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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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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离婚是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传统习惯的影响,或由于实际问题而使感情起了变化,或由于其他变故,远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美满良缘,总有一些夫妻由“有情人”变成“无情人”,因而离婚纠纷仍然是我国当前民事纠纷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离婚纠纷有时会闹得十分尖锐,往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不离就要砍要杀;而另一方坚决不同  相似文献   

2.
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3.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家庭观念的更新,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这是不足为怪的。但是,我们在调处纷繁复杂的离婚纠纷中,却遇到过种种离婚假象:一是为解决子女城镇户口闹“离婚”。有的城镇职工,妻子儿女在农村,要转为非农业人口不符合条件。于是想出了一条“妙策”——闹“离婚”。他(她)们见人闹,背人亲,造了舆论“基础”就去离婚,并要求将子女判给男方。  相似文献   

4.
最近,我们发现有些公社司法助理员调解离婚纠纷,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不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当事人离婚证,而是发给“民事调解书”,作为离婚当事人已解除婚姻的根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出现一些因生女孩而提出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并非婚姻基础不好,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破裂,只因生了女孩,男方就一反常态,以种种借口,到法院提出离婚。有的女方生了女孩之后,由于男方父母不满,从中挑拨、指使、纵容儿子离婚;有的女方因生女孩后,不堪男方的虐待及其家庭的冷遇,被迫提出或同意离婚,等等。但是,不管哪种情况,问题都来自男方及其家庭。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些人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国: 近几年来,由于受旧的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早已绝迹的童婚、早婚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又有回潮,而且相当严重。以致“婚姻”当事人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为数不少。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离婚”纠纷,以解除  相似文献   

7.
尽管有的人批评把婚姻看作合同行为是对婚姻的庸俗化,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只有如此才能更准确地规范婚姻关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本文对诉讼离婚标准的概念、诉讼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及我国诉讼离婚标准的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面对婚姻危机,是抽刀断水。还是一忍再忍?为减少草率离婚。“试离婚”在争议声中频频出现。“试离婚”是挽救婚姻的良药吗?它如何能从程序上避免草率离婚?  相似文献   

9.
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缔结地法.这两条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法规范的不足之处十分明显:首先,规范适用范围过于狭小,在结婚方面仅仅调整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外的结婚问题,而对于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以及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结婚问题均没有作出规定,要认定这些婚姻的效力缺乏法律依据,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其次,这些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过于单一和片面.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比较复杂,各国的规定在理论取向和全面程度上有很大差别,这样,不但会造成“跛脚婚姻”(Iinping marriage),也会由于规定单一,使立法在实践中缺乏适应性,并且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选择.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现行立法,下面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0.
老怀 《检察风云》2014,(13):66-68
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处于同时运行状态。可是,法院和民政局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婚姻仍处于“正常”状态。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骗贷等各种漏洞。因此有法学人士提出,为避免婚姻纠纷,两个系统应实行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公民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11.
吴剑 《检察风云》2010,(7):62-63
面对婚姻危机,是抽刀断水解体,还是一忍再忍继续?为减少草率离婚现象,“试离婚”在争议声中频频曝光。那么,“试离婚”是挽救婚姻的一服良剂,还是面对需求的市场炒作?它是否真的能成为婚姻的缓冲带,从而避免草率离婚呢?  相似文献   

12.
小非 《法庭内外》2010,(5):34-36
面对婚姻危机,是抽刀断水解体,还是一忍再忍继续?为减少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试离婚”在争议声中频频出现。那么,“试离婚”是挽救婚姻的一副良剂。还是面对需求的炒作市场?它能否真的成为婚姻的缓冲带?又如何从程序上避免草率离婚?目前,“试离婚”游走在法律边缘,备受质疑。  相似文献   

13.
面对婚姻危机,是抽刀断水解体,还是一忍再忍继续?为减少草率离婚现象,“试离婚”争议声中频频出现。那么,“试离婚”是挽救婚姻的一副良药,还是面对需求的市场炒作?它能否真的成为婚姻的缓冲带?又如何从程序上避免草率离婚?目前,“试离婚”游走在法律边缘,备受质疑,频惹争议。  相似文献   

14.
子午 《江淮法治》2010,(4):32-33
面对婚姻危机,是抽刀断水解体,还是一忍再忍继续?为减少草率离婚现象,“试离婚”争议声中频频出现。那么,“试离婚”是挽救婚姻的一剂良药,还是面对需求的炒作市场?它能否真的成为婚姻的缓冲带?又如何从程序上避免草率离婚?目前,“试离婚”游走在法律边缘,备受质疑,频惹争议。  相似文献   

15.
有社会学家指出,“试离婚”是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在结婚、离婚手续比过去简化的前提下,缓解婚姻危机的最好办法——离婚前对婚姻进行冷静的反思,夫妻双方彼此重新认识,给婚姻一个缓冲期,经过“冷处理”后再作出相对客观、理智、正确的选择也不迟。可见,“试离婚”是一种理智、成熟和慎重的婚姻观,值得提倡。“试离婚”悄然走俏南京的一对小夫妻友好地“分开”了,他们间其实并没有太大矛盾,只不过在一起耳鬓厮磨了近3年后,感情生活已归于平淡。丈夫走时只带走了自己的一些日常用品,因为说好了是“试离婚”。“说实话,期待这一天很久  相似文献   

16.
贺颖 《中国公证》2010,(11):50-52
孙甲与张乙于195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是孙丙、孙丁、孙戊、孙已,婚姻期间二人向孙甲单位购买登记在孙甲名下的房产一处.后孙甲与张乙于200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其子女均已独立生活,因此离婚调解书上载明双方仅对财产达成如下协议:“财产已分清,无其它纠纷。”后张乙搬离该房产处与女儿孙已一起居住。离婚后二人均未再婚。  相似文献   

17.
面对婚姻危机,是当机立断家庭解体,还是一忍再忍生活继续?为减少草率离婚、缓冲婚姻矛盾,“试离婚”现象近年来在争议声中频频出现。它能否成为挽救婚姻的神药良方?又如何从程序上避免草率离婚?  相似文献   

18.
“人红是非多”,这句话被白百何的经历印证了. 在出自微信、QQ空间等自媒体的信息如泥沙俱下汇入舆论海洋的当下,明星被八卦、被污名如同家常便饭.面对被污名,一些不愿沉默的明星拿起法律武器——白百何就是其中的一位. 在2014年3月前后被传她与陈羽凡“疑似已经离婚”,白百何选择宽容;当2014年7月被传在某奢侈品店“做贼”后,她选择了通过“订制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名誉权. 2015年1月7日,白百何在这场名誉侵权诉讼中胜出,获得13万余元赔偿.13万元这一数额,创下了明星获赔数额高点的新纪录.  相似文献   

19.
袁志丽 《行政与法》2022,(10):92-99
作为民法典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和法律确认。在肯定“离婚冷静期”维护婚姻稳定、矫正离婚恣意、防止冲动草率离婚的积极意义的同时,还需认识到离婚冷静期制度尚有不足。本文从分析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这一角度切入,探讨学界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争议,提出离婚冷静期制度之适用问题、例外问题,探寻增设多种制度共同解决离婚纠纷的路径,以期实现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程序的更好衔接。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5,(1)
近几年来,南京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上升,现仅次于婚姻、房屋案件,居民事案件的第三位。在对物的损坏和对人的损害两类中,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占全部赔偿案件的86%。发生原因,一般因相邻关系引起,在城市主要为房界、地界、天井、公用过道、厨房、厕所、用水等引起矛盾;在农村为争水、争地、争场、争耕牛、机械等发生纠纷。另外还有不少纠纷是闲言碎语引起的。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普遍反映五难: 一是查清事实难。不少纠纷事出偶然。突发扭打,有的发生在住宅内,外人看不到;有的发生在清晨、夜晚,证人找不到,参加殴打的少则二、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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