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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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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08,(5):58-59
2006年,我朋友的丈夫因建房向别人借款5万元,出具一份借条,2007年6月,朋友与她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各自所负债务由各自偿还。今年3月,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朋友及其前夫归还借款本息。朋友认为离婚时她与前夫约定夫妻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偿还,该借款与她无关。不知我朋友与她丈夫的约定对该债权人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2.
李洁 《法制与社会》2012,(35):239-240
从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借条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确认,而绝大多数债权人将债务人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基本上判决确认这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连带偿还。现行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但却侵害了夫妻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被一些恶意举债当事人利用而作为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工具。本文从当前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并试提出个人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7,(4):47-47
问:2005年5月,刘某向林某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某向林某出具借夸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初,经法院判决,刘某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2006年9月.林某将刘某及其前妻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林女士认为,与刘某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目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请问:婚姻关系中的债。离婚后该怎样偿还?  相似文献   

4.
读者来信:2006年1月,我向好友李某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事后我还清了借款,但未收回借条。2006年12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偿还借款8万元。庭审中,我反复强调自己已经还款,但未能提供还款证据,一审法院判决我偿还欠款。我不服判决遂上诉,  相似文献   

5.
虚实29万元     
【基本案情】窦某凭着一张29万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称张某、夏某夫妇因做生意经济周转困难,于2012年10月17日向其借款29万元,并出具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经其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现请求判令其二人归还借款29万元。张某答辩称,这是窦某聚众赌博,设局诈骗并威逼其夫妇二人签字捺印该29万的借条,他们已于2014年1月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诉讼中,张某认可从窦某处借款15.8万元。【分歧意见】对于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陈川  田桔光 《法律适用》2012,(9):114-115
【案情】2006年4月17日被告向中平与李美洁登记结婚。2009年4月10日,被告向中平在原告侯波处借款50000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向原告侯波出具了一张借条。2012年2月16日,原告侯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中平与李美洁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7.
《法治与社会》2006,(9):47-47
问:2003年9月底,胡某与皇某签订合伙协议一份,约定胡、皇及徐某等6人每人出资2万元。共同经营一个园艺场。后因合伙资金未到位,导致合伙解体。同年12月20日,徐某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胁迫皇某于当日向胡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胡某人民币计贰万元整。为期壹月。”在此期间。皇某并没有就胁迫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2006年4月18日,胡某持该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受胁迫出具的借条有效吗?  相似文献   

8.
【案情】1997年8月11日、10月30日,被告刘雨、李玲夫妇分两次向刘文借款365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为不定期借款。2002年底刘文与刘雨、李玲对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了结算,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重新向刘文出具20000元借条一张,约定期一年,利率不变。2003年初,刘文死亡,其妻李真持借条向刘雨、李玲夫妻多次索要借款。但刘、李二人却以“债权人刘文已死亡,人死债烂,债务人已无义务偿还此笔借款”为由拒不偿还,虽经中间人多次调解,亦无结果。李真遂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向李真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  相似文献   

9.
四川岳池县唐仁海问:罗某、梁某是夫妻,两人共同向银行贷款1万元。后罗某被人杀死,梁某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了5千元贷款,尚差5千元。现梁某即将与范某结婚。对这5千元贷款,梁某与范某结婚后是否仍有偿还义务?本刊法律部答:罗某、梁某作为夫妻,共同向银行借贷.即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对这种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夫妻关系人身权的性质决定,不论由夫或妻一方出面偿还,都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同时,银行向他们贷款,是作为一个法律关系的对方主体整体来看待的,因此.夫或妻都负有全部偿还贷款的义务。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此笔债务并…  相似文献   

10.
[案情]海清与明心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餐馆。2001年10月,海清先后向好友吴山借款8万元。第二年,他俩用经营所得10万元购置了三室一厅的房产一套。此时,他们向吴山的借款已到还款期限,吴山上门讨要,海清及妻子明心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而拒绝返还。他俩于2002年2月份达成协议,约定三室一厅房产归明心所有,吴山的8万元债务由海清负担。2002年3月,海清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明心离婚,同年4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吴山再次找海清还欠款,海清声称无力还款,吴山再找明心,明心则拿出协议书和法院的判决,一再申明自己不承担责任。吴山一纸诉状将海清、明心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海清及明心共同偿还8万元债务。  相似文献   

11.
夫妻共同债务应被定性为一种有清偿顺序的连带债务。比较法经验表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限责任通常是作为“共债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是“个债推定”。鉴于我国夫妻财产归属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于夫妻债务的认定范围。只要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与“确定的受益金额”等同,从严认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就既能与第三人受益返还的财产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连带债务的严苛性。夫妻共同债务应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双方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首先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不足时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偿还;当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并存时,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权人为同一人也应如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仅规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执行顺序,尚需补足其余两项规则。  相似文献   

12.
我丈夫染上毒瘾 ,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 ,由此欠下 5 6万元的戒毒费债务。请问 :若我们夫妻离婚 ,该 5 6万元戒毒费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读者 :陈某复 信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两类 ,一类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类是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 ,在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 (如履行法定义务 ,夫妻双方约定 )即可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而该 5 6万元戒毒费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的条件 ,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 :一方面 ,该 5 6万元戒毒费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另一方面 ,引起债务的行为缺乏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法律咨询     
《法制与经济》2003,(9):60-61
编辑同志: 我丈夫在外已经四年了,长期以来,他从来没有寄过分文回家。我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我丈夫及他的律师在庭审中,出示他在外欠别人有七万元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我承担一半的债务。请问: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务2万元(此债务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张某承担给付义务。然而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财产,因此未能履行。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债务。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工资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务?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王刚王刚同志: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神,我们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工资收入应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如果张某夫妻…  相似文献   

15.
1998年3月5日,曾某与杨某签订“共同协作安装赣南宾馆中央热水工程协议”。约定:四台机组安装,杨某投入资金2-3万元,到期全部工程结束,由曾某付给杨某报酬3万元(含工资、利息),其余费用由曾某承担。杨某投资从1998年9月付清(归还),报酬在1998年内兑付。如宾馆只安装一台机组,报酬按1万元计算。如违约超期,每月超加1千元整。协议签订当日,杨依约投入曾2万元,曾向杨出具了借条。因曾未在98年9月归还杨投入的2万元,杨起诉要曾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曾某偿还杨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双方服判,未上诉。1999年元月杨某再次起诉,请求判令曾某按协议约  相似文献   

16.
林兴 《江淮法治》2013,(9):36-37
案例2011年5月21日,邓春林向原告李满发借取现金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未注明借款用途,只约定"2011年5月21日至10月21日全部归还"。2012年3月2日,邓春林突然离世。此后,原告向与邓春林同居十多年的于桂香催收欠款未果,遂于2013年1月11日将于桂香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7.
2012年4月25日,庄祥向赵琪出具《收款及还款证明》,承诺待A公司清盘结束以及与其妻子婚姻关系结束后,将50万元归还回给赵琪。后赵琪向庄祥多次追索未果后诉之法庭。本案的焦点在于:《收款及还款证明》中约定的两个条件均未成就,庄祥是否应当即时归还赵琪50万元?在债务偿还中如果所附条件一直未成就,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主张还款?  相似文献   

18.
笔者曾办理过一件提存公证,大致情况是,甲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甲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称其在2001年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但债务履行期届满,甲向乙归还20万元时乙却拒绝接收,甲向我处提交了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由乙持有),上有乙的签字.  相似文献   

19.
林燕 《法制与经济》2013,(10):23-24
在处理夫妻债务的案件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疑问: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能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这类问题的法律适用很关键,必须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相似文献   

20.
黄孙荣 《法制与社会》2014,(14):104-105
借据载明的金额多于借款实际金额的,多出部分可认定为双方约定的部分利息或结算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中非举债方收到民事诉状及应诉通知后,未提出抗辩主张借款系举债方个人债务的,应认定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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