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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见报的两则新闻,非常奇妙地会合于同一部法律:北京两位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举报,某楼盘短短5个月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130元,平方米,涉嫌违反《价格法》,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近期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将根据《价格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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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必要性和修订草案起草过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完善。目前施行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是司法部依据原《律师法》于2004年制定的,许多内容与新《律师法》不相符合不相适应,严重滞后于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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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执业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接到当地物价部门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郑重告知:你单位于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因超标准收取刑事案件辩护费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如果对上述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于近日到市物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辩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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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一、案情1999年6月21日,某县技术监督局到某县妇幼保健站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采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技术监督局遂以妇幼保健站经销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检验不合格,该注射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为由,依据《河北省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对县妇幼保健站给予:1.责令停止经销上述商品;2.没收违法所得298.80元;3.并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1195.2元;4.对未售出的设收违法商品120支,并处以违法商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10.80元;5.对其单位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合计没收罚款4504.80元.妇幼保健站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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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从法律特种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根本属性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属性,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其他合法权利人利益。《刑法》在处理非法财产时,将没收财产、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没收犯罪分子所用财物等严格区别适用,非常值得《行政处罚法》借鉴。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从行政处罚种类中删除,将其作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加以规范,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执行职责。由于违法所得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领域,国家应专门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税费征缴以及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清理各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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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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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14条明确规定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 4 6条又规定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 50 0 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由此可见 ,《律师法》的颁布 ,已明确律师为有偿从事诉讼代理或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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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2)
《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两年的执法实践中,最常遇到的是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和食品生产日期不明的情况。对它们的处理也最难实施。因为在《食品卫生法》中,对二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显失公正,使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难以做到"有法必依",也使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得以避重就轻、有机可乘。笔者对此做了初步的探讨。一、《食品卫生法》中,对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法律责任过重,与我国的国情不符。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九)项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二)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三)销毁该食品,(四)没收违法所得,(五)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上述处罚中(一)~(五)或(六)五项处罚应当一并作出。而保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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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取的经济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大部分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的内容和范围未明,以及明确认定标准的阙如,造成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操作不易。没收违法所得通常处于附属地位,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功效。在实务中,行政机关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违法所得定义混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务中无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发挥应有功能,无法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实现类案类判。为回应上述现实困境,此次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重塑没收违法所得法条构造。因此,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总额原则”作为认定基本原则,限于积极经济利益,应当扣除行为人已缴纳税费,且应进行合理推估。应当从行为前提、所得人、标的、违法所得范围、已实际退赔份额的排除和处罚效果等六个方面建构没收违法所得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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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取公司商业秘密成立同类型企业,生产销售与原公司完全相同的产品,并以低廉的价格抢走原公司的老客户,造成原公司损失达三百余万元。近日,该案的5名被告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最高250万元的罚金,没收一切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