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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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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1月4日,振兴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向市信用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借款人民币60万元购买焦炭,借款期限1997年1月4日至同年4月30日.通达信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通达中心”)用自己的房地产为振兴公司提供担保。同日,信用社将60万元借款按约汇到振兴公司的帐上,对通达中心抵押的房地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2.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2005年由安徽省国资委牵头组建、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股东单位为: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3.
中福担保案     
《法人》2004,(1)
虽然“中福担保案”案已经事过境迁,但是此案本身却具备标杆意义。案情1996年12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简称闽都支行)的前身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两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210万元,贷款到期后,中福公司未能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4.
2014年1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民事诉讼案,暴露沈阳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沈阳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1.7亿元,尚欠3.5亿元的本金没有返还.  相似文献   

5.
[案情] 1999年4月30日,中山市鹰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辉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山农行)签订两份《银行承兑契约》,约定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市西区支行(以下简称西区支行)为鹰辉公司开具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400万元、250万元,签发日期为1999年4月30日,到期日为同年10月30日。当日,西区支行即依约为鹰辉公司开出金额分别为400万元、250万元的  相似文献   

6.
《法学》1989,(4)
一、实情介绍1985年2月四川省某市某贸易商行(以下简称甲方,系个人合伙性质,有资金人民币2万元)向当地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人民币40万元。甲方负责人与某厂(以下简称丙方)厂长素有私交,要求丙方作借款的保证人,并对该厂长说:“这纯属履行借款手续,不承担实质性责任。”该厂长信以为真,遂在甲方负责人送来的借款申请书上加盖了丙方公章。事后,乙方未派人与丙方及该厂长联系过关于为甲方担保借款之事。  相似文献   

7.
【案情】江苏省南京市县郊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县郊化工公司)是由南京市化工总公司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40万元。1992年11月,县郊化工公司与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合资开办南京市化工容器厂(以下简称化工容器厂)。栖霞岔路口容器厂出资现金44万元,县郊化工公司以其厂房、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河南省安阳市健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丰公司”)原拖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太阳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太阳城支行”)贷款2000万元。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1988年6月11日,黄石纺织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与武汉市第二印染厂(以下简称印染厂)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机械厂供给印染厂LMH/S201A(34)—180布铗丝光机,总价款1060706.24元,合同履行期为1989年第二季度.机械厂如期履行了合同,印染厂收货后,截止1992年8月,向机械厂支付定金和货款计57万余元,尚欠货款近49万元.1992年4月16日,印染厂与香港鸿大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大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武汉荣泽印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泽公司).印染厂将其固定资产3309.8万元投入合营公司,鸿大公司以出资1688万元的方式购买其中51%作为港方股权,而印染厂则拥有其中49%的股权.机械厂卖给印染厂的布铗丝光机  相似文献   

10.
案情1999年5月14日,南通蓝泽精细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蓝泽公司)申请开出金额分别为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三张,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南通支行)。其中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南通杰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杰地公司),另  相似文献   

11.
1996年9月,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为逃避债务,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通过朋友关系,分别与 B 公司和 C 公司串通,由这两家公司做假股东,搞虚假出资,共同成立“永力物业有限公司”。A 公司先把30万元人民币转到周某个人的“牡丹卡”上,由周某取出交给 B 公司,B 公司收款后又如数汇到某会计事务所参加永力物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验资。C 公司也同时向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以实物(钢材106吨)折币28.6万元的投资证明”一份(实际上无此实物)。会计事务所未实施实物清查、票据核对等必要的验证程序,便出具了验资报告。永力物业有限公司领取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12.
1987年4月,某县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因引进日本生产流水线及其配套设备的需要,向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某县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为机械厂提供了担保。合同中约定外贸公司应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989年4月,借款期限届满,而机械厂因经营不善,濒于倒闭,要求延期支付。信托公司遂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的某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机械厂或其担保单位——外贸公司立即还款付息并承  相似文献   

13.
最近,争议颇大的梁文贪污案引起媒体关注,也让一位被牵连的案外人十分困惑.他问梁文的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以及该所合伙人孙广智,“法院这样判决,我借给他们的钱岂不是成了赃款,再也要不回来了?这是捍卫国有资产,还是帮助他们逃账?” 基本案情 2009年,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以下简称赣研所,国有单位)建设滨江苑小区,赣州通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乾公司)以挂靠一家建筑公司的方式中标该工程,与赣研所签订工程合同后投入施工. 后来,赣研所停付工程款,该所所长刘柏禄提议通乾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文自行筹借资金.梁文陆续向刘庆华、廖乾亮、林阿龙借款58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应债权人要求,赣研所为这5800万元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赣研所)与债权人约定,当借款人(梁文)违约时,将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相似文献   

14.
案情介绍:何强系富东供销社职工。1998年2月14日,富东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与何强签订一份《抽资经营承包合同》(经下简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何强自筹资金利用供销社的场地经营养殖、粮油购销业务,每年上缴供销社3100元承包金,合同期限自1998年3月1日至20000年2月28日止。同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粮食收购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随即依法变更了供销社的营业执照,取消其粮食收购权。同年7月14日至8月10日,何强利用供销社的场  相似文献   

15.
高峰  张硕 《山东审判》2005,21(6):101-103
一、定金罚则的放射效起源经B省乙公司经理唐某介绍,A省甲公司与B省丙公司洽谈业务,B省H市李某表示可介绍B省H市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为丙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2003年10月2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购销进口废纸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供给甲公司进口废纸13000吨,单价为每吨6200元,总货款为8060万元;供方于2003年11月20日交货,需方必须在30天内提完货物;需方按供方指定银行开出1300万元人民币现金汇票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其余货款在提货时再开出半年期承兑汇票或现金汇票,按实际批货批款结算;供方收到需方开出的汇票,必须…  相似文献   

16.
货物凭保函提走后提单质押的法律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 珠海格力音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视公司”)是由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和香港越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标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1997年7月25日期间,一直由越标公司  相似文献   

17.
1991年5月18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天津新港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新港船厂)签订了建造3艘1.4万吨散货船合同。合同约定:新港船厂应在1993年10月31日、1994年3月31日(后经双方商议改为1993年10月18日)、1994年8月31日交付“金溪”、“金沧”、“金汇”号;大连公司应按每船7580万元共计22740万元建造费分期按时付款。该合同于1992年初纳入了国家部委级计划和1993年度国家部委级计划,并分别由交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达了船舶购置计划、信贷计划和平价钢材调拨计划。  相似文献   

18.
<正>一、基本案情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周某以谢某名义,以经营家电生意为由在泗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泗县农商行”)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抵押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同年8月24日,周某以购买挖掘机为由向泗县农商行贷款80万元,并抵押其名下另外两处房产。2016年8月26日,周某以巨昌公司名义,以收购粮食为由,向泗县农商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同时周某申请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周某隐瞒房产已抵押的事实也未告知原抵押权人泗县农商行,  相似文献   

19.
1992年12月20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托)签订委托贷款基金协议书,委托市国托向某宾馆贷款200万元。次日,市国托按照委托货款基金协议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利率(含手续费)、期限与某宾馆签订了借款合同。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两份合同订立后市国托将开发公司存放在该处的200万元依约贷给宾馆。借款到期后,宾馆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公司也未履行其担保义务。开发公司、市国托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宾馆与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审理过程中对本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1)应由受托人市国托作为原告,起诉借款  相似文献   

20.
案情2004年4月22日,原告海安县老坝港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与被告海安县爱之缘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缘公司)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爱之缘公司以平缝车、电子套结机等设备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借款,在抵押期限内,信用社向爱之缘公司发放贷款额度不超过76.3万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合同签订后,爱之缘公司分两次向信用社借款45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爱之缘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爱之缘公司归还借款45万元及利息;如果爱之缘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请求行使抵押权。审理中,第三人上海贵宏实业发展有限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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