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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知情权均是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权利,实践中这两种权利经常会发生冲突,如何协调二者的冲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之间也存在着冲突,主要是因为两权的属性不同、主张不同及价值取向不同造成的。所以,在协调解决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中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利益衡量原则、权利协调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对隐私权侧重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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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智能监控以攫取劳动者个人信息为前提,以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为结果,同时又以持续攫取劳动者个人信息作为继续精准高效运转的保障。然而用人单位运用智能监控的管理权益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利益之间的冲突未决,导致诸多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困境。在宏观层面上,用人单位往往以智能化管理为名,行侵犯个人信息之实;而劳动者则因智能监控技术滥用与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导致其被操纵风险不断加大。在微观层面上,个人信息处理中的告知同意规则在从属性劳动关系背景下已逐步异化;同时立法层面缺乏针对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别关注与救济。因此,亟待确定用人单位使用职场智能监控的基本原则与规则,以确立职场智能监控尺度并厘清其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边界,并构建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用人单位管理权益与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利益之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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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尽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却常常采用偷、逃、拖、欠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直接损害劳动者利益,这不能不让劳动者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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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尽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却常常采用偷、逃、拖、欠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直接损害劳动者利益,这不能不让劳动者警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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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已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八项权利。 知情权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构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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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法》统筹兼顾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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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力市场依然供大于求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之目的,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时,设置种种霸王条款限制、欺压劳动者,劳动者不服从或反悔之时,用人单位又以有约在先、签字生效为由予以拒绝。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霸王条款从来不具法律效力,劳动者可理直气壮地说"不"!霸王条款一:就业协议签订后,反悔应付违约金?【案例】毕业前夕,在校方与企业联合招聘活动期间,大四学生小丹与一家电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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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知情权是人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是现代社会大生产条件下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实现劳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以劳动法确认劳动者享有工作场所知情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社会正义在劳动领域的具体表现,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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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许多劳动者往往不知道自己享有知情权,也正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告知而未告知、劳动者有权了解而未了解,使得他们的权益常常被稀里糊涂地侵害,甚至许多人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其实,他们无需就此“服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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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欠缴社会保险费,是不少企业的“通病”。《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的“欠保”行为直接损害了劳动者与国家的利益。除了单位故意混淆、混水摸鱼,来逃避缴费义务的情况以外,这里我们还要介绍几种情形,为劳动者提个醒,也让用人单位引以为戒。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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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维权利器,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的无知、对就业的渴盼,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设置陷阱,让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让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攫取不当利益的“保护伞”。劳动者遭遇合同陷阱,如果忍气吞声,只能置自己于被动挨宰的地位,唯有奋起反击,巧妙应对,方能跳出陷阱,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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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其目的是淡化劳动者在职期间所掌握的用人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是企业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强有力的手段。企业通过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范围进行合理的限制,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侵犯,并能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且还能够建立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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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飞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5):2+129-F0002,F0003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待遇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继续工作期间,不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与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应认定为之前劳动合同的延续期间。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中级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终局裁决部分事项的民事裁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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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思明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5)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出现的“非典”事件表明,知情权的缺失会给信息社会里的全体公民带来重大的消极影响:由于不知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情况,因而无法理性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甚至会遭受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政府及有关组织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大量历史事实证明,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疫情,以及恐怖活动等不同类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发布和报告方式。在当今这个透明的社会里,知情权的地位突显得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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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须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