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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改过去那种“当事人动嘴,审判员跑腿”,调查取证由法院大包大揽的做法,这无疑是审判工作的一大进步。然而产生的负面效应则是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制造伪证,歪曲或掩盖案件真实情况,甚至采取欺诈、胁迫或者贿买证人出具伪证,有的证人因受到他人贿买或者其他原因,极意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言。这种现象不仅严重妨害诉讼秩序,阻碍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的推行,干扰了正常的审判活动,影响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而且容易导致个别案件判决错误,损害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权成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为了完善民事证据制度,在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和法院质证的同时,有必要对举用伪证的人系取相应措施,令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民事伪证行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了7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该条第2款还进一步规定:“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之所以对各种证据材料要审查核实,是因为它们有真有假,如果不辨明真伪而一律加以采纳,就难免出现错误,招致冤假错案,这便与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而随着举证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深入推广,一些当事人出于一己之私,在诉讼活动中蓄意制造伪证,歪曲或掩盖案件真实情况,甚至采取欺诈、胁迫或者贿买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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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伪证的处理和预防□钟再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伪证,是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举用证据的人,在法庭审理案件时,故意制造和举用虚伪的证明、鉴定和翻译,致使其成为有利于己方的非事实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曲解和滥用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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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是继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以来的又一次大的修改,修改的重要内容包括:增加"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调解制度、证据制度、保全制度、简易程序(包括小额诉讼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制度、执行程序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当事人的权利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对婚姻家庭律师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开拓业务的一个机遇。掌握并熟练运用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婚姻家庭案件影响较大的修改规定,对于减少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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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2,(Z2):2+97
解读一: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解读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6.
读了《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论民事抗诉再审中抗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文,有些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抗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亦无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能。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负举证责任之说,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兹详述如下: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即为举证责任之规定。依此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三层含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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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制度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但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混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界限不明,诉讼不公,人民法院职责主次不分等弊端…  相似文献   

8.
"伪证",即伪造证据。民事诉讼中的伪证,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追求民事诉讼案件的胜诉结果,而故意伪造、毁损或隐匿相关证据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妨碍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更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甚至不能得到法律的应有保护。鉴于此,本文就民事诉讼法中的伪证责任部分,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对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都分别作了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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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被世界各国的立法者重视并应用,它是诉讼制度中一个较复杂的理论问题,由于对其认识程度的不同,因而各国在立法中对举证这项诉讼制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明文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行政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律师参与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亦负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众所公认的事实;特别在当前审判改革活动过程中,强调和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律师更应注重案件中证据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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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现状 集体诉讼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在我国称之为代表人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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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方式继续向前推进的瓶颈。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及证据的条款仅有12个条款,许多重要问题或是没有规定,或是规定过于原则,导致民事诉讼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遇到困难,法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不明确,往往依靠经验和直觉分配举证责任、判断证据,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滋生腐败;举证责任的内容不明确,当事人的举证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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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对事实自认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离婚案件,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本人也应当出庭,而对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往往不出庭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自认、法庭调查中对证据的质证、法庭辩论等均由诉讼代理人进行,审判中时常遇到诉讼代理人就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事实进行自认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尚未就诉讼代理人对事实自认的问题作出规定,①因而在审判实践中,诉讼代理人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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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 《特区法坛》2004,(11):35-36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举证责任制度,也称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举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无不是围绕诉讼证据来进行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若未能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以证明时,将承担不利之裁判结果。如正某主张他曾某年某月借款10万元给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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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客观真实是正确判决、裁定的基础,然而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部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其主要原因是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制造伪证,歪曲和掩盖案件事实,甚至采取欺诈手段,或胁迫、贿买证人出具伪证。这种现象不仅扰乱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程序,而且导致个别案件错判、误判,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为此,笔者就如何防止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用伪证提出如下建议:一、完善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制度审查核实证据是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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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证据交换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证据交换 ,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 ,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互相交换已经持有的、证明各自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的活动 ,即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 ,而是近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抗制的转变过程中所作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肯定 ,明确规定“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 ,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一强调庭前准备活动 ,是现代诉讼程序的重要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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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年的审判实践来看,经济案件的取证工作比一般民事案件的取证,涉及面广,工作量多,难度大。目前的主要由法院取证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审判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被提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来了。 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向人民法院举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者由法院调查补充证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就是说,当事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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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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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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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形中.也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认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创造性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认制度。作为强化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和相应弱化职权主义程序模式的产物,自认具有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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