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余岚 《法制与社会》2010,(23):234-235
中止犯,又有称中止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阻止犯罪完成的情况。本文从中止未遂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出发比较了德日刑法中关于中止未遂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2.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所享有的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现代各国的立法均赋予了检察官该项权力。但不同法系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作为其中的代表,英、德、日等国的不起诉裁量权制度自身拥有鲜明的特色。通过对这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与研究,从中找寻和发现确立该项制度的原因以及各国之间的差异,能够加深我们对该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美、日、德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项法素有“市场经济的宪章”,“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之称,但其目标模式并非是完全的自由竞争,而是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是指能够使经济活动保持高效率的竞争。要使经济活动保持高效率,在某些领域内,必须避免过度的竞争,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限制竞争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合理性。有鉴于此,各国一般在反垄断法中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本文拟以美、日、德为代表对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作一比较。美、日、德对于除外制度的规定采用了三种不同的立法形式。美国分别针对个别具体经济部门,如出口、农业、保险、报业、软饮料、研究开发…  相似文献   

4.
公共利益问题是各国宪法普遍关注的问题.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就将"公共使用"条款写入宪法修正案,德国、日本也分别在各自的宪法中规定了"公共福利"和"公共福祉"等内容.宪政理论与实践证明,公共利益条款的实施并非单纯的法治过程,它总是与本国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由于美、德、日三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一定差异性,因而,这些国家关于宪法公共利益条款的实施情况也不尽相同.研究发达国家公共利益条款运行的宪政模式,对于我国实践宪法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正>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市场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措施也在不断增加。各种垄断组织及其垄断行为,即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规制的严重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除了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外,还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不同制度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反垄断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整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视为“经济宪法”。为了加速我国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好反垄断法,我们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典型和代表性的美、德、日三国,做一粗略的分析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6.
德、美、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比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司治理机制是指公司机关的配置及其相互关系。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如何在公司机关之间分配权力,建立高效的激励和约束经营者机制,就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德、美、日三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各有特点,本文试图对三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比较,以求对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对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有所助益。 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的一般理论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其有效运行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私法秩序予以保障和制约。私法秩序的基本理念是私法自治原则。它的基本精神在于…  相似文献   

7.
邱静 《中国法律》2005,(3):31-33,93-97
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已经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目前有学者认为:放弃国家赔偿不是中国人说的以德报怨。而是在国际的压力下一步步放弃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国际主义的热忱固然不是放弃战争赔偿的唯一考虑,但当时中国领导人的决策是否仅用国际压力就可以解释似可存疑。70年代新中国外交做出从强调意识形态开辟外交新局面到国家安全利益至上区分三个世界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日本议会的选举制度进行比较,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并更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婚姻法实施于1981年1月1日,短短37个条文已较难调整当今日益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之进行修改迫在眉睫。日本婚姻家庭法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共157条,施行于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昭和二十二年(1947年)进行了全面修订,迄今已有50余年的历史,期间除追加了少数条款外,其余均未改动,适用了近半个世纪。与中国婚姻法相比较,日本婚姻法较为详尽地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作了规定,并且在立法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半个世纪以来它能较好地调整日本的婚姻家庭关系。虽然目前日本民法也面临着修改,但从修改…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中国洋务运动和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留学教育进行比较,分析了中日留学教育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敦促政府在法律的限度内进行善良行政是人们的共同追求,不过,不同的国家对于如何实现行政法治则进行了不同的探索,进而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法国和德国尽管同样采用了行政法院制度,但是在制度的设计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而在这不同的背后又有着某种共同的趋势。对于这些异同以及背后的种种机缘的分析和借鉴,无疑将会有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以及今后行政法院的建立。  相似文献   

12.
德日机能主义刑法学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甚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罗克辛教授主张的刑事政策的机能主义刑法学、雅科布斯教授构建的以规范论为基础的机能主义刑法学以及平野龙一教授提出的可视性的机能主义刑法学,在建构路径、刑法目的、犯罪本质、构成要件、责任本质、刑罚目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立足机能主义刑法的视角,我国应注意回应性刑法及其限度、刑法的去工 具化与刑事政策的刑法化、罪刑法定原则与法益保护机能的调和三方面的问题。在具体问题上,建议调整当前立法的情绪化和司法的犯罪化倾向。应当看到即使在德日国内也不乏对机能主义刑法学的质疑,那种认为其可能存在强化社会控制和弱化人权保障风险的观点也日益变得有力,故应谨慎借鉴。  相似文献   

13.
德日两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之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具有某种职务的人 (如公务员 )与国家统治权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此种关系中的相对人之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存在不同观点。目前 ,德国、日本对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作了修正 ,更强调相对人的权利保障 ,值得我们借签。  相似文献   

14.
赵康 《法制与社会》2012,(32):10-13
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强调刑事违法行为应当具有科处刑罚程度的质和量。日本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实务中也多有应用;我国同样存在与之相类似的罪量概念。由于中日刑事立法和司法上的诸多差异,相似制度的适用效果也有许多不同。对于我国刑法中的罪量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本文进行了一体化的探讨。不主张将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全盘纳入,而应当吸收该理论的精神实质,促进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司法考试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个环节,它既直接影响现行的法律教育,又影响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虽然司法考试表面上看起来只不过是一个具体制度,可事实上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选任制度紧密相关,它涉.及到司法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十分重大的问题,所以我们研究司法考试制度是很有价值的.①中国和日本都是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亚洲国家,对法律理念的认识和对法律知识的运用有很多相同的地方.而且,日本又是一个很重视教育并且教育事业很发达的国家,在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借鉴日本司法考试制度,从而完善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深受法国、德国、美国法的影响,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日本的刑事辩护制度在其刑事司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被称之为是“决定现行法生死存亡的核心点”①,是“预测日本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驻”。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试将日本的刑事辩护制度与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一些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研益。刑事辩护的问题大体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为什么需要刑事辩护.辩护权的根据是什么,以及在刑事程序的哪一个阶段需要刑事辩护的问题。这些问题事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辩护人那里获得援助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受贿罪是中日两国刑法所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两国在严密打击受贿罪的法网、增强打击受贿罪的力度方面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两国在经济、政治、法制等方面的差异,其各自的刑法在受贿罪的罪名设置、犯罪构成、量刑等方面又存在着不同之处。日本刑法的规定较为完善,可以作为我国刑法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8.
19.
行政合同是现代社会中非常有效的行政活动方式之一,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应用。但我国目前立法中并未有统一的行政合同的规定,实践操作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德国和中国行政合同实现规则的立法制度的比较,分析差别出现的原因,在具体差别中发现不足,以期能对我国行政合同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20.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竞争机制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保护竞争,发展竞争,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存在着违反诚实、自由、平等、公平这些国际公认原则的交易行为。比如,制造伪劣、质次的商品,假冒与盗用知名商品的外观、包装和广告,在销售服务中进行欺诈,侵犯技术和贸易秘密的专有权,垄断市场和进行限制性商业活动,等等。因此,竞争也会带来“付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和发展市场竞争,就应当严格竞争规则,保护公平竞争行为,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无论其政治与社会制度如何,都把竞争法律制度作为规范本国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