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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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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思婕 《法学论坛》2016,(5):121-127
加快我国家事审判的改革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家事审判疑难,反复证明了一般的民事纠纷审判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家事审判改革不仅需要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更应当重视家事审判理念的革新.我们应立足中国实际,从形成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设立家事审判调解处和未成年人观察室,组建专业的家事法官团队及加快建成家事法院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成功的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2.
30年来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经历了从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着重调解的以司法为最终裁决的、齐抓共管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作的模式,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事司法改革、弱化法庭调解以及行政调处和民间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司法一元化及正规化的模式,再到近期衔接诉与非诉解决方式、重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模式的两次变革。在这两次变革中,前者表现为对中国与家事因素的背离;后者有创新成分,但更大程度上是对传统资源的利用与恢复,是对中国与家事因素的回归。究其根源,前者很大程度上源于形式主义的法律理论,其在实践中的碰壁,促使人们再次重视基于中国本土经验的实践理性。这一教训和经验,不仅给全国范围内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其他类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建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同时也为纠正当前中国家事实体法片面回归民法、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思维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相似文献   

3.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行期已过半.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选取了118家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 酝酿多年的家事审判改革由此拉开了序幕.  相似文献   

4.
陈苇  曹贤信 《河北法学》2011,29(8):39-46
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是由非诉讼家庭服务制度、诉讼家庭服务制度以及相关程序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该新机制是澳大利亚家庭法近年最新发展且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它给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理性沟通的平台,符合家事纠纷有效解决的经济理性,对我国具有启示意义。结合我国实际,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借鉴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新机制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以期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正>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人民法庭自2016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以来,以“和合港湾”为党建品牌,为家事审判注入新动力。法庭荣获“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南通港法庭现有干警13名,其中4名员额法官均为党员,  相似文献   

6.
孙守明 《法制与社会》2011,(15):110-111
家事法院是为设计有别于普通法院而提出的概念,是为解决家事案件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审判机构。继美国最先提出建立家事法院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其中日本无论是在家事法院的立法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背景下,借鉴国外的家事法院模式,构建我国特色的家事法庭逐渐为学界认同。  相似文献   

7.
杨冰 《河北法学》2011,29(12):177-182
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美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经历了理念与制度上的转变,主要体现在对对抗制诉讼程序的反思、对家事纠纷自身属性的深刻理解和对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目的的重新认识三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之上产生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从而体现出法院与其他社会组织协同合作,共同解决家事纠纷的新趋势。而这种转变也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上海、宁波、厦门和深圳等地富有特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经验充分体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以此为蓝本展示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实施过程并对比西方法律理念,结合我国和谐思想传统,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将有助于理解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正当性和明确未来其在我国发展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变革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金才 《行政与法》2010,(3):106-109
我国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需要,修改并发展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构建了多元化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系,建立了离婚救济制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无过错配偶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形成了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雏形。但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效力等规定不够明确,现行离婚救济制度未达到预期的调整效果,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体现不够充分,家庭暴力的调查、预防与救助机制以及家事纠纷调解制度不够健全等诸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罗清 《法商研究》2023,(2):75-87
治疗性家事司法制度希望通过增加法律的治疗性效果,减少家事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给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在保护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保证儿童最大利益的实现。近年来,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已初步呈现出“治疗性”的特征,但也存在解纷价值重家庭而轻个体、解纷程序心理学要素不足、解纷者角色未能转换等问题。这使得家事司法制度的治疗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我国需要依据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来确定家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特别标准,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适用治疗性家事司法,并且从加强对个体幸福的关注、重视心理学作用以及重塑纠纷解决者角色等方面推动我国治疗性家事司法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1.
在法院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立案登记制后短短两年时间,北京法院年收案量就从46万件激增至65万件,法院内部的审判压力持续增加. 从2016年开始,北京法院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开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北京法院从立案前的引导到审判中的分流,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贯穿诉讼全程,涵盖人民、行业、行政三大领域的诉讼与调解紧密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陈爱武 《法律科学》2012,(1):148-157
为了家事纠纷的妥当解决,很多国家建立了以家事法院(庭)为核心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家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取决于多个因素: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事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家事事件日益复杂化;既有的审判程序不适合处理家事案件;传统法院(庭)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局限性。建立专门化的家事审判机构不仅能更好的实现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实质正义和综合效益,而且还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家事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纠纷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当进行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改革,建立符合我国需求的家事法院(庭)制度。  相似文献   

13.
曹燕 《河北法学》2012,(8):124-125,126,127,128,129,130,131
上海、宁波、厦门和深圳等地富有特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经验充分体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以此为蓝本展示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实施过程并对比西方法律理念,结合我国和谐思想传统,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将有助于理解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正当性和明确未来其在我国发展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4.
与自贸区建设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既涉及中国与WTO成员国、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争端,也包括中国设立的自贸区内的各类纠纷的处理.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自贸区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成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重点和方向.中国——东盟《争端解决协议》及上海自贸区的经验都显示出这种努力,国际贸易争端处理机制的改革中也正在出现调解发展的新契机和大趋势.  相似文献   

15.
对金融消费纠纷,很多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构建了或正在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层次中,金融企业的内部投诉机制是第一途径;其次是社会各方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金融服务督察、调解和仲裁等;再次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行政处理,它仅起辅助和监督的作用;最后才是法院的诉讼。为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我国需要在非诉讼纠纷处理机制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北京可以在一些方面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16.
5月28日,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圆桌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景汉朝率团出席会议。景汉朝在会上作了"中国司法程序改革的新进展"的演讲,从推进司法民主、坚持司法为民,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7.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调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而仲裁作为ADR中制度化最强的方式,它与诉讼的关系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大亮点。因此,理顺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完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是人类社会的必然产物,和谐社会是一个纠纷能及时、有效、妥善地解决并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社会,因此,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评析,针对主要问题,在现有制度运作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诉讼解决为最终手段,以民间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当前,随着各类社会矛盾的凸显,诉讼外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可以说是热度颇高的一个词汇。更有一些地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可谓经验迭出,效果显著。但冷静思之,在感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带来的这股热流之余,笔者却体味到了一丝凉意:立法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有所表态,某些规定甚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有所抑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20,(2):68-75
在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总与其监护人是一致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因未成年人对其监护人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以及自身诉讼行为能力的缺失,使其程序利益难以获得保障。此时,基于国家监护理论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法理要求,应当允许国家公权力介入其中。因而,在当前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之下,厘清我国家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在资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构建起我国的程序辅助人制度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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