经济分析表明,表见代理的适用不以本人过失为要件.  相似文献   

18.
何晓平 《政法学刊》2010,27(1):59-64
禁止反悔原则是限制专利保护范围不合理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在于防止专利权人采取出尔反尔的伎俩,先在专利授权或维持程序中为了满足有关法律要求而对专利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后在侵权诉讼时又企图取消先前所作限制、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从而两头得利,  相似文献   

19.
In MWB Business Exchange Centres Ltd v Rock Advertising Ltd the Court of Appeal held that when an ongoing contract is varied so that one party's obligation to pay money is reduced, the variation is binding as long as the other party receives a practical benefit. In doing so, the Court of Appeal effectively confined the rule in Foakes v Beer to one‐off payments. This raises serious questions about the continued survival of Foakes v Beer. On the other hand, the Court of Appeal ensured that Foakes v Beer would not be killed off via equity by moving away from the suggestion in Collier v P & M J Wright (Holdings) Ltd that an agreed part‐payment of a debt by a debtor will always raise an estoppel preventing the creditor from demanding the remainder of the deb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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