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宏 《犯罪研究》2010,(5):86-92
刑事责任伴随着犯罪的产生而产生,犯罪没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减少这一现实也是刑事责任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就指出:"罪责学说的发展是衡量刑法进步的晴雨表。"行为人犯罪后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影响具体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犯罪的发生。“无责任则无刑罚”这一刑法重要原则的表现就是“国家通过刑事诉讼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刑事责任为基础。”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犯罪都具有其独立的罪质,一定的罪质必然产生一定的罪责,两者不可分离。根据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罪质和罪责之间存在一种均衡和等价的关系。因此,罪责是我国刑法对一定的罪质的否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表现为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罪质和罪责的统一,就是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3.
共同贪污犯罪的罪责分担和刑罚处罚王桥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是较为复杂且争议较多的一种犯罪形态,较之于单个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大,各共同犯罪人在罪责承担及刑罚处罚上重于单个人犯罪也是必然的。本文拟就共同贪污犯罪的罪责分担和刑罚处罚中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共...  相似文献   

4.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13,(5):974-1005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鸿沟"。经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和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之后,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予以贯通,将刑事政策引入犯罪论体系,使构成要件实质化、违法性价值化、罪责目的化,形成了其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本文重点对中国的语境下如何展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性探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刑法教义学,因此,李斯特鸿沟尚具有启迪意义。但我们没有必要回到李斯特,也没有必要重新跨越李斯特鸿沟,而是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本文强调了在中国目前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既要以刑事政策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引导,更要注重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5.
论人格刑罚     
本文在比较、分析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刑事实证学派对刑法人性基础的认识,并评价各自优劣得失的基础之上,指出糅合二者之长的并合主义刑罚观——即以人格责任论为基础的人格刑罚所蕴含的意义。即在对犯罪进行裁量时,不仅要考虑客观行为,也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使犯罪预防机制更趋科学,刑罚的人道精神得以彰显,从而有效的实现刑罚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洪 《现代法学》2007,29(3):169-175
刑罚的目的是刑法学界乃至社会学界永恒的话题,在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的认识有三种观点: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别预防论,但是,没有哪一个学说能够真正告诉我们刑罚的存在究竟意欲何为?刑法的目的等同于刑罚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要减少犯罪。通过对不同类型人的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要实现最大化的减少犯罪,量刑的基准必须是以犯罪的成本大于收益且刚刚大于收益为足矣。因此,“一般预防论”应该是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王钰 《比较法研究》2015,(2):104-118
罪责原则的前提是罪责观念,持有哪种罪责观念对如何执行罪责原则具有关键作用。主张绝对意志自由的传统罪责论和主张一般他行为可能性的社会罪责论以及用预防代替罪责试图绕过意志自由讨论的功能罪责论,都有各自的缺点。采用相对自由的概念对理解现行刑法归责是根本的。如果将它通过绝对自由概念替代,就等于放弃了归责。本文主张一种建立在相对意志自由基础之上、加入预防目的的经验功能罪责论:刑罚是为积极一般预防服务的,刑法罪责应该被理解为虽然有相对自由还是实施不法行为。这是一种介于雅各布斯(Jakobs)和罗克辛(Roxin)理论之间的罪责观念。  相似文献   

8.
朱立恒 《时代法学》2012,10(4):69-73
从古代社会到启蒙思想运动,再到古典犯罪学派、实证犯罪学派、犯罪社会学,人类社会关于刑罚目的与功能的刑罚观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刑罚的认识却存在不小的偏差,往往将刑罚作为专政的一种工具,将刑罚视为政治问题,过于强调通过刑罚手段来严厉打击“敌人”或者严重犯罪分子,而不是将刑罚视为一种科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在对传统刑罚观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认肯现代刑罚观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9.
刑法国际化视野下的我国刑法理念更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苏彩霞 《中国法学》2005,1(2):142-151
刑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犯罪、刑罚等基本问题的理性认知,它具有中介外化功能、预测功能、批判功能与导引功能。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实现刑法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就是刑法的国际化,这不仅包括制度层面上刑法规范的国际化,还包括精神层面上刑法理念的国际化。刑法性质观、刑法机能观、刑法作用观、刑法理性观、犯罪观与刑罚观等理念的更新,是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0.
前言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作为刑罚正义的基本蕴含一直是刑法追求的目标之一。从古典学派的报应主义刑罚观到实证学派的预防主义刑罚观,再到新古典主义的复兴,虽然其各自的理论立足点有所不同,但是都明确反对刑罚的滥用,主张刑罚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抑或是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即罪刑相当。把罪刑相当从之前的理论层面引入实证分析的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贝卡利亚构建了一个罪刑相当的理论模型,他首先设定了在严重程度上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各种犯罪组成的一个犯罪阶梯,在这个阶梯中“它的最高一级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行为,最低一级就…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关于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过于笼统,使得在实践中,虽然操作较易,但对所有的醉酒人一视同仁导致了实质上的不正义,传统的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解释存在种种缺陷,为符合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对各类醉酒人犯罪处以不同的刑罚。  相似文献   

12.
背景与困境: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伟 《河北法学》2007,25(5):41-44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所孕育的一种刑事案件解决模式.其理念产生和植根于其所存在社会的个人本位刑法观、刑事契约观和复合正义刑罚观.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案.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刑事和解本身的个人本位刑法观与国家本位刑法观之间、去刑化思维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以及复合正义刑罚观与公众的报应正义的刑罚观之间的对立、背离与对抗.而刑事和解在中国情境下将可能出现对人人平等的刑事法治理念的冲击,对加害人、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形成不公正的司法制度从而毁灭刑法的公众认同的制度隐患.理性地对待刑事和解制度,应当是我们所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法人犯罪的宏观思考鲁兰,周长军一传统刑法体系是以自然人为基础而建立的,所以,无论是犯罪论或刑罚论都受到法不株连、罪责自负等刑法原则的制约,进而从理论上阐明了“社团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精神实质。然而,这一整套宛如城堡一样坚固的传统刑法体系受到了惩治法人...  相似文献   

14.
不法是客观的,罪责是主观的,这是大陆法系犯罪论阶层体系构建的通行标准。但随着以罗克辛和雅各布斯为代表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产生及推演.罪责结构的部分要素开始功能化、客观化.被赋予了刑罚目的、刑事政策等规范评价内容。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的实质.在于从行为人是否是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不当的行为决意,转移到行为人有没有按照刑法目的或者刑事政策的需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意志自由能力。这也正是危险驾驶罪、缺陷产品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罪责特征。  相似文献   

15.
彭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3):21-24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行为触犯刑法规范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事责任能力内容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能 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罪责的前提条件,先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不适格的,它不应该成 为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李民  洪森 《科技与法律》2010,84(2):14-18
科技发展不仅给人来带来巨大的便利和价值,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犯罪形态、导致刑罚适用的不公平、不平等问题,对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等带来挑战。有必要研究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刑法。  相似文献   

17.
格言简析 此句格言表述了罪刑相适应思想的基本内容,即罪责轻则刑罚轻,罪责重则刑罚重,应当根据犯罪裁量刑罚,而不是随心所欲地裁量刑罚.罪刑相适应,源于因果报应与同态复仇观念.因果报应论的主要内容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观念表明了大恶以大恶报、小恶以小恶报的思想.罪刑相适应思想是伴随着罪与刑的出现而出现的.  相似文献   

18.
陈璇 《华中电力》2021,(2):23-44
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存在着侧重具体问题的细化研究、弱化体系性要求的趋势。但体系的一致性,毕竟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所必须满足的基础要求。刑法科学的理论,旨在为刑法教义学的建构提出必要的准则,以确保刑法教义学能够成为一门体系性的、理性的科学。刑罚论是建构犯罪总论的起点;犯罪概念的内容,取决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法的任务在于,保证法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可的状态具备必要的稳定性。因此,犯罪的本质并非法益侵害;只有当某一行为违反了公民所负有的应当共同维护既有之自由生存秩序这一义务时,才能将该行为视作犯罪。从该犯罪概念出发,可以在行为概念、客观归责、故意论、不作为犯等犯罪总论的具体领域中,推导出与之相适应的结论。刑法科学之理论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将某一学说的教学法品质与其真正的科学品质截然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9.
黄伟明 《法治研究》2013,74(2):32-41
刑法体系的构建应当有逻辑本位。刑法的历史是刑罚的历史,刑法的产生基于刑罚权.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本质区别就是刑罚。所以,刑法的本位应当是刑罚。在刑法的体系构建中抛弃刑罚要素会导致刑法边界的模糊和混乱。刑法体系的构建应当以刑罚观为价值指引,以刑罚概念为逻辑起点,用刑罚来约束和解释犯罪内涵,反对有罪无刑。刑法的扩张必须基于刑罚的必要扩张。只有坚持刑罚本位,才能塑造刑法的独特品格。  相似文献   

20.
犯罪与刑罚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决定性因素的关系,刑罚的严厉程度必须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轻重、预防犯罪的需要相适应,要体现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贪污罪与盗窃罪作为实践中最常见的经济犯罪,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是两种近似的犯罪。通过对两种犯罪构成要件的比较,法定刑配置差异、造成差异的原因及后果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可知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配置不均衡,背离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对两罪的法定刑作出一定的调整,为贪污罪配置高于盗窃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