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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四的下午,监区内一位服刑人员向我汇报,服刑人员赵旭又跟他人吵架了.这是本月赵旭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的第四次冲突.
赵旭,32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他性格孤僻,人际关系较差,不爱与班组其他服刑人员交流,也不爱参加群体活动.因此,其他服刑人员有意无意地孤立他.然而,赵旭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却认为是其他人联合起来欺负他、排斥他.错误的认知导致他越来越封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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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人民警察承担着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艰巨任务,是由“恶”向“善”的摆渡人.
监区来了抑郁症服刑人员
按照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入监时,民警要对服刑人员的心理、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排查,这是教育、管理服刑人员的第一环节.
一天,监区收押15名服刑人员,其中一名叫王冰的服刑人员引起了我的注意.王冰,34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有长达15年的失眠症历史,至今依然要依靠药物才能勉强入睡,同时伴有抑郁症.作为监区民警,我不希望在接收服刑人员的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因此,我对他十分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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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症结
服刑人员李斌,36岁,初中文化,有两次前科,此次服刑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斌入监初期,其母经常来监狱会见.但每次会见时,两人都无法心平气和地交流,而是相互指责、抱怨,最后不欢而散.此后,李斌的母亲会见次数逐渐减少.在与其他服刑人员相处过程中,李斌对周围人没有任何好感,要么沉默寡言,要么与其他服刑人员争吵,还威胁、恐吓他人.监区个别服刑人员看到了他的弱点,经常利用他借机煽风点火,制造事端,扰乱了监管秩序.李斌凭借“三进宫”的老资历和对制度的熟悉,以“大哥”自居,对监狱民警的正常管理表现出明显的抵触心理与急躁情绪.与民警谈话过程中,李斌常常以冷漠对抗交谈.由于李斌流露出情绪不稳、伤害其他服刑人员的倾向,监区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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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指人之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对此不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法律均有规定。被拘禁者享有人道待遇和人格尊严权是对禁止酷刑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对服刑人员人格尊严权的保障已具备了各项基础,应注意的是:要树立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理念;注意对服刑人员平等权的落实;在具体规定上要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注意对涉及服刑人员人格尊严的一些具体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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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一周后,我刚回到监区,就听说周彪今天已经是第三天没有起床点名了,不说话也不吃药,甚至很少进食.
目前,在监区民警中,只有我与这名服刑人员相处时间最长、接触最多,算是最了解他.因此,在监区领导的安排下,我主动接受了对他的教育转化工作.
服刑人员周彪,46岁,使用伪造的北京市某小区房屋房产证,与被害人签订购房协议,骗取人民币132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彪有期徒刑1 1年6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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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床褥子引发冲突
刘峰被送到我面前时,我一眼就认出了他.
刘峰新人监时,刚一进班,他就与分监区的民警发生了冲突,原因是民警收了他的褥子.按照规定,监狱要统一为服刑人员发放被褥.发新被褥时,服刑人员自带的旧被褥会被收走.所以,民警严格执行规定,在为刘峰发新被褥时,顺便把他的旧褥子收走了.刘峰则认为民警就是成心跟自己作对.因此,他与民警争执了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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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近日出台了《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包括“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等条款,明令禁止殴打、体罚服刑人员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遭辞退(2月21日《广州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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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刑人员而言,犯罪与其犯罪个体的不良心理及病态心理有关。当前运用团体咨询引导服刑人员自我构建健康人格非常重要。对不同时期的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团体咨询,通过团体咨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彼此启发,支持鼓励,观察分析和了解自己的心理行为反应和他人的心理行为反应,从而改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其自我构建健康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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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街道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8名,其中剥权类社区服刑人员14名,缓刑类社区服刑人员18名,假释类社区服刑人员6名。通过对这几类人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我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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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上海市6个区县的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情况,发现总体上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意识较强.进一步利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影响社区服刑人员悔罪程度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是否就业、是否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与有过犯罪经历的朋友交往的人数、对社区矫正警察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的满意度这五个自变量对悔罪程度具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意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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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我写了很多作品,打算向媒体投稿.相关媒体工作人员告知我,因我在服刑期间,没有发表作品的权利.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权利发表作品?
一名服刑人员
2014年12月
法律解答
解答人:沈朝斌(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你来信所称向媒体投稿,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发表作品.从法律上讲,这属于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服刑人员发表作品的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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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入职时间短,个别服刑人员对我的管理不是太在意.从他们的眼神及行为中,我能感受到他们对我的轻视.对此,我不打算在矫治工作中与他们正面交锋,而是决心用自己掌握的心理学知识和技术,使他们心服口服,自觉接受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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