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李白雪  刘玥 《法制博览》2023,(24):45-47
留守儿童是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特殊而且重要的组成群体,中国教育的现代化离不开每个群体的全面发展,留守儿童游戏权是他们从生存权到发展权的一个重要桥梁,是教育法治化的特别要求与回应。留守儿童游戏权是留守儿童众多需要被保护权益当中的一项,有效保护这项权利涉及从认识形成,到法律意识树立,再到法律权益的维护,具体分析当前留守儿童游戏权利面临的挑战与难题,从教育法学的角度,从制度、管理再到家庭与技术等层面进行干预,来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游戏权利,推动我国关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儿童是人权保护的主体,基于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更应该给予特殊保护。因此,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都做出了一些重要立法,各国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相关配套措施。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特殊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特点、经验成果的若干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对我国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给以借鉴和启示,以期使我国特殊儿童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证人应出庭作证的背景下,作为一个特殊的证人群体,儿童在出庭作证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从保护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为避免因出庭作证而带来的消极影响与伤害,做了许多保障性的规定,但其立法效果并不理想。通过分析刑事案件中儿童证人作证存在的问题,结合已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出刑事案件儿童证人庭外作证及其制度构建,以期在保障儿童的权益的同时,确保双方当事人司法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离婚纠纷审判实践中,法官首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权利和财产分配问题,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适用的法律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致使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在监护、抚养费、探视等方面的权益受到漠视和侵犯。因此在相关立法与司法中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已成为燃眉之急,同时这也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大的趋势。 文章首先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对国际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两项重要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儿童优先保护原则”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离婚纠纷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儿童优先保护”的层面上,确认和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制度——监护监督人制度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抚养、探视等制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建议,以期对我国离婚纠纷审判的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未成年人本为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应当予以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就此,联系我国有关情况看,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业已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在之后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涉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罚种类设计及其适用上,我国立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所做相当不够。例如,迄今为止,对未成年人犯罪,除《刑4法》第17条法定的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外,无论是刑种设计还是其他刑罚裁量制度、执行制度上,国家均无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专门性规定。  相似文献   

6.
无论是从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形象的立场出发,还是从切实保护人权、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角度考虑,均有必要考虑完善我国的拐卖犯罪儿童被害人救助制度。应结合《联合国反人口贩运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要求,并借鉴加拿大、美国等国的成功经验,立足我国法治实际,从儿童被害人的保护与安置、外籍儿童被害人的居留与安全遣返等方面完善我国的被拐儿童救助和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王鹏博 《法制博览》2024,(11):139-141
随着社会及其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单一的农村务农经济已经无法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向周边城市流动集中,随着人口的城市化流动,不可避免地就产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群体。由于缺乏监护人有效的关爱,留守儿童群体的各种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受教育权、人身权等权利都在不同程度受到损害,毫无疑问,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城镇化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问题,因此,本文拟从界定留守儿童的概念以及结合当前的相关数据,分析留守儿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法益保障方面提出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离异单亲母子家庭儿童的权益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异单亲母子家庭中的儿童缺少安全感,基本生活、受教育的权利、被抚养的权利被侵害,没有保障。因此,单亲母子家庭中的儿童问题,尤其是离异单亲母子家庭中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更为突出,需要特别的关心和关注。呼吁社会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必要的救助,保障离异家庭子女的权益应作为社会的、政府的责任,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从制度上,政策上,法律上以予保障,确立儿童福利的理念,把单亲家庭儿童作为儿童福利的重点对象,为单亲母子家庭中的儿童提供特定服务,实施福利救助,构建儿童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  相似文献   

9.
物业小区是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而在物业小区侵权纠纷中,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却呈显著上升趋势.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尤其需要关心呵护,也需要法律赋予特别的权利予以保护.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物业小区范围内对儿童权利进行保护,需要对物业企业及建设单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施以更高的注意义务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防范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全面保护儿童权利.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儿童人权是当前世界各国家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设立儿童基金会。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承认儿童必须受到特殊的照顾和协助。1959年11月20日的《儿童权利宣言》中再次强调保护儿童权利。鉴于《儿童权利宣言》不具有条约法效力,  相似文献   

11.
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根据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趋于增多的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护工作中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实质也就在这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该《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不管是银行的乱收费问题、证券市场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问题、还是保险相对人保险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都需要从立法上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从监管上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从纠纷解决机制中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所以,本文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出发,对我国存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中小学学生学校保护存在校园暴力问题依然突出、学校安全问题导致的伤害事故频发、学生受教育权未得到有效保障、学生参与权和财产权等权益没有得到尊重、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使得学生权益保护形势日益复杂等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在校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生在校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校方的责任义务,细化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使学校保护工作更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4.
儿童的休闲、游戏和娱乐的权利是《儿童权利公约》予以确认并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的权利。但是,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这项关系到儿童健康发展的权利却被成人世界所忽视或被成人世界所遗忘。儿童的身心健康因此遭受到严重损害。不止如此,儿童的其他相关权利也遭受侵犯。保护儿童权利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要通过完善相关国家立法,明确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王洁 《法制博览》2015,(8):224-225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监护制度的完善,然而现阶段我国传统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机制涉及面狭隘、内容过于僵化、操作不适用现实情况等等原因,致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针对监护制度现实问题的存在,以此提出一些创造性的、实用性的解决方案,来完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6.
试析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学界传统上对于女性性权利的保护一直比较重视,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却鲜为关注,各国刑法典对有关侵犯男性性权利行为进行刑罚制裁的也的确不为多见。但从人权保障和人人平等的角度分析,我国加强对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十分必要,这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刑法应尽早对侵犯男性性权利的行为作犯罪化规定。  相似文献   

17.
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以保障青少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具体操作措施的总称。目前我国实行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简单地说就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反映了青少年刑事程序中对青少年人权特殊保障这样一种重要价值。人权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任何人与生俱来,包括青少年。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和成年人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他们对社会环境有较强的依存性,对外界事物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实现自己权利的认识较为模糊,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也缺乏深刻的理解,但改过自新的机会较之成年犯罪人却要大得多,因此社会与法律应该予以青少年的人权以特殊的保护。各种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人权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敖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强调了国家对于青少年的特殊关怀。类似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法定代理人可以到场”,第34条“指定辩护”,第152条“不公开审理”,这些规定都针对青少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待遇,之所以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有效实现青少年的诉讼权利,更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人权而产生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这也正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设计及其罚则调适构想 从以上“问题”聚焦及其产生缘由可见,尽管我国各级法院、检院、未管所等工作人员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与执法事项,已经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并取得了巨大业绩。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司法及执法环境等缘故,其工作实效与我国已经批准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与世界先进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相似文献   

19.
扩大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问题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法中规定的一项非羁押强制措施。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客观上形成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如何在维护公共利益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冲突中,优先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是当前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但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立法上不完善,观念上未更新,操作上不具体,致使贯彻执行中适用率不高,没有完全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思想。重构未成年人审前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以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相关公约对儿童权利做了较为详细完备的规定,成为各国国内法完善儿童权利的标杆。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如对儿童累犯制度的摒除、加大对未成年人缓刑等社区矫正执行力度、有限度免除儿童前科报告制度等等。但总体而言,儿童权利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如还存在未成年人罪犯刑事立法保护面窄、力度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保护方式粗简、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该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立法的形势和内容两个层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