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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王亚新 《现代法学》2003,25(6):59-66
本稿是在特定理论模型支撑下对若干有代表性的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运作状况展开实证调查而取得的一项初始性成果。调查采用案件卷宗抽样、访谈、参与观察、问卷和文献研究等方法 ,就庭前准备、开庭样式、各类证据的使用情况及结案方式等方面程序的实际操作做了系统的了解 ,并对“非正式开庭”等调查中新的发现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调查结果显示了在审判方式改革给司法实践带来重大变化的同时 ,诉讼模式转型仍在进行之中的实际状况。  相似文献   

2.
民事审理的集中化研究——以庭审程序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万洪 《现代法学》2011,33(4):123-130
庭审是集中审理的关键,集中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开庭审理中得以落实的,审理是否实现了集中化也主要是在开庭审理阶段体现出来。对于我国是否实现了审理的集中化,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但我国立法上并没有严格区分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虽然有些案件表现出来的是只经过一次庭审即告终结,但这实际上是建立在多次"非正式开庭"基础上的。而且由于"非正式开庭"喧宾夺主成为法官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渠道,开庭本身都不具有实质意义,就更谈不上有集中、连续地开庭审理的可能。有鉴于此,为了实现审理的集中化,就需要对现有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许少波 《法学评论》2007,25(5):43-48
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核心问题是程序转换的方式和效力问题。在此问题上,德国法比较注重程序的安定,在不得不转换时才予以转换;而日本法则更关注程序的灵活性、程序与纠纷类型的一致性以及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具体应采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转换;二是法院依职权转换。第一种方式需要由法院审查决定,第二种方式则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同时,在时机上应将这两种方式的转换均限制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宣告前。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有无必要重新立案、答辩、调查证据和开庭辩论,应当依据导致程序转换的原因以及这些行为和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特点与地位不同,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回答。  相似文献   

4.
潘剑锋 《政法论坛》2012,(5):99-113
本次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进程的启动,标志着我国民事程序制度的新一轮飞跃。通过对现行国内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的状况进行梳理和反思,以现已公布的修正案草案和比较法资源为背景,在宏观层面对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通常程序与非通常程序、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剖析和反思;在微观层面,选取非讼程序类型多样化、审级制度、级别管辖制度、发回重审制度、审判组织形式、再审启动频繁化、简易程序多样化等问题为切入点,解析相关联问题的深层成因;在理念层面,以程序基本原理、功能定位和角色界分为依据,以"明晰现状、发现问题、剖析成因、探寻对策"为逻辑线索,以"具体制度要素、制度相互关系、体系衔接协调、价值与目的契合"这一系统论的理路为指引,尝试为一部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民事程序法典的形成提供理念和技术层面的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外作证,其程序功能已经异化为降低司法成本为主,弱化了证据调查作用,致使庭外证言的正当性、可信性严重不足,程序运作流于形式。相应的制度完善应当坚持证人调查为中心的转向,将庭外作证的条件、作证方式两部构造模式,充实为条件、作证方式、调查措施三部构造模式,以使庭外作证程序功能回归到事实查明的根本。通过委托调查等手段扩充证人调查的司法资源,针对不同庭外作证方式运用直接与间接的证人调查措施,为庭外作证情况下各项程序价值的平衡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民事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司法确认程序,是不同于现有的诉讼程序、非讼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的一项独立的司法程序。该程序在设置上不仅确认的范围及其案件类型应当有所限制、审查的方式应当是开庭审查与书面审查同时并行、审查的形式应当是公开审查与不公开审查并行、审查的类型应当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行,以及法律文书应当采用"确认书"的形式,对于案外人的救济,应当采用向原确认法院提起诉讼的救济方式。这种基于我国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创立的新的程序制度,是近几年来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亮点,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民事纠纷前,为充分辩论所做的一切准备活动及其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开庭前的准备条款,但这些准备活动主要集中于法院(法官)之准备工作,缺乏当事人的参与,忽略了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保护,建立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应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但长期以来,一些审判人员习惯于在当事人之间来回奔波,搞背靠背的调查、调解、谈谈劝劝,或者是反复调解无效,经合议庭评议甚至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开庭走走形式。结果是:法官两边劝,当事人冷眼看,上诉加申诉,忙得团团转。而办案效果还往往不理想。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在开庭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判人员在庭审程序掌握上的主观随意性,导致庭审程序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法院调解的重新强调实质是对以当事人主义为理念的法院调解的肯定,而要使调解的比较优势在诉讼中充分发挥,则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程序运作方式,这就是非正式开庭。在非正式开庭中的法院调解是集程序保障性与灵活主动性为一体的一种程序装置,其正当性、效率性、经济性的价值则是对我国纠纷解决现状的一种切实应对。  相似文献   

10.
近日,任城区法院召开中心法庭庭长座谈会,对当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施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较普遍地存在四大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仍习惯于庭下反复调查、调解,不敢大胆实行"一步到庭"的方法审理案件,当庭宣判。使得并不复杂的案子复杂化,造成有些案件久拖不决。二是对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虽有问话笔录,而无开庭笔录,体现不出开庭审理。三是少数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高,把握不准双方争执的焦点,整个庭审环节不够分明,甚至无辩论、调解阶段,很难适应  相似文献   

11.
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有限分离论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启平 《现代法学》2007,29(5):143-152
对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我国现今学界主流持有限分离论。此论是对现行法律的误读及对两主体关系应然与实然的混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主体制度上的失衡,已成为两法共同有效地实现保障权利、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民事诉讼目的的巨大障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三元"民事主体结构,应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结构构建的基本结构。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应当是内涵有别但外延一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杨志彩 《河北法学》2003,21(6):147-151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弊端,致使当事人搜集证据困难。应完善证据收集程序,加强民诉证据收集的法律保障,笔者建议尽快制定通过《证据法》,以法律形式完善证据提供的一般法律义务制度;完善当事人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法律制裁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小英 《现代法学》2003,25(1):61-64
关于民事抗诉制度,学界和司法界长期存在“废”、“立”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本文认为,现行民事抗诉制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民事抗诉程序是由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程序——民事抗诉程序和民事再审程序——“组装”而成的,严重违反了法理和程序设计的规则。本文认为,要使民事抗诉制度摆脱目前的困境,必须将民事再审程序从现行民事抗诉程序中剥离出去,并对民事抗诉程序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系统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栗峥 《法学论坛》2003,18(3):42-47
系统科学理论的核心是它的方法论。对个别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专项分析模式虽有必要 ,但已经远远落后于当今综合化、整体化、体系化的研究思维趋势。本文运用科学的系统论 ,从价值构成原则系统的要素、原则系统的稳定性与模糊性以及原则系统的位阶结构等方面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研究进行初次理论尝试 ,并作出不同于传统法律语境的“另类”诠释 ,以阐明建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始终身处救济型的定位,既有悖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身份,也使抗诉的现实功用一路下滑,终至角色尴尬、权能虚化的境地。为从根本上逆转这一颓势,改革应以监督型抗诉替代救济型抗诉为基本方向,实施策略则是在纯粹的法律监督导向下重塑抗诉制度。如此,抗诉的事由首先将被限于程序违法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其后,检察机关理当自主地行使监督权,拥有独立提起抗诉和迳行启动再审审理的能力和权力;最后,检察机关的参与造成了再审审理的对象及主体结构上的特殊,有必要另设与之相宜的独立抗诉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17.
瑕疵证据主要是指在形成过程或者形式、审查程序等方面不合法的证据。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收集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瑕疵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明力受到削弱或者消解,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且如果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法律规定其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采信了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8.
贺桂华 《政法学刊》2007,24(2):108-11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该指导思想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该指导思想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显露,主要表现在:其适用既不能达到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影响了司法的正当性、权威性和裁判的终局性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探究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应该确立以“依法纠错”为指导思想,既符合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的主旨,又将错误界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同时与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19.
2019年11月1日,媒体称之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浙江杭州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案,正式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近两年来新兴案件如"代孕子女监护权案""冷冻胚胎案"频发,社会对司法的期待很高,民事诉讼对于新兴权利的权利诉求要做出回应,而如何回应及回应的限度就涉及到对法官裁判的规制上面。从程序法角度理解的规制,是由程序启动时的起诉受理、经由程序续行的审理过程、至判决达成三维角度对通过诉讼生成权利进行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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