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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楠 《中国司法》2011,(3):100-104
简易程序是199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刑事审判程序。增设简易程序的初衷在于"加快办案进度,节省法院的人力投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使法院腾出更多的力量集中处理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是实现刑事诉讼科学化和高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①"但是,"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诉讼程序,其价值目标显然不止  相似文献   

2.
王万宇 《法制与社会》2013,(31):130-131
对于基层形式检察执行机关的具体司法实践过程当中,使用简易程序实行审理的案件占据着相对比较大的比例,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很好地缓解基层形式检察执行机关办案人数规模小和案件数量庞大等方面的具体突出矛盾.当然也会存在着各种各样使用范围不明确、被告人缺乏选择权等各个方面的司法疑惑与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新刑诉法的产生,能够进一步地改进与完善刑事案件相对应的简易程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合适条件、检察执行机关相应的建议权与被告人相应的选择权,特别强调了对于检察执行机关公诉工作影响程度相对比较大的则是明确了公诉人应当出庭公诉的实际程序.  相似文献   

3.
朱斌  吕礼华 《中国检察官》2004,(4):40-40,43
1997年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了简易程序,这一程序的增设,使适用该程序的案件在审判组织、审理程序得到简化,使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得到简化,使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得到简化,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践证明,简易程序的增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简易程序的普遍适用,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工作的特殊性,其相对于普通程序,给公诉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如何做好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监督是公诉机关面临的又一课题。现结合司法工作实践,谈点粗浅认识:一、简易程序适用的监督第一,对简易…  相似文献   

4.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公认的亮点,将对公诉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更为简洁、高效的刑事审判程序。但其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强化检察机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监督,以解决目前简易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将宝贵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3月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效率提升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为简易程序全面实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安排,还明确要求在2012年底全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要做到全部有检察官出庭。  相似文献   

7.
刘坤 《天津检察》2009,(4):46-4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对于本法条中“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认识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应有哪个主体提出适用简易程序成为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周红 《法制与社会》2012,(34):248-249
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修改给公诉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冲击。如何应对新刑诉法,构建简易程序案件新的公诉模式,需了解简易程序发展演变历程,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以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认罪答辩协商机制、采用集中办案制度、科学简化程序公诉模式,依法行使公诉职能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范围,还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既是支持起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本文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探寻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没有形成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但对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理由如下:1.它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所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主要体…  相似文献   

11.
冯霜 《法制与社会》2010,(11):124-125
本文就2006年至2008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有关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马爽 《法制与社会》2011,(28):127-128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中,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直接影响控、辩、审三方独立行使职权,不利于审判人员裁判权的独立行使、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的行使,更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由此,在完善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权,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在法院同  相似文献   

14.
周平 《中国检察官》2012,(21):56-59
一、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规则之辨析"刑事简易程序"渊源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换言之,"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衍生程序;鉴于案件条件、情形的变化始发的简易程序应然性的向普通程序转换。故,"刑事简易程序"具有部分"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共性运用规则,同时,涵盖了有别于"刑事一审普通程序"特质的运用规则:(一)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级别管辖主体特定性规则。  相似文献   

15.
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以来,虽然理论界对该程序褒贬不一,但在实务界却得到广泛运用.面对法院的简易程序审判活动,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本是应有之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几乎毫无作为。在理论界希冀立法机关对简易程序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言论甚嚣尘上时.笔者却以为.相较于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简易程序话语权的天然缺失.对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缺位则是检察机关主动放弃的结果.有鉴于此,在公诉案件简易程序中重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似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6.
Q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时,对于应在什么时间将开庭通知送达给检察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并  相似文献   

17.
张昕  潘珊 《天津检察》2009,(6):12-13,15
撤回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后。在法定的时间内,由于发现存在不宜或不能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情况,而按照一定的程序,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指控或撤回诉请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撤回未作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一、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带来的机遇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同时也对与简易程序相关的诉讼监督制度作了相应的修改,对检察机关来说,这既是重要机遇,更是严峻挑战,它对公诉工作和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死刑案件办理工作中,案件当事人上访、闹访、缠访现象屡见不鲜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结合实例,在介绍死刑公诉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详解死刑公诉案件风险评估程序。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为"简易审"案件中,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利于司法公正却不必然导致司法效率的降低。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检察人员办案压力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简易审"案件派员出庭必然增加办案时间,进而影响到司法效率。但司法效率提高的途径、方法不止一种,不仅也不应"纠结"于检察机关是否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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