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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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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晶 《法制与社会》2012,(27):267-268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正据规定》)对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较为宽泛,司法实践的操作中出现很多适用上的障碍.本文认为,要想走出举证时限制度司法适用中的困境,有必要先固定争点,进而固定证据.对于如何固定争点可以视案件的难易程度而定,同时为避免在固定证据中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交换制度的相互冲突,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应与证据交换之日重合.司法实践中,需灵活掌握“何时限定举证期限”的问题,以促进举证时限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2.
王卫国 《法制与社会》2012,(19):120-121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确定了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并对举证期限进行了规定。本文对此进行讨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3.
4.
举证时限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设立的一项新的制度。该制度运行至今GA年有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褒贬不二。本文指出举证时限制度的确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状况存在冲突,需要对其加以一定的改造。  相似文献   

5.
赵钢  华桦 《法学论坛》2004,19(6):63-66
确定一个合理的举证期限既是科学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必备内容,也是其得以良性运作的重要前提。对于举证期限的确定,有关司法解释虽然明确了当事人商定和法院指定两种不同的方式,但却没有能够作出细致的规制。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讨了当事人商定举证期限和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各自的利弊得失,并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理顺二者之间的应然关系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毕玉谦 《法学》2006,(1):78-8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使我国原有的诉讼格局从随时证据提出主义向适时证据提出主义的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是,从举证期限制度的角度就适时证据提出主义对我国现行的诉讼基本框架进行界定,在目前的立法和诉讼实践当中已成为焦点问题。为此,有必要结合国外的有关基本模式,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行研讨、论证,并且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事举证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随时都有权提出新证据。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与我国诉讼证据理论的实事求是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目的相一致。但是,为了对新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重复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搞突然袭击,设法拖延诉讼,致使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并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总结借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建立举证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8.
举证时限制度源于西方的证据失权制度,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入手,论证该制度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价值和优势以及该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并从法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该制度本身等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分别从上述各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出困境,得到切实运用。  相似文献   

9.
尹丽华 《河北法学》2004,22(11):75-78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共同构成举证责任的完整涵义 ,其中结果责任属于实质性涵义 ,反映了举证责任的本质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的内容完善了法院在审前程序的功能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与条件厘定了当事人和法院权利和职责各自行使的边界。《证据规定》无疑完善了民事举证制度 ,但在许多内容上构成对现行民诉法的突破 ,使两者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 ,为此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以解决《证据规定》与民诉法的协调与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过于严苛的举证时限制度使法院的判决可能背离实体公正,背离实体公正的程序必然导致程序不正义。一项制度不正义就应该加以改造,通过细化逾期提出证据的原因,对非以拖延诉讼为目的之逾期提出证据不适用证据失权,以此增加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文波 《法商研究》2013,(5):93-101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文妙 《特区法坛》2001,(3):19-22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特别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制度,对推进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均有很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举证时限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追问证据失权的正义性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李浩 《中国法学》2005,(3):152-164
以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正面临着困境。本文对证据失权的正义性提出了质疑。文章认为,证据失权本质上不同于答辩、管辖权异议、上诉等失权,因此不能用上述失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来说明证据失权的正当性。证据失权与实体公正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失权会造成实体公正失落。我国目前的失权制度甚至也不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美、德等西方国家其实并未真正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改造目前的举证时限制度,用费用制裁替代证据失权,是走出困境的方法。  相似文献   

14.
本文简述了我国关于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制度建设,列举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对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适用逾期举证的证据失权,并根据法律规定对逾期举证的情形和后果做了阐释和思考。  相似文献   

15.
《证据规定》施行以来,围绕举证时限制度,从社会到法官自身都存在着一些疑问和不清晰的认识。本文主要是对现有法源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分析,重点是对证据失权的分析,以及对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证据失权制度的比较研究。最后从和谐的角度,提出了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实施的几点建议,包括明确证据失权要件、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科学操作法院调查搜集证据等。  相似文献   

16.
17.
设立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正的审判,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争端。证据的收集是民事诉讼得以开展以至实现公正审判的基础。本文拟通过对证据收集制度的理论分析,从理念和实践的角度探讨我国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19.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20.
罗晓斌 《政法学刊》2002,19(2):28-32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公布及施行前,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基本奉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而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其内在的程序价值,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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