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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城市房价过高、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200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本文以贵阳市为个案分析了贵阳市房地产行业的形势,就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贵阳市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效果进行了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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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抗诉机关和受诉法院】抗诉机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受诉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某某,汉族,女,贵州大学教师,住贵州省贵阳市三民东路43号5单元1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孟某,女,1958年9月25日生,汉族,贵州省人民医院职工,住贵州省贵阳市安云路8号2栋1单元12号被申请人:贵州大学(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住所地:贵阳花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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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28日,由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主办,贵州省公安厅承办的本刊年度编委会议在贵阳市贵州饭店隆重举行。编委会顾问、公安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润森,编委会顾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柳晓川少将,编委会副主任、公安部科技局总工程师沈志工,编委会副主任、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理事长向先知,编委会副主任、公安部装财局副局长陶军生以及来自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贵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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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28日,由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主办,贵州省公安厅承办的本刊年度编委会议在贵阳市贵州饭店隆重举行。编委会顾问、公安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润森,编委会顾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柳晓川少将,编委会副主任、公安部科技局总工程师沈志工,编委会副主任、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理事长向先知,编委会副主任、公安部装财局副局长陶军生以及来自广东、海南、广西、云南、贵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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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28日,由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主办,贵州省公安厅承办的本刊年度编委会议在贵阳市贵州饭店隆重举行。编委会顾问、公安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润森,编委会顾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柳晓川少将,编委会副主任、公安部科技局总工程师沈志工,编委会副主任、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理事长向先知,编委会副主任、公安部装财局副局长陶军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助理王乃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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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证处房地产公证很红火且独具创意”、“贵阳市公证处在全国首家实行了电脑网络化管理并联通互联网”……近年来,公证业内人士对贵阳市公证处的赞誉不绝于耳,这萌发了我得见“庐山真面目”的愿望。其实,早在1994年于南京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就与贵阳市公证处主任邓忠伟相识。他敏捷的思维、待人的忠厚和西部人特有的豪爽给我们这些参会的记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后在多次公证会议上又与他相逢,然而每每匆匆之行均未能深聊他领导下的公证工作,便始终惦念着。新千年的第一个秋天,贵阳之路终于成行。公证助力大厦起路桥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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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8年修改宪法,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房屋商品化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进程不断加快,巨大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以房地产为合作条件、交易对象或者融资担保的经济活动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数量繁多。民事强制执行中,以房地产为执行对象的强制执行极为常见。房地产不仅是价值大的财产,而且是公民蛀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作为执行对象的房地产上,除了执行债务人(被执行人)的所有权以外,通常还存在着第三人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顺权请求权以及执行债务人亲属的利益。对房地产的强制执行,不可避免会牵涉到不同主体的权益。这些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往往是相互竞争和冲突的。面对相互交织的各种权益,应当依据何种基本理念。在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安排?这是民事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务应当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对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实现执行程序公正和社会正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笔者主要从房地产执行中的查封、拍卖及拍卖款项分配三个重要环节,阐述如何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权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相关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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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 《政法学刊》2004,21(5):9-10
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7月20日至23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召开了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公、检、法、监狱系统和政法、公安院校的代表116人参加了大会,会议收到论文125篇。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承办了本次会议。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大华教授,副主任委员李世棣、任克勤教授,以及邱国梁教授等九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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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正月初三下午4时35分,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财源大厦门前,刘贵军进入了警方视线.在此监控多时的便衣民警猛扑上去,将其摁倒在地.随后,民警在其身上获得该大厦611室房卡,冲进房内,将穿着睡衣的樊红擒获,并从冰箱里起获现金6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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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 (一)法律依据 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公证暂行条例>,该条例第24条规定:依照第4条第10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规定确立了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制度,可谓我国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制度的起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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