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过分强调了"惩罚犯罪’的目的,对于国际公约中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缺乏足够的制度设计。华东政法学院的尹华蓉试图建立一个新的概念"获助权"来解读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权利设置。并撰文从概念意义和功能意义两方面来展开论述。 1.获助权的含义犯罪嫌疑人的获助权,广义上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及审查起诉阶段中,有随时取得法律许可的案外人提供帮助的权利。所谓"帮助",包括心理支持、提供  相似文献   

2.
略论侦查阶段刑事证据的保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运用刑事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刑事证据既是刑事案件赖以成立的物质基础,又是讯问时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罪行的武器,还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客观依据。刑事证据的收集、确认和保管工作主要由刑事侦查部门的侦查人员来完成,  相似文献   

3.
认真、细致、全面、系统地对命案现场进行勘查与检验,是侦破命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有效地对各种命案现场中提取到的痕迹物证进行分析和运用,不仅可以确定整个命案案件的性质,据此判断出"当事"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确定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现场中的作案过程,还可以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区分犯罪嫌疑人的主次,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必要的方向和范围,为诉讼审判提供强有利的证据价值。  相似文献   

4.
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取得了伟大而又艰难的进步。当前,"疑罪从无"的案件普遍表现为因侦查过程中证据不足难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的判决,因而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并非确实无罪。我国作为职权主义诉讼国家,有必要对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的侦查过程进行反思,准确地探寻侦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地分析侦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深入全面地总结其对以后侦查工作的启示,对现阶段侦查事业的发展裨益良多。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仅仅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是无法很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的做法应当是,取消"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与"辩护律师"在称谓上的不同,而统称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以辩护权以及在侦查阶段即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弥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立法不足,这对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一、"肃宁事件"舆情回顾2015年6月9日凌晨,河北省肃宁县发生特大枪击案,包括该县公安局政委薛永清在内的两名警务人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不幸殉职牺牲。然而,在事发当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新闻1+1》节目中,该栏目主持人却以"死亡"二字来表述枪击事件中民警的牺牲,而对于持枪杀害民警和村民共4人的犯罪嫌疑人,他则发出"是什么原因让一个55岁的老汉端起双筒猎枪"  相似文献   

7.
情绪是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以往文献中关于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情绪的研究,包括分析情绪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作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特点,犯罪嫌疑人情绪的外显——非言语行为,以及影响犯罪嫌疑人情绪的方法,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进而推进侦查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侦查辨认具有科学性和局限性,规范侦查辨认的程序,能维护侦查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侦查辨认的启动应根据侦查所处的"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和"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两个阶段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侦查辨认的启动具有任意性;在"知道犯罪嫌疑人阶段"应提请侦查辨认。侦查辨认的时间和地点是证据审查的重点,应注意完善侦查辨认的相关手续。侦查辨认的组织者应为专门的非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并实施侦辨分离制度。建议侦查辨认采取排斥见证人的制度,并严格执行证据审查制度,以维护侦查辨认的公正合法。  相似文献   

9.
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完成的,在一定的时间内,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同时处于两个以上的空间位置,并且在现场留下多种痕迹、物证。这些痕迹物证也蕴藏着巨大的犯罪信息,这其中也包括时间痕迹。因此,现场分析中对时间痕迹的分析推断,对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认定和排除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侦查讯问的过程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言语互动,话语只是"表层结构",是由思维和行为的"深层结构"转换而来。侦查人员通过识别并回应犯罪嫌疑人的"表象系统",基于"理解层次"的角度实现映射或比对,运用NLP技术同讯问对象营造和谐的气氛,从而消除讯问对象的心理隔阂和抵触情绪。  相似文献   

11.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是指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零口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做任何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检查机关所做的询问必须如实回答,也就是说我国没有"沉默权",如果不做回答,可以在量刑中予以加重。因此,面对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如何找出间接证据,将其定罪,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在立法过程中缺乏真正能代表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使刑事诉讼法一制定就存在司法权"倾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可能性,为刑事司法领域中"潜规则"的出现提供空间。要使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制约公、检、法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必须增加能真正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心声的法学研究者、律师在刑事诉讼法立法的具体讨论和设计过程中的决策权,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司法权力滥用。  相似文献   

13.
走私犯罪嫌疑人翻供是困扰当前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一大疑难问题。本文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针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运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特质应对方式问卷"对104名犯罪嫌疑人作测量,结果发现:存在心理障碍的比例为34.95%;心理健康状况与消极应对存在显著正相关;消极应对方式和离婚事件,是影响犯罪嫌疑人心理健康的主因.  相似文献   

15.
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许多案例表明,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将给侦查破案造成不利的影响,最早确立沉默权的英国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沉默权规定不利于查明案情,于1994年对沉默权制度作了重大修改.美国对实施了30多年的"米兰达规则"也提出了疑问,并通过判例规定了"米兰达规则"的若干例外.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精髓在于鼓励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允许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其实际意义就是限制警察的讯问权.我们不主张沉默权,并不意味着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虽然在某些案件中,口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但我们必须坚持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逼取口供.刑事诉讼证据较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复杂得多,如果再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则无异为侦查工作设置障碍,将造成案件久侦难破.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使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指称处于不同诉讼阶段的被追诉对象。在立法上,被告人身份的起止界限是明确的,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与撤销法律却未作任何的规定。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立和撤销无论对于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还是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操作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实践的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应当在侦查立案制度改革的前提之下,区分现行犯案件与非现行犯案件来进行:对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可以在其到案之后以口头的方式完成;对非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则应当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对现行犯,在经过及时的讯问与调查之后,如果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以口头方式撤销其犯罪嫌疑人身份;对非现行犯而言,如果侦查终结证明其不构成犯罪的,应以书面方式撤销,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案件无法侦查终结的,非现行犯可以申请撤销其犯罪嫌疑人身份。  相似文献   

17.
岁末,银行网点前,2死15伤,犯罪嫌疑人不知所踪。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起重大爆炸案震惊全国。经过15个昼夜的艰苦奋战、缜密侦查,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协助下,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于2011年12月16日中午12时,不费一枪一弹,一举擒获犯罪嫌疑人王海剑,成功破获发生在该市洪山区雄楚大街建设银行一网点门前的"12·1"重大爆炸案。  相似文献   

18.
方定成 《人民公安》2012,(24):29-31,34
正当犯罪嫌疑人举筷夹菜时,"嘣"的一声响,率先冲进去的抓捕民警用厚实的手掌猛击餐桌,桌上的杯盘被巨大的震动弹起两尺多高。"我们是警察,不许动!"4名犯罪嫌疑人被这排山倒海的气势吓蒙了,看到黑洞洞的枪口对着他们的脑袋,连声说:"我们不动!"  相似文献   

19.
刘鹏  冯卫国 《求索》2015,(2):103-108
中国区际移交逃犯的犯罪人范围一直是学界争议颇大的内容,并直接影响到区际移交逃犯合作的展开。在对国际引渡合作原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区际移交逃犯的犯罪嫌疑人范围进行界定,提出"政治犯不移交"原则、"军事犯不移交"原则不适用于我国的区际移交逃犯合作,"死刑犯不移交"原则与"本地居民不移交"原则则应根据移交的不同情势进行区别对待,在特别情境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以及犯罪人属本地居民的情形可以作为某法域拒绝移交逃犯的理由,应将"或移交或起诉"作为拒绝移交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我们曾多次在一些境外的影视剧中看到这样的场景:警察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拒绝回答,其理由是:我的律师必须到场。而且,在提审中警方还要全程录音,这样做根本的目的就是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杜绝刑讯逼供。这就有效地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和“人权入宪”,我们国家越来越尊重人权,也包括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从5月开始,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全国选择三个试点地区,进行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律师在场制度、录音制度及录像制度等三项制度实验。"甘肃白银市警方日前被列为全国公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