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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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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对于同一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以一个债务人的完全正确履行而使债务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等相关制度存在许多本质上的差异,其表现形态也有多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可分为对外和对内效力两种。  相似文献   

2.
张定军 《法学研究》2023,(2):154-171
基于对连带债务会给债务人带来过于严苛之法律后果的担忧,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连带债务的发生持明定主义立场。但明定主义的立论基于对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认识偏差,而其所强调之两端,即连带债务的发生要么基于当事人明确之意思表示、要么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已出现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之困境。对于依法律行为发生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突破意思表示明确性之束缚,我国司法实践亦有表现;对于依法律规定成立连带债务,比较法上多引入不真正连带债务或类似制度缓解成文法规范供给不足之困境,我国司法实践近年来也较多借鉴此制度。但以不真正连带债务应对成文法之固有局限,存在较大缺陷。鉴此,有必要对民法典第518条第2款作目的性限缩,并充分发挥该条第1款第2分句辅助性规范之功能,以连带债务之成立要件作为判断是否成立连带债务之基础。  相似文献   

3.
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断然有别,实有区分的必要。本文探察二者的渊源发现,二者从浑然不分走向相互分离,但关系依旧密切,相互交叉。遂从二者的涵义来看,不可分之债的核心是给付的不可分,给付的不同类型决定了给付是否可分,但与此同时,对给付价值效果的考量也影响着给付是否可分。连带之债的核心是连带关系,连带之债则因数个债权或债务有共同目的而成立,而不可分之债因给付不可分而存在。当债之给付不可分并且债权或债务具有共同目的时,除法定或约定外,应认定为不可分债权;而不可分债务是否应准用连带债务的规定,尚须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连带债务的概念、连带债务的成因等方面对共同侵权、保证等产生的连带之债进行分析,阐述了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从而对连带之债的执行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张宝珠  袁安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6,13(3):191-195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6.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7.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一种方法论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德国概念法学抽象化、体系化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物,对把握法规范间的关联、避免个案公正与法秩序整体的矛盾,将处理不真正连带债务纠纷的具体的、零散的法规范整合于法规范整体之中、形成法体系有机整体中的一环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其构成要件和法效果没有涉及各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用概念逻辑推演、逻辑必然性计算的逻辑三段论法律适用方法将其适用于个案纠纷处理时,存在构成要件和法效果过度抽象之嫌.为克服概念法学法概念与其所蕴藏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相背离之弊,还法律这个评价性事物的本来面目,需引入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类型化思考.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类型化思考所塑造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其类型特征要素仅具例示性、象征性而非缺一不可,它们可以以该类型的规范价值为基础、以强弱程度不同的方式结成一个整体,只要与类型的"整体形象"相符,就可归属于该类型之下.在法律适用时,应该以该类型的规范价值为基础,将个案事实的具体特征与形成类型"整体形象"的要素特征结合起来并予以具体化,形成完整的、具体的、确定的处理该个案纠纷的法规则并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8.
刘金涛  刘欣 《法制与社会》2010,(19):268-268
民法理论通常把多数人债务划分按份债务和连带债务,划分的依据是各债务人是否均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诸多不属于按份债务,与连带债务极为相似,深究却又有不同。本文着重分析了不连带债务的内涵,并同连带债务进行比较,以期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范畴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9.
共同连带债务、可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构成连带责任债务之来源。判断连带债务的构成不应以债数是否同一为标准。连带责任在性质上是数个独立给付责任的结合。实践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无非也是一种连带责任。共同责任的概念有别于一般理解。  相似文献   

10.
论民法上的补充债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补充债务的实践形态可以划分为两大理论类型:既有先诉抗辩权,也有追偿权的情况当属于完全补充债务;无先诉抗辩权或者无追偿权的情况则可归于不完全补充债务。补充债务在侵权法领域的扩张使其与传统民法理论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发生了竞合。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补充债务一般要比不真正连带债务更加合理和经济。在大陆法系传统上由不真正连带债务单独调控的领域现在应改由两种规则分工配合:补充债务是原则,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则应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意大利民法理论上有关补充债务性质和先诉抗辩权的学说,《瑞士债法典》有关侵权补充责任的规定以及德国民法上的多数人连带债务的级别或顺序理论为我们构建补充债务的一般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特殊债务的一种,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对于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开始,对其构成要件、与连带债务的界分、对内对外效力、类型、法律规则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特殊债务的一种,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广泛存在于司法实践之中。不真正连带债务对于减少当事人讼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介绍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开始,对其构成要件、与连带债务的界分、对内对外效力、类型、法律规则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适应司法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民法理论和实务上的重要制度,我国学界重视不够,实务操作也不统一,有的错误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裁判案件,亟待统一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分析,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特征、类型、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宋瑞芳 《法制与社会》2010,(32):260-261
不可分之债是指以不可分给付为标的的复数当事人的债。对于"不可分之债",许多学者都有用"熟悉的陌生人"来形容,说它是陌生人,是因为在我们所学的教材中根本没有关于"不可分之债"的概念,在理论上我们都见不到其踪影,在实践中我们更能可想而知了。说对它熟悉,是因为在一些比较法的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以及连带之债的分类。但是我国的民法并没有关于"不可分之债"的规定,在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也仅仅是在第86条和第87条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但是在梁慧星教授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在第22章"债的种类"中又分别规定了按份之债、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可见,不可分之债在我国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可分之债;它与连带之债等是什么关系;在我国将来的民法典中应不应该规定不可分之债等,如果规定又应该怎样协调与我国已经有所规定的债的种类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不真正连带债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真正连带债务研究●蒋万来王良珍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虽然各国民法上无明文规定,但在学说和判例上均以承认和采用为主流。在我国,民法理论界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研究较为缺乏,审判人员对此也知之不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无所适从。为此,本文拟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理...  相似文献   

16.
袁仕祥 《法制与社会》2011,(31):114-116
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不同于相关数人之债的特征和类型,各国逐步形成了处理此类案件的科学、有效的方法。作为一项独特的债务形态,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按份债务、安全保障中的法定补充债务、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间既存相似,更有区别。不真正适带债务广泛存在于我国的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准确分辨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将有利于此类纠纷的处理。  相似文献   

17.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定军 《中外法学》2010,(4):505-523
@@ 近些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了介绍和研究,其中有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制度和理论;[1]有学者则基于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效力的分析,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提法并不妥当,其仅为连带责任的一种.[2]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是个舶来品,它产生于德国,后被一些大陆法国家的理论和实务界接受,通过我国民国时期及后来台湾地区学者的介绍和研究,辗转传人国内.自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德国学者试图通过不同的理论对之进行改造,以找到一个清晰界分连带债务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标准,但直到现在亦未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最终答案.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对被广泛采纳和引用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重新给予定义,使之更规范和准确。从现有不真正连带债务诉权行使的立法规定分析出,现有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权行使竞有三种不同的立法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主张有终局责任人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在每个案件中若债权人未起诉终局责任人的,法院应当追加终局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9.
李文涛 《河北法学》2023,(9):122-139
连带债务的发生以当事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为事实基础,其规范意旨不简单是债权人保护,而且还兼顾债务人利益。基于后者,在涉他效力层面连带债务会减损债权人利益;在内部效力层面形成复杂的债务人求偿关系。与此相比,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涉他效力一般止于清偿事项,债权人能获得更充分之救济;而且债务人之间一般无求偿关系,省却繁琐求偿之诉累。在我国《民法典》适用过程中,法定连带债务一般以债务人之间客观存在之连带关系事实为基础,如财团共同体、合作共同体、意思联络共同体等。连带债务可以存在解释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空间。连带责任未必绝对等同连带债务,其有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可能。  相似文献   

20.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精髓在于其区分规制思想。该思想始终围绕着多数债务之间的“同一性”展开。各国理论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的质疑和批评无法否定其区分规制思想尤其是新的层次划分学说的合理性。我国审判实践经验与层次划分学说的高度契合性亦说明该区分学说具有相当的实践基础。与此同时,一种包括不真正连带债务在内的宽泛统一的连带性学说也日益成为各国理论发展的趋势。应当积极促成二者的融合,在宽泛统一的连带性模式下,以层次划分学说为核心来更新和完善传统的区分规制方案。多数情况下应当根据各个债因的主客观因素并结合法律政策和社会伦理,综合考量多数债务人是否处于同一层次。此外,在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判决和执行环节可以适当借鉴补充性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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