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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律师管理路在何方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问题在西方律师业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一个棘手问题,被认为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具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因此各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利益冲突在律师执业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如何规避利益冲突,都是一件难以处理的事情,因此,在西方国家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内部都设立利益冲突检索部,专门负责检查处理本所律师代理的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此可见利益冲突问题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的突出的位置。  相似文献   

2.
关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律师的执业利益冲突问题是律师业务中一个极其突出的问题,它在整个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处于重要的位置。正如美国著名的律师职业责任理论研究专家罗伯特·H·埃若森指出:“利益冲突问题也许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普遍的问题,也是被从业人员最难理解的问题。不仅潜在利益冲突有时难以区分,就是对于特定情形下利益冲突的适当的补救也难以判断。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律师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方面有时甚至比利益冲突本身更为复杂。”正因为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极为复杂而且难以判断,而我国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此又规定的十分简单,因此对这一…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湖北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湖北省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执业规范。第二条律师执业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的依据。第三条本执业规范适用于在湖北省司法厅登记注册并成为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第四条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违反律师执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业务已渗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也正日益为律师界和社会所关注。目前,我国律师在执业时对自身的职业行为基本上是处于靠律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和律师本人自觉约束来规范。因此,从面上来看,律师业的职业行为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律师个人之间、事务所之间、各地区之间水准差一异较大。统一律师的行为规范,建立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就其客观需要来讲已具有了一定的迫切性,但怎么建立,谁来建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就这一问题而言,美国律师业的经验与经历应该说美国…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分的依据。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全国律师…  相似文献   

6.
一、律师事务所和资深律师承担青年律师培养责任的必要性 青年律师是指执业经历尚浅,缺乏业务经验,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都有待提高,并且尚未形成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实习律师和新执业律师。青年律师虽然已经普遍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但要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律师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法律职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知识,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  相似文献   

7.
浦东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由们哺东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赔偿互助金简创、《律帅执业过错有限赔偿付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律师赔偿处理办法》三部分组成。律师执业赔偿互助金是浦东新区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支付参加r即金的律师事务所在发生过错损害时必须支付的赔偿金,互助金是律师执业赔偿得以实现的保证,由各律师事务所推荐人选自行管理。“律师执业过错有限赔偿合同”是当事人与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对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在执业中,因无故不出庭、耽误上诉期使委托人失去上诉权利等失职行为、因律师的原因致使…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张涌涛律师事务所,近期写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律师责任保险签字仪式在京车行。这标志着首例律师责任保险在东诞生,实乃首都司法界和保险界的一件大事。这是律师制度改革的一个尝试,是一项避免国律师执业中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新陨种──律师责任保险,这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执业律师在接了这种责任保吸后,如发生自己在执业过程中因过失得力而给其委托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等事件,真委托人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投保情况直接给其委…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中。律师在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断增加的流动频率,成为律师执业活动现代化的一个副产品。攫取——离开(grabbing and leaving)几乎成为律师个人奋斗、成长,从而走向独立的固定模式。律师的流动不仅仅可能造成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带来诸如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等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律师事务所的稳定性。随着我国律师队伍  相似文献   

10.
我国律师组织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单一到复杂的过程。自1978年以后,律师执业的机构最初只是唯一的法律顾问处,后来发展成为有国家出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集体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三人以上合伙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到2000年,国家规定取消所有的国资所与行政机关或者企业单位脱钩,转轨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样,在我国还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那么,在我国,政府是否可以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笔者认为,时至今日完全可以。一、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的必要性对于政府应不应当批…  相似文献   

11.
律师职业的鲜明特点在于律师执业行为参与了法在利益冲突的平衡中实现分配的过程。也正因如此,律师执业行为对于法的公正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然而.律师职业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毕竟是服务性质。律师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以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现实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并获取报酬的。在这里,律师职业服务对象的确定性,导致了律师职业内在责任的产生,即律师执业行为在利益取向上的确定性。因此,律师执业行为受到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内在责任的双重要求。但是,律师职业是有其内在矛盾的。法…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律师法》充实了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规范的内容,强化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督管理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完善了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13.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律师业务的迅速发展与行业队伍的急剧扩大,也带来了律师的责任风险。以保险方式转嫁律师职业责任风险,就形成了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探讨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办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当事人因受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其过错而致经济损失时,有权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这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完善、律师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是屡见不鲜的。这种赔偿数字有时十分巨大,甚至危及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尽管各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执业质量,但律师执业失…  相似文献   

14.
一、服务与执法证券律师在工作中要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服务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也,这是律师(当然也包括说券律师)的天职。作为证券市场的中n机构之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依斯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规范、圆满、优s地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律师(特别是证券律师)又不纯粹是一个市场中介机构,也不仅仅是发行人或承销商的代理人,他同时还须以一个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他同时兼有执法的义务。我国律师法说得好: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律师首先是一个职业人员…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这些年来的执业经历和感受,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并将律师作为自己在很长久的时期内从事的职业,首先需要对律师执业角色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样可以在从事律师业务过程中把握自己。我在进入君合律师事务所时,有许多合伙人和律师首先和我谈的也是这个话题。   从宏观上将律师列为社会法律服务人员、对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安定之作用已有很多论述。对律师职业角色的认识属于微观认识,我对此的认识是,律师的职业角色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业有着以下的特点:   首先,律师不是商人。律师的工作虽…  相似文献   

16.
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规则,利益冲突及其规制在我国刑事领域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规制利益冲突体现了律师消极的忠诚义务,是司法程序理性运行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根据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将利益冲突划分为直接的利益冲突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基于对利益冲突的严重性、实体真实的发现、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自由执业的机会等因素的考虑,律师存在强制性规避和任意性规避两种方式。违反利益冲突规则既会使律师个人承担责任,也会带来程序性的法律后果。目前,律师利益冲突的规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在利益冲突的类型划分、律师规避、法律后果以及司法审查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王丽 《法学家》2001,(2):42-52
综观世界各国律师惩戒制度,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印象:律师这一职业不论是在何种社会制度或经济发展状态,都是一个高度自律的行业,执业资格获得、执业行为、纪律惩戒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法规、职业纪律进行.高度自律不仅仅是指律师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觉悟和行为规范约束,更重要的是律师行业存在一个严明的惩戒制度.通过对各国律师惩戒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一个共性的惩戒指向.  相似文献   

18.
李国梁  陈柬 《中国律师》2002,(12):50-53
■■■■一、律师执业与诚信1993年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组织,逐步实现由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向合伙、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转变,律师则由国家行政事业人员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执业者。律师的执业生命与市场生命息息相关,法律服务的商品化、规模化令每一位律师首先成为一个市场的主体,在竞争中求业务、求生存。简单地来讲,就是没有了市场,律师的生活都成问题。在广州地区,全市律师总数占了整个广东省律师总数的近四成,业务量占了三分之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中有一个“信”字的就有19家,由此…  相似文献   

19.
既然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和司法行政规章,必须制定章程和规章制度,那么律师事务所如何聘用、管理和解聘律师,当然是该律师事务所章程和规章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既然律师事务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章程中,必定有如何解聘律师、包括可以公开解聘律师的规定,那以该律师事务所公开解聘律师就是合法有据、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定的律师执业机构,她对外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该所债务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当发现其聘用的律师(含专职、兼职或特…  相似文献   

20.
王隽  周威 《中国律师》2005,(3):65-66
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律师流动的频繁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其中对行业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一、律师流动的概念界定“律师流动”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广义上讲包括律师行业的准入、退出,律师执业机构的变更,以及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的相互转型等等。本文所涉及的律师流动问题仅限于律师在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流动,俗称“转所”。二、律师流动中存在的问题律师始终处于一种由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共同构成的复合关系维度之中,因此一旦发生流动,必然会引发这种复合关系的重新整合,各种法律和道德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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