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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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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不出庭成为常例。我国法律应在规定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同时赋予证人在特定情况下的作证免除权.这不仅有利于瓦解犯罪、提高诉讼效率、鼓励证人出庭作证,也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不出庭成为常例,并由此形成作证制度的三大弊端: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负责通知,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庭审理等细节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证人当庭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易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4.
据我区几个地方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反映:在法院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这种情况是否有悻于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会不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提出质疑。在此,我们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一、出庭证人旁听庭审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随着庭审方式的改革,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当庭查实案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遗憾的是,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虽然规定了由法院负责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证人出庭率极低,这与刑诉法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为解决这一严重问题,许多学者纷纷撰文呼吁建立我国的强制证人作证制度。所谓强制作证是指当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作证或拒不到庭作证时,司法机关可依法采取一定的措施如罚款、拘传、拘留等迫使证人作证。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这一制度。可以说,建立强制作证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在建立该制度时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即如果证人是被告人(含犯罪嫌疑人,下同)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6.
李奋飞 《中外法学》2015,(2):484-504
大多数法律人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本文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从第188条第1款存在的两种不同解释出发,论证了"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并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也直接剥夺了作为被告人辩护权应有之义的对质权。第188条第1款应被解释为亲属证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而非"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即亲属证人在审前未向控方作证的,法庭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如其已在审前向控方作证,且符合出庭作证条件,经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法院非但不能强制其出庭作证,还应将其庭前书面证言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7.
本文拟就证人出庭作伪证或规避作证的原因以及对健全和完善作证制度进行探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人员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以进行审判的需要。1、证人出庭有利于支持控辩双方质证,增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有利于增强案件审查的透明度。3、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公正裁判。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主要原因有:(一)刑事立法上的疏漏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2、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件过于笼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证人懈怠作证行为的放纵。3…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证人出庭率低是影响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关键性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刑事证人不出庭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但在研究方法上并没有摆脱对策式法学的藩篱。本文主要是从研究证人作证的各种对策入手,通过反思、层层质疑的方式,透彻地剖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深层原因。同时指出对于证人作证制度,不仅应当从发现事实真实的关注转向对程序正义的追寻,而且需要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即宪法的高度进行认识。为了真正解决中国的证人作证问题,笔者还着重分析证人作证与刑事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建立证人作证制度应当具备的各种基础性制度。  相似文献   

9.
证人出庭作证都是现代诉讼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证人出于个人安危考虑而不愿作证却是实践中一个无奈的事实。要改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出庭的现状,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完善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为证人提供切实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证据制度可谓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证据制度中极其重要和不可或缺的部分,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已有规定,还是司法实务中的运作,都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因此从理论上对其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厘清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正是就我国民事证人适格问题、出庭作证的义务性质及出庭作证制度总体架构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检讨与反思,认为:证人适格与证人的范围并非同一个概念,证人的适格性是由作证权利能力和作证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同时决定的。将我国民事证人出庭作证仅定质为公法义务不仅有违民事诉讼的实质与目的,而且也与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背道而驰。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该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的证人,二是法院(法官)的证人。前者出庭作证并不是公民应尽的公法上的义务,只有后者出庭作证才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在探讨如何建构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时,必须从整体上去把握。对于别国的相关制度,如证人作证前宣誓制度及庭上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制度等,我们切不可盲目照搬。目前学界有关证人出庭制度中的相关称谓较乱。对于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由于出现或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因而可以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的权利,当下的各种称谓均欠妥当,而以“免证权”予以界定则较为妥切。只有对于那些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在经法院通知或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证人才可以称之为拒证证人。对于免证证人和拒证证人所苛加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1.
证人作证的成本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倪铁 《犯罪研究》2003,(4):38-45
证人作证,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作证,即做出证言即可为完成证人作证义务;也当然包括了证人在法庭庭审中出庭就所知的案件事实作言辞陈述的诉讼行为。当前证人作证中广泛存在着证人不作证、不出庭现象,这些构成刑事诉讼审判改革以及相关制度的瓶颈,证人作证既是作为证人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也是证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它要耗费一定的经济上的、伦理上的、社会安全成本、法律安全成本等,在证人作证的特殊形态中:误证、伪证、拒征、污点证人作证行为中,还得耗费特定的成本。我国目前的证人作证成本分配中体现出一种不理性:公共成本负担个体化、个体责任成本虚无化、公共成本和个体成本的同趋化。这种不理性是由立法的、司法的、法制理念上的因素综合形成的。建议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改良作证成本分配体系:弥补征人因作证造成的经济成本、安全成本付出,减轻证人的伦理成本支出,加重证人责任成本份量。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在何种情况要出庭做出了规定,并对证人不履行出庭义务规定了强制出庭制度,同时还规定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豁免。另外还对证人出庭的后续保障即证人作证补偿及证人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对证人不出庭或者出庭不作证没有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3.
刘蓥 《法制与社会》2013,(30):130-131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出庭率低被有的学者称为我国作证制度的三大怪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有证人证言的案件中大部分的证人的书面证言会直接被法庭采信作为定案依据,其中必然有些还会涉及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且会存在一定瑕疵的证言,这会制约到我国刑事审判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甚至会影响到一些案件的质量,这已成为摆在目前司法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难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难是长期困扰司法界的难题,这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为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我们在强调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本文从三方面分析证人出庭率低的原因,并针对这种司法现象,提出构建我国证人作证的强制出庭规则,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以及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证人的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的现状不容乐观,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出庭率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证人权利保障得不到落实,现有法律对于证人权利体系的构建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要解决当前证人作证所面临的困境,必须充分重视证人权利的保障,加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保护是证人权利保障,完善对证人保护的可操作性,确立包括污点证人的作证豁免权制度、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免证特权制度等内容,以形成全面的证人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7.
黄萍 《法制与社会》2013,(26):41-42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造成困扰的一个痼疾就是证人受到各种原因的影响而不愿意出庭,这就导致有着比较低的出庭率。由于在之前,司法机关与相关的人员针对证人出庭往往也仅仅只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去做到争取,可是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法院在进行的一审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当中,只有不到一成的证人出庭,而在二审审判当中只有不到5%的证人出庭率。本文针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证人出庭当成作证制度所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此次所做的修改,有着1/9的条文涉及到证人制度,如今我国高度重视刑事诉讼当中的证人出庭制度,可是,本次所做的修改对于证人出庭制度并没有做到完全完善,在之前过于笼统的的诉讼法对于证人保护的条款背景下,执行起来显得有着诸多不便,本文则对于证人出庭制度来对于我国证人出庭的利弊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8.
书面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审判之前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辩护人作证所形成的证言笔录及亲笔证词.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都有着广泛而普遍的应用,证人证言也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大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国实际庭审中,证人出庭率之低令人震惊,我国刑事审判呈现出证人基本不出庭,而以书面证言代替的不正常状况已经成为审判之常态.在此情况下,我国对书面证言的使用规则和法律规制却是缺失的.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及实务等方面研究书面证言的理论和相关规则,综合考量目前普遍的发力要求和我国诉讼实际,提出较为合理和可行的规则,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关于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旭  易继松 《现代法学》2002,24(4):82-85
在我国现实条件下 ,证人不出庭现象的大量存在有其必然性。试图以立法强化对拒不出庭的证人制裁虽有助于促使证人出庭 ,但亦不能根本解决证人不出庭问题 ,被强制出庭的证人仍然会以未看清或已遗忘等为由拒绝提供证言 ,使司法人员真假难辨无法处置。因而 ,设定必要的法律条件 ,允许证人不出庭作证和使用其庭外证言十分必要。正视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 ,合理界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以及严格规范不出庭证人在法院之外提供证言的程序 ,应当成为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0.
我国证人的作证积极性为何不高,针对这样的情况又应采取何种措施改变现状?笔者试图从分析证人出庭率低的根本原因出发,探讨如何建设我国激励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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