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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是一种根本规范或基础规范 ,其在法体系或法部门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由于成文规则自身存在种种不足 ,在法律中引入原则就成为必要。原则与规则之间既有个性 ,也有共性。种种分析表明 ,规则与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 ,其根源在于它们各自所代表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互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的。规则中心主义和原则中心主义是解决法治进程中种种难解之题的两种思路 ,遗憾的是 ,它们都无法将法律和法治从现在所面临的困境中挽救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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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013,(7):60-61
美国耶鲁大学迈克尔·瑞斯曼著有一本有趣的书,中译本的书名为《看不见的法律》,作者自称这本书是他"历时将近20年的心血结晶"。该书之所以有趣,是因为这位法学家严肃、认真地研究了人们日常观看、注视、怒视、排队、插队和各式各样谈话中的隐形规则,以及违反这些规则引起的惩罚。这些日常生活中隐而不现的规则,被称为"微观法律"(microlaw)。瑞斯曼引用古罗马的一句格言云:"有社会的地方,就有法律。"瑞斯曼这本书中的"法律",是最广义上的法律。用瑞斯曼的眼光观察,"微观法律"真是无处不在。曾接连看了两场演出,注意到剧场里"微观法律"的存在,觉得那里"微观法治"的状况也颇耐人寻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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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3):97-105
网络是人类在认识微观粒子运动规律的基础上所创造的一种通讯技术,机器人或人工智能是其精华。网络社会就是使用这一技术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社会交往方式。网络社会的存在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拟的。网络社会大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缩小了交往的时空,使我们的交往更便捷、省事,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法律人应认识网络的这种二重性,既要充分地利用其优越性,又要认真地研究其所带来的问题。网络社会的"法"是社会化了的网络规则,它是传统社会法律的新发展。因此,网络社会的"法治"并不是对原有法律的否定和抛弃,而是在对原有法律认识的基础上创制网络社会的法律规则,并在社会治理中把它们统一起来,依据和尊重所有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注意其使用的不同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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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微观规制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文章从经济体制基础、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基础及社会文化基础等方面分析了转型时期建立我国政府微观规制的制度基础及存在的问题,并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微观规制的制度基础将越来越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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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的变迁从熟人社会发展到陌生人社会,甚至延伸到了日常生活互动中的两个陌生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人与人的互动和优质生活,形成了一种信念的期待进而产生了微观法律。微观法律属于社会规范,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有其自身运行规律和执行程序,也有其存在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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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法律体系,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让我们对传统的法律体系结构有了新的认识。这个问题的研究为我们完善现有法律体系,维持法律的持续稳定以及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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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卫生立法需明确若干根本性问题,包括该法的价值取向、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自身体系的定位、所遵循的原则等。我国既有的碎片化单行卫生立法体制存在宏观上和微观上的各种弊端,因之需要进行基础性卫生立法,以期发挥协调、指引、整合作用并改变单行立法体制边际效益下降的困境。我国的基础性卫生法律体系可主要包括卫生母法和各卫生专门领域的基本法,卫生母法宜定名为"国民健康法"。卫生母法所确立的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方向性、概括性和一般性;各卫生专门领域基本法的原则是母法原则的具体化和特殊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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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对完善法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司法通过作用于法律体系的微观向度、调适过程、法与社会联系的建立、成文法固有缺陷的克服来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的具体方式包括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审查、司法建议、参与和配合立法、送请有权机关审查和裁决、提出法律案等。对于通过司法完善法律体系,需要树立正确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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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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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行政立法进程明显加快,行政法制日趋完善,然而,不论是与形态多样的社会生活类型相比较,还是与民法、刑法体系相比较,我国行政法的规范密度仍嫌不足,法律漏洞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之一的类推适用不具有公法价值,因而不能在行政法上运用。但是,基于平等原则以及法官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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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不调整思想,但法律能够对人们的思想世界产生非调整性影响、价值取向方面的影响和结构性影响。法律通过对价值认识、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活动的深刻影响,规定了人们的思想内容、思想方式和思想决策,进而制约了人们的行为动机和行动意识。集中体现社会价值认知的法律概念体系能够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知识和思想认识,集中反映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法律原则能够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意识,系统表达国家价值选择意志的法律规则体系能够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动机和思想决策,因此,法律系统能够影响法律思维模式的培育、社会价值观念的整合和主流法律意识形态支配地位的确立。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知识的社会化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认识,通过法律价值观念的社会化影响社会主体的思想观念,通过法律思维方式的社会化影响社会主体的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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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信原则与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取向 (一)关于诚信原则的立法价值取向 要分析诚信原则的立法价值取向,就必须探寻诚信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存在的基本理由。我们先简要地分析其存在的社会基础,然后从法律规则来分析其存在的理由。 当今社会仍然是市民社会。市民作为市民社会的一员,相互间的关系主要是商品流转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追求自由、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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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程序公正方面,诚信原则要求诉讼主体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善意诚实、讲求信用,禁止滥用诉讼权利、为达胜诉目的不择手段、不当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在实体公正方面,诚信原则作为法院适度干预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武器,赋予了法官公平灵活地分配举证责任的自由裁量权,便利了法律追踪日益变化的社会生活,弥补法律体系固有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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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因为社会的千变万化,错综复杂;一方面因为在于法律规定太过于原则化.致使任何一部法律不管怎么包罗万象,怎么详尽其实,都不能将生活中的事事准则都加以囊括规定在法律中.法理强调的是法律人的理想,它是法律人根据自身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精神对法律本身存在漏洞的补充和完善.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众多民事经济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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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裂缝的判定与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裂缝是指规则指示的结果与其背后的正当化理由所指示的结果不一致。它通常表现为原则与规则的冲突。规范裂缝的存在意味着在遵守规则与做正确之事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它是规范的不完善状态,应该予以消除。规范裂缝理论大致包括三个基本问题,即规范裂缝的判定、类型与解决原则。法律具有权威性、规则性和体系性等结构性特征,它们既造成法律规范裂缝的判定与解决的特殊困难,也提供了根本性和支配性的原则,即无论是规范裂缝的判定还是解决,都必须建立在既有的权威性理由之上,不得简单地诉诸个人慎思或道德权衡。法律推理的研究应该加强对法律性质的法哲学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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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9,(5)
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在全方位覆盖"政府-市场-社会-司法"领域,其名义上是为提高诚信,实际兼具加强法律实施之意。在政府主导的公私联合动力之下,形成多领域、多层级主体制作大量信用规范的格局,且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政策导向。作为一种制度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其产生功效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有效性边界。更重要的是,以失信惩戒为核心机制之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违反依法行政原则、尊重保障人权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比例原则、公平原则等法治国原则的现象较多存在,从而造成该工程的合法性危机。为此,有必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新进行政策定位,合理规范失信惩戒的设定权,要求社会信用规范的制定符合法的一般原则,并确保社会信用规范制定或实施的审查与救济的可得性。由于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行的、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本身并不成熟、完善,故声势浩大、错综复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将是一个艰难的历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