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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个人信息包含隐私的内容,是隐私的上位概念。除隐私以外的能够把主体直接或间接识别出来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存在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而侵犯个人信息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利用。通过“人肉搜索”披露他人的隐私,即构成侵犯隐私权。在此基础上,如果对荻取的个人信息加以商业利用,则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如果滥用获取的个人信息则侵犯他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交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在现实世界里运用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建立人际交往关系、表达和传递自己的个人信息.互联网这一“第四媒体”在生活中的悄然融入,虽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共享信息、展示自我”的平台,但由此引发的隐私过度暴露问题却不容小觑.鉴于社交网站所引发的隐私争议,以语境完整性理论的视角分析争议背后的隐私风险与规制困境,在借鉴域外保护隐私权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讨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有效机制,以期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实践运作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隐私权保护的隐私有别于生活中的隐私.隐私权保护范围应当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认识与判断:一方面,隐私权保护的隐私常见于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三种形态,核心为“私”,却并非与公共利益无关,同时也区别于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身体权;另一方面,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但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使隐私权保护范围难以准确划定,合理期待隐私的适用可以更全面界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4.
在信息时代,“上网轨迹”等碎片化信息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商业价值,因而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个人“上网轨迹”信息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朱烨诉百度cookie侵权案便是一个典型事例.但我国目前立法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也缺乏深入的探讨,导致一、二审法院在司法审判时出现截然不同的观点.“上网轨迹”信息应属个人信息,既是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对象,也是信息控制者所有权的保护对象,同时也可能成为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信息控制者在商业化利用这类信息时应注意其所有权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立了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扰。但是实践中,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治安管理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安机关在违法信息的公开中,应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为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信息公开听证制度与违法信息查询的期限制度来对违法信息的使用及保护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上承载了不同主体的各种法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宜界定为利益,以限缩其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排他权能,调适法益冲突。个人信息侵权也应界定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侵权类型,以引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目的和保护范围的限制,实现诸法域体系的融贯性。私密信息泄露适用隐私权侵权规则,若发生下游损害的,泄露者按照一般侵权规则承担责任;敏感信息泄露时,未发生下游损害的,受害人也可请求赔偿因焦虑产生的精神损害和风险损害,即为预防损害支付的费用。在个人信息、环境生态等领域,有条件承认预期侵权制度,肯定未来被侵权的风险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并基于精算规则予以赔偿,能使侵权责任法动态适应现代风险社会和复杂社会的需求。  相似文献   

7.
网络信息时代,网民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形式包括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商业买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和政府或工作单位存在信息不安全因素等.面临日益频繁的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如何有效地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个人保护、立法保护和规范商业行为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模式.  相似文献   

8.
金融隐私权是人格权之一,也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在信息社会极易受到来自私人和国家的侵犯。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与金融机构保密义务相依存,我国相关法律存在金融隐私保护的法规位阶过低,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保密义务例外规定立法价值倾向错位,金融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失衡,对混业金融背景下金融隐私权保护缺乏法律规制等缺陷。建议尽早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提高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层次,在防范公权力侵犯金融隐私权上改变立法的价值倾向,并适时出台有关金融集团的立法,对关联企业使用金融信息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9.
明确隐私权的客体是完善隐私权理论的基础,也是探寻隐私权保护的第一要务。但立法规范的匮乏、理论研究的欠缺使人们对"隐私"一词莫衷一是。实际上,隐私的本质是信息,私人空间、私人领域等均属信息的载体,其蕴含的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隐私具有私人性,但当私人信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被公共利益吸收,不能成为隐私权的客体。因此,公务员财产、犯罪记录等信息并非隐私。此外,隐私具有秘密性,不愿为人所知的私人信息始得成为隐私权的客体,但何种信息具有秘密性,却具有主观性,缺乏明确的客观标准,对此应采用善良风俗和法益衡量的标准,进行个案分析。  相似文献   

10.
伴随产业化、信息化的深入,个人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进入商业领域、按商业模式运作、按商业模式处理。现行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仅限于隐私权,对于人格则通过人格权来保护。对于与人格相关的一般信息则缺少保护,这使得个人信息商业化缺少保护。本文在界定个人信息商业化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商业化的行为和商业化后的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分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对隐私自身的保护既是隐私权的自身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隐私权是不容侵犯的个人人格权 ,立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 ,通过立法和立法解释 ,确认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因素 ,对它的研究将使对隐私权的保护更加有力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焦点.而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侵害更不断敲打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催生出对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如何构建的拷问.要解答这一问题,就不得不首先厘清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寻找到现有保护体系的不足并搭建起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隐私权的立法与理论,在我国仍然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或空白点。近年来,由于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法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隐私问题已越来越多见并开始形成一种社会问题。这从某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民的隐私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强化和完善隐私立法的条件已日趋成熟。现实对隐私法的呼唤和人们对隐私法的期待,使隐私权方面的理论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本文试图根据一般法理、国内外隐私立法及实践对以下几个涉及隐私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作相对系统的学术讨论:①隐私的界定、隐私与隐私权的关系;②隐私权及其法律特征者;③隐私权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性质;④隐私侵权行为的构成。——笔者  相似文献   

14.
解读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私事或生活安宁不为他人知晓或侵扰的权利,包括隐私信息隐瞒权、隐私信息支配权和私人生活安宁权。它是当事人实现正当隐私利益的行为依据。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基于合法隐私之上的人格利益。我国虽有一些保护隐私的法律条款,但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有关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法学界探讨较多,但有关隐私权的新闻保护问题却并未得以广泛的讨论,也未引起一般公众的普遍注意.以英国王妃戴安娜因新闻侵权(隐私权)而致死的事件为切入点,论述隐私及隐私权新闻保护的概念、目前国内外隐私权新闻保护的一般与特殊原则等问题,力图为我国建立和完善隐私权新闻保护制度提供一点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在公共传播时代,由于对隐私和隐私权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知,也由于对新媒体传播机制缺乏了解,公民在信息分享过程中时有隐私泄露、隐私权受伤害的情况发生,这些伤害可能来自隐私主体自身,也可能来自他人或网络传播平台。因此,做好公共传播时代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需要提升公共传播时代公民对隐私认知水平、提升网络传播平台隐私保护的社会责任以及细化法律在信息分享中的隐私保护功能等,通过多方共同作为减少乃至消除这种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联邦最高法院将隐私权纳入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后,Harlan大法官在Katz案的协同意见中提出了"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只有公民的隐私权主张符合合理隐私期待标准,法院才会认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政府的刑事侦查因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而构成搜查或者扣押。联邦最高法院在适用合理隐私期待标准的过程中又进一步提炼出一目了然原则、第三方原则、非法信息无隐私等具体化合理隐私期待标准的下位标准。为了维护自由与安全的平衡,联邦最高法院对一目了然原则和第三方原则进行了修正。联邦最高法院在修正一目了然原则时提出了Mosaic理论,其后,Mosaic理论又被联邦最高法院用于修正第三方原则。虽然合理隐私期待标准饱受争议,但不可否认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契合了隐私权的基本属性,并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鉴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应借鉴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加强保护我国公民在刑事侦查中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8.
智能信息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实现信息挖掘,从而提升信息的价值。智能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能够在使用个人数据的同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智能信息系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更加积极有力。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隐私权方面扮演着平衡各方利益的角色。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强化技术创新。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个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社会组织收集个人信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合目的性。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理论与美国刑事诉讼中的通讯隐私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赋予了人民反对政府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阐释第四修正案的第三人理论,认为个人对自愿披露给第三人的信息不享有隐私权.该理论一方面影响了美国通讯隐私领域内法律渊源的主要形式,即以制定法调整为主;另一方面,塑造了美国刑事诉讼中通讯隐私的法律轮廓,导致了立法对存储信息与传输中的信息予以不同层级的保护.第三人理论的本质关系到隐私内涵的界定,即隐私是限于信息的秘密性还是与自治、自决等价值相联系.  相似文献   

20.
大数据时代,隐私利益的发展性和复杂性、侵权事实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隐私权进行保护遇到了重大挑战。在后法典化时代,需要明确隐私利益的核心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利益和私生活不被侵扰的安宁利益,即在多元利益衡量中确定和保护社会交往的基本界限。通过承认"风险和焦虑"是隐私被侵害的新型损害形式,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加大对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结合人格权请求权和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在个案中协调和保护相冲突的权利和价值的解释论塑造,实现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和多元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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