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7 毫秒
1.
罗莉 《中国法律》2008,(4):41-42,112-114
专利权人获得专利后.即拥有了对实施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排他权利。但是.实施专利既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也是专利权人的义务。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却利用专利权形成的垄断阻碍他人实施其专利.则是一种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允许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颁发专利强制许可.可以防止专利权人不合理地行使其独占权,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增进公共福利。  相似文献   

2.
一、技术转让合同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关系问①我国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但在专利理论中,专利权的转让与专利的实施许可是全然不同的。专利权一经转让,专利权主体即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失去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的全部权利。而专利实施许可仅是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人不因此而丧失专利权,被许可人不能据此获得专利权.他仅有权实施该专利,…  相似文献   

3.
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使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通过实施变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如何实施?除由专利权人本人或其受让人实施外,主要是采取许可合同方式,即按照合同规定,被许可人从专利权人(许可人)取得实施专利的权利,承担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一件被授予的专利,如经发现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可被宣告无效。被许可专利一旦被宣告无效,其对该许可合同产生什么影响?这是关系到合同双方利益的问题。对此我国还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尽管我们还没有发生  相似文献   

4.
谈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周长玲 《知识产权》2003,13(6):46-48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也称非自愿许可制度,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根据一定条件,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强制许可并非出自专利权人的自愿授权,所以,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权利限制。专利制度的核心或者说本质特征是授予发明创造者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垄断权,同时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专利权本身具有某种垄断性,是一种法定的、合法的垄断权。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专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任何人不…  相似文献   

5.
非实施性专利权主体有恶意的、善意的和实质的非实施性专利权主体之分。非实施性专利权主体不实施专利不但影响甚至阻碍他人实施,而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有必要对其权利和行为尤其是不可实施的专利权和恶意牟利行为加以限制。基于我国的现状和问题,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的相应经验,我国应当强化专利权人的实施义务,加强对专利实用性的审查,改强制许可申请制为备案制,扩大专利先用权实施范围,提高专利维持年费水平,禁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加重专利权人举证责任,禁用行为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6.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利强制许可不是专利制度中的新概念,但却是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规定。强制许可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批准专利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该专利,而不需专利权人的同意。强制许可限制了专利权人自愿许可专利实施的权利,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甚至专利权人反对的情况下,许可其他人实施其专利,此时专利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平衡成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设计时需予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相似文献   

8.
论专利被许可使用权之债权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专利法》第11条的“未经许可”规定来看,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较将其视为积极使用权更为合理。一旦将专利权视为消极排除权,专利权人不能积极行使排除权,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容忍被许可人“进入”了其“排除”范围,被许可人仅取得了使用专利的行为资格。而且,专利被许可使用权是通过合同产生的,被许可使用权是一种合同债权。即使在目前大多将专利权视为积极使用权的情况下,专利被许可使用权只能是合同债权,不能成为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也不能被物权化。  相似文献   

9.
对于专利权人来讲,强制许可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被动限制。专利强制许可具体是指一国专利主管机关.根据一定条件,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他人实施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专利交易创造更大的价值.在专利权转让后,尤其是经过多次交易后,可能会对交易双方和专利交易的相关人产生不利影响.专利交易的潜在风险将降低专利交易的热络性.通过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和将专利交易所涉及权利约束的内容公示化,可降低专利交易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不能将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则构成对在先专利权的侵犯。在进  相似文献   

12.
《专利法》在第四次修订的草案中引入了当然许可制度,允许专利权人不受限制地提出当然许可声明.该规则理想地假设所有申请当然许可的专利权不存在权利负担,忽视了对已经给他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的专利权在事后又申请当然许可的违法行为的规制.在比较法上,英、法、德各国均严格限制了专利权人申请当然许可的条件.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为专利权人申请当然许可作出合理限制也更突出效率.从立法论出发,赋予在先的被许可人对当然许可提出异议的权利更能够合理地解决该问题.从司法论出发,认定在后成立的专利许可无效,不仅符合立法原意,也契合专利法此次修改中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13.
冯晓青 《中国法律》2011,(4):49-52,110-113
一、引言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论,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相似文献   

14.
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创造发明、使用发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专利法的主要内容是取得专利权的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发明的实施以及专利诉讼等。  相似文献   

15.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阐述了强制许可制度的基本内涵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并对完善我国的强制许可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6.
陆锦华 《知识产权》2002,12(6):19-23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满足5项条件: 1.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相似文献   

17.
专利交易,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转让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支付相应对买的市场行为。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其行使专利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专利交易数量的增加,交易中存在的欺诈行为逐渐浮出水面,并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值得研究探讨。本文主要论述专利交易中的欺诈的认定、防范及救济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秦顺华  胡海春  苏喆 《行政与法》2010,(10):120-124
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其权利、不实施其专利、利用其优越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造成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构成专利权滥用。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界定,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健全,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救济措施,对其规制的措施尚不够有力。同时执行机构多元化,执法程序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不统一。在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模式上,我国宜采用二元制的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9.
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实施后,再将专利权向他人转让时,应当注意保护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即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使其能够继续实施专利、维持事业的延续。专利实施权的对抗制度就是在此种条件下调整被许可人与受让人之间冲突的一项法律制度。独占实施权、普通实施权等不同的实施权基于其自身特点应该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在具有对抗效力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受到此种对抗的专利受让人的利益也应该得到重视。在特定情况下将许可合同的某些条款让其继受也是维护受让人利益的一种措施。在考虑专利许可的对抗与继受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分析,以期达到三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所谓专利权用尽规则,就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无需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就可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构成侵权。本文以古贝春侵权案为切入视角,对专利权用尽原则做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