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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是首次出现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在具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关于自甘风险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定免责事由这一问题学界素来分歧很大.因此,我们需要对自甘风险制度在...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侵权法中,受害人同意是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故意侵权[1]诉讼可以主张的抗辩事由之一.受害人同意是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故意侵权诉讼所主张的抗辩事由.被告的抗辩得到法庭支持,必须以同意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同意的效力一般会受到同意的能力、同意的范围、同意的基础、同意的内容等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中的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且多将减损规则吸收其中;英美法系中的比较过失和助成过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义务的同时也违反了侵权法上的义务时,才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采双轨制,因此过失相抵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  相似文献   

4.
在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关于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争议。在未成年受害人有辨识能力的情况下,应肯定未成年人的过失相抵能力,承认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过失与加害人的过失相抵。否定加害人的过失与监护人的监护过失相抵的司法惯例。  相似文献   

5.
和一般的侵权领域相比,体育侵权由于其固有的风险的存在而具有特殊性.一直以来,我国适用受害人同意作为体育侵权领域的免责事由,文章认为,英美法国家的风险自负原则更适用于体育侵权领域.这里谈到的体育侵权主要是指过失侵权,而受害人同意只是适用在故意侵权领域;体育侵权损害的产生是受害人反对的结果,而受害人同意的损害结果这是受害人积极追求的结果,等等的不同点告诉我们,引进风险自负原则作为免责事由是可能、可行而且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6.
过失相抵是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时 ,依法减轻或免除赔偿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其构成要件有三 :受害人具有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 ;受害人行为是不当行为。审判实践中 ,适用过失相抵制度时应注意积极、慎重适用该制度 ,注意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 ,注重过失相低的方法。互殴案件不能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7.
试析交通事故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过失相抵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司法实践中过失相抵的运用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导。为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权利,交通法应明确过错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和严格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8.
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定审理的第一案。《民法典》首次从法律层面将自甘风险规则确定为阻却违法性事由,本案二审纠正了一审法院基于普通侵权案件判定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错误认识,亦没有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司法调和,而是根据篮球训练的固有风险、当事人是否明知或应知该固有风险并自愿参加,以及活动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最终准确适用《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并确立了相应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9.
过失相抵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双方的责任分担,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之下,应当使过失相抵规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领域。但是,在立法对行为人规定极严格责任的情形下,可以就特定无过错责任类型作出过失相抵规则不予适用的特殊规定。我国裁判实务中对于过失相抵案件的审判已经出现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类型化区分,但对于过失相抵规则具体适用的责任分担尚缺乏足够共识。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伦敦奥运会,又一次把我国公民参与体育事业的热情激发了出来。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使全民踊跃健身的同时也增加了现代体育行为中出现侵权责任的责任归责和法律界定的困难性,体育运动参加者之间出现的侵权行为,在国际类似的纠纷中,加害方往往使用受害方自甘风险规则对其行为进行免责辩护。而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规则没有明确提及。从“自甘风险”归责处罚对于体育侵权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和辨析,期望能对规范我国体育侵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1.
疏忽过失的心理本质在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不去预见 ,没有预见不过是能够预见而不去预见的客观反映。轻信过失中“轻信避免”的心理本质在于行为人不但不希望、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而且能够确信这一结果不会发生。只是这一“确信”是建立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可靠的“轻信”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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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负担注意义务的双边预防模式能有效提升损害预防的效率,应使受害人负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风险预防理论既可满足无过错责任的预防需求,亦能契合受害人过错标准的形成逻辑,故有必要引入风险预防理论设定受害人过错判断标准。在风险预防视域下,由于受害人与加害人双方对危险的控制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受害人进行预防将会提升行为成本。因此,在无过错责任中应构建二元过错判断模式。在具体判断受害人过错时,应注重考察其对危险认知水平以及控制能力,避免受害人过错泛化。  相似文献   

14.
论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将意志因素作为区分故意和过失的要素之一其实并不正确,事实上,真正可作为故意与过失分界要素的是认识因素和意欲因素。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中,欲的要素更具决定性。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分界,用综合的观点全面考察更为合理可行。轻信过失与疏忽过失的最大区别则在于行为人有无认识,这里认识要素成了区分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修复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修复这种关系的主要模式为修复性司法、辩诉交易和刑事和解。在我国,检察机关修复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现实性,可以通过转变执法、督促承担补偿责任、实施检察疏导机制、采取可行调解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和借鉴国外经验等措施来实现。  相似文献   

1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下 ,责任主体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损失免予赔偿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本文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公平性、内容等有关方面 ,探讨该制度与受害人利益保护问题 ,并提出加强保护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下的受害人利益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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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研究——比较法的经验与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于医疗过失之证明,不能直接适用一般之过错侵权责任,令原告(患者方)承担举证责任;而应当采用特殊之规则以减轻患者一方关于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为衡平医患双方之权益,削弱医方在医疗诉讼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对医疗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医方就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未来的民法典制定应当吸收过错推定原则,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可灵活运用多种规则来分配医疗过失之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风险社会刑事政策与刑法基本原则间的博弈,使得监督过失既需适用也需限制成为共识。我国形成了从范围上限制监督过失的路径,但是对这一范围存有争议,进而影响了监督过失的正确适用和有效限制。德国主要将监督过失置于不真正不作为的框架下来理解,而日本则主要将监督过失作为过失论的一部分来判断,二者只注意到了监督过失的一个侧面。应当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和特殊过失的罪过形式两个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起不作为违法类型到过失犯主观罪过的判断方法。质言之,在该当性层面判断保证人地位、违法性层面判断作为义务违反、有责性层面采用修正的旧过失论判断主观罪过。如此方能实现监督过失责任的正确适用和有效限制。  相似文献   

19.
当下行政救济制度与刑事救济制度在衔接上存在诸多问题,对受害人权利的救济呈现出基础理论缺乏、救济路径不全面以及救济程度不充分等局限。统一公法学对受害人权利公法救济的路径能够起着理论上的整合升华作用,增加公法救济路径的完整性并增强救济路径的互动性。  相似文献   

20.
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过失地实现了法益侵害结果,属于过失不作为犯。当过失不作为犯成为问题的场合,同样定位于构成要件及违法性阶层中的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能将注意义务消解于作为义务,更不能将作为义务消解于注意义务,若不对作为义务发生根据进行独立检讨,容易出现将违反所有相关注意义务的人均以过失犯处罚的现象。因此,应通过弄清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确立负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保证人范围,从而划定适格责任主体的框架,通过弄清结果回避义务,确立如何防止结果的实行行为样态,从而在上述框架中判断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者共同限定过失犯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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