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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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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6,10(2):64-74
目的论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影响日益突出,与自由法运动思潮的影响密不可分。目的论解释功能的界定,对于控制目的论解释被滥用的危险非常重要。目的论解释的基本功能不是补充刑法漏洞,而是具有承载刑法价值评价的基本功能。对于刑法条文中需要补充价值的不确定概念,诸如模糊性概念、多义性概念、规范性概念以及概括性条款等,只能通过目的论解释才能获得其真正含义。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3):111-126
对《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和适用历来纷争不止,根源在于将其视为"公司担保"的规定,并以之作为公司担保合同效力的评判依据。为正本清源,本文回归《公司法》自身的性质与功能,追朔公司法本来的立法目的,认为公司法主要体现为管理法性质,是关于公司治理中内部权力安排与分配的规范;《公司法》第16条是关于"公司担保决议机制"的规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权力归属与行使的正当性与程序性要求。有鉴于此,在处理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后果时,应遵循"两步走规则":第一步自然应依据《公司法》的治理规则和救济措施判定担保决议自身的效力和责任,包括因公司担保决议实质和程序违法、违规和违章而导入《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在对公司决议形成了确定性司法裁决后再启动第二步,考察其对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当公司担保决议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由此牵连出《合同法》《担保法》的介入和适用,担保合同可能发生无效的后果。本文坚持的原则是,公司有权机构做出的担保决议非经司法裁判为无效或被撤销,不能以违反《公司法》第16条作为判定担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条径行决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04,22(5):36-44
为克服严格法治的机械性 ,法学家提出了关于法律解释的目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文本与法律价值的紧张关系。但是 ,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意义的固定性则可能在解释中受到威胁 ,因而 ,为了达到既维护严格法治 ,又使法律呈现出灵活的价值选择 ,就必须有条件地应用目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4.
龙世发 《政法学刊》2009,26(2):14-18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的基本含义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目的阐释法律疑义。按照公、私法不同的划分,目的解释有着不同的适用方式,进而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由于目的解释有着主观性和任意性的特征,需要运用法律制度内外的各种因素对其适用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5.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9,(4):59-67
目的解释具有三个内在属性,分别是主客观统一性、主体间性及实用性,目的解释的实践应用具有重要影响。基于刑事指导案例分析,目的解释中的目的一般是从立法精神、司法政策、社会价值三个维度进行展开的。对指导案例中的目的解读需要规范和限制,具体包括,规范适用不能超出司法解释权限,指导案例应指向同类案例,指导案例应该有一定内容创新。  相似文献   

7.
Abstract
The author proceeds from a brief elucidation of the concept "argumentation" through a more extended account of substantive reasons in pure practical argumentation and of institutional argumentation applying "authority reasons" as grounds for legal decisions to an initial account of the nature and place of legal interpretative reasoning. Then he explores the three main categories of interpretative arguments, linguistic arguments, systemic arguments and teleological/deontological arguments; and he examines the problem of conflicts of interpretation and their resolution. His conclusion is that legal argumentation is only partly autonomous since it has to be embedded within widerelements of practical argumentation.  相似文献   

8.
The principle of omnia sunt interpretanda refers to the derivational conception and derivational theory of interpretation. The principle appears in disputes concerning the role of a judge in the process of interpretation, and this has produced an effect that Polish theory of law is currently getting closer to the conceptions presented in the American debate on activism and textualism. In the practice of jurisdiction, the principle of omnia sunt interpretanda is mostly invoked outside theoretical context. It becomes a manifestation of a new dimension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namely an independent authority over the meaning of legal text. In the following paper the legal cultures and legal theories involved in the dispute are being disclosed in order to put in question the possibility of achieving a clear result of interpretation against a background of a crisis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law and law-making state, which manifests itself in the peculiar process of legal institutions becoming autonomous in relation to state institutions. In this context, the aforementioned principle constitutes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way in which courts come up with a new definition of the role of the third (sui generic) power. The certain organizational requirements placed upon the courts (especially the SAC and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courts) are being scrutinized in order to find out in which mode it is possible to at least reduce the degree of inconsistency of the results of interpretation. Here, the attempt to organize a community of judges for the activitie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undertaken by them plays a crucial role.  相似文献   

9.
类型化与民法解释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类型化思维是民法解释的基本思考方式,是民法漏洞补充的理论基础。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同时,应对西方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论、亚图·考夫曼的事物本质类型论及卡尔·拉伦茨的类型分类理论有所借鉴。类型化思维适用于民事立法和司法,其中司法不仅以立法的类型规范为依据,更须以规范对应于个案寻找出的详尽法规则为依据。  相似文献   

10.
劳东燕 《法学研究》2013,(3):122-139
当前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是事实论与价值论之争,而是发生在价值论内部,涉及如何适用价值判断的问题。检视这场争论可以发现,双方不仅在基本范畴的指涉与运用上较为混乱,还存在误读、曲解甚至虚构对方观点的现象,并且双方所宣称的立场往往与其实际做法不尽一致;此外,实质论者在论证逻辑上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双方存在若干重要分歧,缘起于对刑事法治基本任务的不同定位。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在性质上具有不同于德日相关争论之处。  相似文献   

11.
王灏 《河北法学》2011,29(7):181-187
在澳大利亚,侵权行为首先被认定为民事过错,进而与刑事过错区别开来。对侵害行为人的处理程序的不同是其划分的主要依据。对澳大利亚侵权行为法的主要作用,侵权行为法与刑法、合同法、赔偿法的关系,侵权行为法责任标准原则,侵权行为法的法律渊源以及发展现状等作了全面阐释。  相似文献   

12.
外国法解释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鹏 《法学研究》2011,(1):196-207
外国法解释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借助解释模式这一概念,可将外国法解释的目标、主体、对象和途径等不同要素统合为有机整体,置于国际私法和法律解释理论的双重脉络中予以探究。在现有外国法解释模式中,解释目标一般为确定外国法在其所属国的意义,故裁判者须完全摒弃先见,作为忠实的外部观察者摹写外国法律共同体对外国法的客观理解。此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揭示出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应重新厘定外国法解释目标,结合外国法适用的“情境化”特点,以法律论证理论重构外国法解释模式。  相似文献   

13.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12,34(4):3-17
一般来说,当然解释是法条的适用方法,但在刑法中,当然解释应当作为一种解释理由。举重以明轻,是就出罪、处罚轻而言;举轻以明重,是就入罪、处罚重而言。当然解释的依据是事物的本质与法条的旨趣。由于刑法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在适用举重以明轻的原理得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时,不需要刑法的明文规定,但不能将刑法的处罚漏洞作为举重以明轻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但是,不能将对案件事实的缩小评价当作对刑法规范的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14.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应当在三个层面展开:刑法解释应以维护刑法安定性优先,兼顾促进刑法正义性为价值目标,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价值维度;刑法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的运用顺序,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序列维度;在可能文义之界限点上,文义因素绝对优先,在可能文义的界限内,目的解释居解释之冠,合宪性解释是对其他解释方法结论的最后检验,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效力维度。解释刑法时应运用与遵循这种位阶关系。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解释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万毅 《中国法学》2007,6(2):80-95
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科学的刑事诉讼法解释论,是保障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的前提。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正是由于刑事诉讼法解释论的缺位,在刑事诉讼法的操作和适用上,普遍存在着误解甚至故意曲解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的情况,极大地折损了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效果与功能。所以,从理论上加强刑事诉讼法解释论的研究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学术责任和紧迫的学术任务。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当然解释面对的是法律对某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场合,如果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则无当然解释的必要;当然解释包括有利于被告的当然解释与不利于被告的当然解释,在刑法上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是不利于被告的当然解释;当然解释的当然依据是法律规范宗旨的预测可能性,其具体判断标准是事物属性及人的理性;当然解释的推理过程为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  相似文献   

17.
刑事立法解释类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立法解释作为新的刑法解释类型,正受到立法者的重视。本文探讨了刑事立法解释的概念,并着重研究了有关刑事立法解释类型在学理上的争论。同时,结合《立法法》的规定,探讨了刑事立法解释的实际运作类型,并分析了对现行解释权力体制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信用监管通过诚实信用的道德蕴含和法律原则逐渐演化成为新型的社会治理手段,具有主体的公权性、行为的外部性、信息的公共性、措施的适当性特征,发挥着确保义务履行、优化监管模式、推动社会共治的制度功能。由于缺少基本法律规范支撑、缺乏必要法律管控,信用监管须受法治原则的约束,通过信用监管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律效力及法律救济等制度设计,使其符合行政法规制体系的基本要求,以充分发挥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的全部功效。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科学中的解释与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语义学和语用学知识分析了法律科学中的解释和诠释概念。文章认为:法律只能被解释而不能被诠释;在法律科学中,解释是法律方法,诠释是法学方法;解释是语义域概念,诠释是语用域概念;解释是客观性范畴,诠释是主观性范畴。  相似文献   

20.
顾育豹 《检察风云》2008,(24):50-51
土地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宝贵的资源,为了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大多数国家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放任自流,相反,无论是自同市场经济国家,地区,都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都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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