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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律师业务,由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办案件,统一收费,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文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作为律师的执业纪律,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亦有规定。那么,律师、律师有务所以及当事人三者之间的根互关系如何?律师是受聘或者服务于律师事务所,律帅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问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律师与与事人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也就是说,介同案件中存在着两种委托关系,具体是:1、当事入与律师事务所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2、当克人与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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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业务流水作业是指律师承办的诉讼案件从接受委托后由多名律师按照一定的分工和程序完成,而不是由承办律师一人完成的过程。这种分工和程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律性,尤如现代化企业的流水生产线,因而称作流水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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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一项新业务。由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律师在担任这两种代理人时的职能和工作方法也应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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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否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应享有何种诉讼权利》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律师业务中包括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对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未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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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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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2)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一项新的诉讼权利。因为在《刑事诉讼法》上对此没有规定,而是在《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载明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司法实践证明被害人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具有现实意义。被害人在自诉案件里可以成为自诉人,享有一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在诉讼案件中也处于特殊的法律地位,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上都享有种种不同的诉讼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现象经常发生,如果委托知晓法律的律师作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那么就会起到被害人自己所起不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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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律师事务所试行律师风险委托代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以来,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中试行风险委托代理。所谓风险委托代理,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议结果即委托人获得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指索回货款、追偿违约金、赔偿金、逾付货款利息或减少违约金、赔偿金、损失数额)承担风险责任的一种代理。委托人获得律师承诺获得的既得利益,律师以高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代理收费的3至5倍或按委托人所获得既得利益的10一15%收取代理费。否则作无偿服务,不收取代理费。去年,该所试办5件风险委托代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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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 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是受被追诉者的委托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保障律师享有必要的诉讼权利,也就能有效地维护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从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等条件,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律师的诉讼权利,律师会见被追诉者遇到的困难和对策等方面全面地进行了探讨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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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律师业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文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司法实际部门以及律师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不统一。而且,绝大多数被害人对这一问题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为此,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几个问题以及代理词制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一、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及其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问题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是,1982年施行的我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此做了补充。该条例第2条第3项明文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由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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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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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企业在涉足诉讼时,从法律的专业性以及时间、精力付出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会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律所作为受托方则会指定专门律师负责。如此,委托人和律师在审理委托案件的法庭上同坐一席,相互配合。但谁又会料到,有时走下法庭的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竟也会翻脸,从而作为诉讼案件的对立方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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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委托律师多渠道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显得更为迫切,这就为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扩展创造了有益条件。实践中,由于广大同仁的勇于探索,非诉讼业务得到了令人欣慰的拓展,非诉讼理论也不断得到完善与丰富。笔者在此就非诉讼方面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作引玉之砖。1980年颁布的忡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州第2条第四款规定:“律师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由此创立了“非诉讼事件”这样一个法律名词。多年的实践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