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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2年8月1日,某县某镇在景区经营的26家餐馆自发成立非法组织某餐饮协会,陆某任会长。2002年至2005年2月,在该景区经营的旅行社与餐饮协会之间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由餐饮协会成员为各旅行社介绍、联系游客到各旅行社请导游,每介绍一场,由旅行社向餐协介绍人支付10元、20元、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参观后导游又将游客带回餐协介绍人的餐馆吃饭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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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童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重庆云龙机械公司(简称云龙公司)和重庆同朗机械公司(简称同朗公司),郭某是同朗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某是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个公司均需要购买废旧金属。2009年7--8月从事废品收购的姜某某向两家公司供应废旧金属,11月,姜某某找到郭某、童某某,称其能够开具重庆再生资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并约再生资源公司的张某某、周某某等人至北碚区水土镇与郭某、童某某见面商谈了供货及开票流程.即:由姜某某供货,货款由姜某某收取,再生资源公司按实际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郭某再按发票金额将资金汇付给再生资源公司。由再生资源公司收取6%-9%的管理费后将货款通过姜某某返还给郭某。随后,按上述操作方式,云龙公司从姜某某处购买了一笔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公司大足分公司按该交易开具了7张增值税发票,云龙公司将该笔货供应给了上游单位邻水兴欣公司。并开具相同总金额的7张增值税发票。该7张发票的总金额为6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共计9万余元,再生资源公司共收取管理费4万余元。同朗公司也多次从姜某某处购买了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公司按实际交易开具了10张增值税发票,该10张发票的总金额为100余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共计15余万元.再生资源公司共收取管理费9万余元。云龙公司和同朗公司均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同朗公司还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2009年与2010年未享受完全优惠政策。姜某某与再生资源公司之间订有委托收购协议。再生资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正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定论。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童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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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4日晚,梁某某(搭载:陈某、陈某某、周某某)驾车至亳州市谯城区泥店集舞夜激情KTV,陈某某支付了300元的房费后,几人又叫了四个佳丽,因与佳丽服务问题,周某某等人与KTV经理鲁某某发生争吵,并拍照扬言封店,后梁某某(搭载:陈某、陈某某、周某某)驾驶A车快速离开,张某甲(搭载:张某乙)立即驾驶B车追赶,从泥店集街上沿亳州市谯城区311国道至泥店集公路由东向西至高阁村路段,两车先后撞击高阁桥南侧水泥柱,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受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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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活动有四个特点:拘役刑判罚较轻且不同月数刑期对应的均衡性不一致,拘役刑期对罚金刑的判处具有决定性影响,缓刑裁量活动相对更具规范性,酒精含量是量刑的核心考察要素。整体来看,对量刑活动具有现实影响力的因素较少,不同犯罪行为对应的量刑结果差异不大。原因在于结果意义上看本罪社会危害性轻微,刑法规范供给的量刑资源不充足,以及直接彰显驾驶行为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匮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一是以非绝对化的酒精含量标准搭配不同违章行为建构基本的量刑框架;二是通过“但书”“不起诉”“免罚”“缓刑”和“实刑”构筑具有实质差异性的量刑体系;三是通过刑事诉讼标准全面规范行政人员的证据搜集活动以保证量刑活动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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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兼论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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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2年3月18日,周某携带毒品入住某市中土大厦酒店602客房后.电话联系夏某寻找毒品下家。19日晚.周某与夏某、吴某(均另处)等人在该市广电假日酒店515房间内.商定以每盎司9,500元的价格共出售价值20万元的冰毒给夏某等人。期间.周某感觉情形不对.以去拿货为由,离开广电假日酒店返回中土大厦酒店.让吴某将冰毒834.27克、二甲基安非他明51.2克毒品转移。吴某将毒品拿走后由张某(另处)将毒品藏匿于斜土东路237号温州饮食店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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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9年7月24日17时许,赵某酒后携带装有汽油的铁桶、打火机进入加油站营业厅内要求加油,被油站工作人员劝出后。其在加油站出口处将桶内的汽油倒在身上,再次进入营业厅,并恐吓营业员,要求加油。值班经理发现赵某手中持有打火机,便要求其交出打火机。赵某交出火机后,加油站按要求给其加了汽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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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斗殴是否一定要具有对偶性。聚众斗殴罪通常理解为:出于私仇、争霸一方或其他非法目的,纠集多人拉帮结伙的互相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典型的聚众斗殴一般为斗殴双方各自纠集多人互相斗殴。从这个层面上看,聚众斗殴具有对偶性,即强调斗殴双方均要聚众(纠集三人以上),均要有斗殴的故意。问题是只有斗殴一方聚集多人并有斗殴故意的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亦即聚众斗殴罪是否可以单方构成?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应依照聚众斗殴罪的构成特点,全面分析主客观情况,从而加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有聚众斗殴的行为,这才是界定的标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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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经我国加入后,适用于内地与澳门。澳门贩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设计较先进,值得借鉴。贩卖人口罪包含行为、手段、目的三个要素。贩卖行为的含义比拐卖宽泛。贩卖人口的不法手段应“足以排除被害人意志自由”,使得同意抗辨被排除。剥削目的与谋利不同;剥削以使用或利用为本质,对不法手段有限制功能;剥削目的的认定一般要考虑被害人是否自愿,并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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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分别从“入罪”和“出罪”两方面进行了限制。但是,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早就对某些超越刑法有关“出罪”事由规定的犯罪进行了“非犯罪化”的处理,本文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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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被告人李永、周洪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由于没有注册资金,通过看报纸得知有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广告,于是二人就与对方取得联暴,经协商最后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名字为李永、周洪,分别为150万、50万元的进账单,并由中介将这200万元打到该公司账户,然后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转天中介将该款从账上转走。二被告人凭借这一验资报告,从而取得了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二被告人被查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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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1995年 3月初 ,犯罪嫌疑人彭某、刘某邀集在一起 ,商议办一个通讯方面的有限公司 ,取名为“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 ,彭某占股份的 51% ,刘某占股份的 4 9%。两人约定后 ,彭某出资 510 0元 ,刘某出资 4 90 0元。由于成立该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 50万元以上 ,彭、刘成立公司尚短缺资金 4 9万元 ,于是 ,彭、刘两人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某单位为该公司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工商企业注册资金证明” ,证明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资金总额共计 50 .5万元。该市审计事务所依据该份资金证明为市兴大通讯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司注册资本验证表” ,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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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以“串通投标行为”为核心,坚持以“参与”投标程序为基础,站在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将其理解为:参与招投标程序,并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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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崔某于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间,在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高速演艺吧租用4套包房,雇用6男1女利用电脑上网以女人身份与客人聊天并留下客人电话,再由佘某、贾某等女“酒托”与客人联系,将客人约至高速演艺吧,事先不让客人看账单,女“酒托”在点高价洒水后借故离开,由崔某、裴某等人向客人要消费费用,客人如不给钱.崔某就用言辞相威胁,客人被迫交付费用,对于没带现金的派裴某与客人一同取钱,共以此手段获取孙某、刘某、杨某、黄某人民币15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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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案件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多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案件是以“借贷”的形式出现的。挪用人与使用人之间往往签定了“合同”、“协议”或“借据”,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借用”公款行为如何定性,认识不一。一种意见认为,挪用人和使用人双方系借贷关系,属于民事、经济法律调整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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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学界关于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称谓有多种译法,而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其中最为准确和贴切的一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在其所作的陈述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时,可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特殊权利。就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权利性质而言,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同时由于此项权利一般以不作为方式行使,故该特权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