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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规定:汇票权利可以质押;我国票据法第27、34条规定:出票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但是我国担保法、票据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是否可以质押。有些票据法教科书云:背书从其目的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转让背书”;一类是以设立委托收款或设立质押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即使出票人、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也不妨碍持票人将该汇票质押背书。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先不去评论,但是这种观点在金融界、司…  相似文献   

2.
论债权质权的设定及效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成 《中外法学》1999,(4):53-58
<正> 一、债权质权的设定 (一)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 普通债权即民法上的债权,与有价证券所表彰的债权相区别。普通债权产生的原因可以是合同、也可以是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只要符合入质债权的标准都可以入质。附条件债权和附期限债权作为期待权自有其经济价值,故也可以入质。但是对于无事实基础存在的将来债权,如将来就不动产订立租赁契约可能发生的租金债权,则不适于入质。选择债权设质,其选择权属于债权人时,选择权也附随入质。 普通债权质权的设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为之。“非以要式行为为之,势难使法律关系臻于明确。”我国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入质和第79条规定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入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第76条规定以有价证券入质,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书面形式,因此是否可以推定:在有价证券及普通债权入质时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根据我国法律一贯强调书面形式的立场以及担保法第64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以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3.
一、票据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票据的质押,是指票据债权人(即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以前,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该票据设定质权,用于担保自己或自身以外的其他债务人偿还债务,并在约定时间内保留赎回票据权利的行为。所谓票据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票据权利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它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票据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我国担保法根据质押标的不同,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权利质押是…  相似文献   

4.
对一般债权质押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债权质的定义及特征 债权质权是指以债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权”债权质权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权利质权。其客体仅限于债权,即以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为标的的一种权利。由于债权又可分为证券性债权与一般指名债权两种,当债权质的标的为一般的指名债权时,该质权即成为一般债权质押。  相似文献   

5.
论动产质权中的转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于在新中国四十多年创民法运行中,一直将质权归仓于抵押权,所以,在担保法将债权确立为一种独立担保物权后的短短两年,有关质权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社会认知的心理基础和操作意识更显薄弱。作为动产质权动态运行的重要环节和债权人的权利效力表欢之一的转质虽在传统的大陆法系民法体系中已基本成熟,但在中国民法界却是理论上少有介绍,实务中更鲜为人知。基此,笔者拟对动产质权中转质的立法取向及其操作适用的基本要件进行初步探讨,并期持法学界同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展开更深入的研究。所谓转质,是指在质押关系…  相似文献   

6.
关于权利担保(以指名债权为例)的两种方式,债权质押和债权让与担保,在中日两国司法实践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虽然中国和日本在民法系统中都仅对债权质押制度做了规定而未对债权让与担保设置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两国对于这两个担保制度的选择倾向却有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以指名债权为中心,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选择倾向的差异.  相似文献   

7.
陈本寒  黄念 《法学评论》2006,24(4):101-106
一般债权质是指以未证券化的债权为标的的质权。本文在比较各国立法和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草案中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一般债权可以设质的理由,以及一般债权质的设立和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针对《物权法》草案相关条款的不当和欠缺之处,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袁晓东 《科技与法律》2007,(5):84-91,60
专利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出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操作模式。利用专利质押和专利许可等交易方式将专利权转化为债权,以专利衍生的债权为基础资产实现证券化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我国已基本具备专利质押贷款证券化和专利许可应收帐款证券化所必需要的专利债权化、特殊目的机构、资产转移、信用增级和资产支撑证券等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权利质押     
质押,也称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纵观世界各国立法,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三种。我国担保法仅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相比,具有特殊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对权利质押却少有论及,因此对权利质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权利质押的性质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0.
资产证券化是指某项基础性权利通过转换方式、偿息方式转变为可依证券法自由流转的证券化权利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中的转让来源于民法的债权转让制度,但是在SPV的资格、转让的通知性和将来资产确定性的选择上,两者有一定的差异。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是债权流动性本质的反映。  相似文献   

11.
《中毕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股份质押合同作了专门规定。本文根据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效力认定及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谈谈看法。一、股分反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所谓股份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依法可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它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股份质押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具有单务无偿性。出质入和债权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  相似文献   

12.
一、债权的流通性与债权质押财产的可让渡性及财产的流动性是财产的重要特征,其意义在于实现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正债权作为以一定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其期待中的由未来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是可以流转的。通过债权的让渡和流动,也可以实现待给付财产的市场优化配置和价值最大化。债权的流通离不开对债权的处分。处分包括了债权的转让和质押。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对出质债权行使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在债权质押的情况下,债权的  相似文献   

13.
权利质权能克服动产质权的缺陷 ,在担保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并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应范围日益广泛 ,我国《担保法》对权利质权有所规定 ,但并不完备 ,本文试图对权利质权中的一般债权质权就其设定、效力、实行、消灭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权公示方法的规定,不符合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法理,应作如下修改:一是《物权法》中应删除关于有价证券、基金份额、知识产权等特别法上财产权利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只需原则规定,上述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应与该权利的流转方式相一致即可。二是细化合同债权质押公示方法的规定,依质押债权是否为指名债权或指示债权,分别采用不同的公示方法、同时废除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规定,将应收账款债权和存单债权归入合同债权范畴,确定其质押的公示方法。三是特别法规定有价证券质押时,应当区分记名证券、指示证券和不记名证券,依其流转方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公示方法。由于我国不承认不记名票据,因此,票据质押只能采用设质背书的公示方法。  相似文献   

15.
所谓票据质押,是指作为债务人的持票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票据上为设质背书①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债权的行为。以票据设立质押,因其具有担保债权、融通资金等多方面的社会功效而为现代各国立法例所认可。我国《担保法》与《票据法》均规定,票据可以设定质押担保。但是,由于《票据法》与《担保法》在票据质押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且不尽一致,因此,关于票据质押的要件及效力、票据质权人的权利范围及其如何实现质权等,都是理论上有待研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担保现象,但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文拟在分析既有认识的基础上,认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本质上应属于普通债权质,故而应纳入权利质权制度中、适用《物权法》及《担保法》关于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担保一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用义,它是促使某项主题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大量发生并被法律所认可的是债的担保,即担保债务的履行或债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一条规定在立法方法上采用了列举最常见的可设定担保的主题领域来说明担保适用的范围。为避免发生误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  相似文献   

18.
高雁 《河北法学》2004,22(5):158-160
票据质押是兼跨《票据法》和《担保法》的法律问题 ,其实质在于以票据设定质权而担保债权 ,但《票据法》和《担保法》又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由此产生了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票据质押法律效力以及票据质押权利的范围和票据质权的实现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高伟  高照 《法制与社会》2012,(36):83-84,89
我国的《票据法》、《担保法》和《物权法》对质押背书在票据设质中的必要性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但两个看似冲突法律文件在内在逻辑上具有统一性,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票据设质行为的二元性,从而导致了票据设质立法的二元性.票据设质当事人既可以按照《票据法》进行票据质押,也可以按照普通民事法律进行票据权利质押.不同的法律规则的适用,将导致票据设质行为不同效力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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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其进行放贷经营活动时,都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银行提供担保。债务人或第三人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按照质物的不同种类,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在有限公司中的股份出质属于权利质押。经营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是一种含金量较高的质物,因而银行往往乐意接受这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质押,但由于相对于普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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