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从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程序等方面对选举法作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其中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是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保证基层人大代表的名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  相似文献   

2.
张天蔚 《法庭内外》2009,(12):39-39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规定。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构成,逐步克服“官员”代表、“老板”代表偏多,基层一线代表偏少的现象,去年选举法第五次修正依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选举法第六条之规定)。今年,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拉开帷幕,新选举法将首次“落地”付诸实践。实践中。我们将如何界定基层代表以及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身份呢?  相似文献   

4.
评说速览     
城乡居民同票同权的历史意义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规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无非城乡,这被人们认为是同票同权。最近几年来,这一问题得到了广  相似文献   

5.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选举法修改草案的最大亮点,即在于通过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而“让人民享有更平等的政治尊严”。为何这样说呢?  相似文献   

6.
选举权平等作为一项原则,主要由选举法来保障;选举权平等作为一项实践,主要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之中。2010年修改 《选举法》,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同时对体现选举权平等的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进行了形式新颖且更为丰富的概括,即“三个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2012年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是“三个平等”的技术性落实措施。本文以历次《选举法》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为主线,分析选举权平等的实现路径和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的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应依法进行补充任命. 在当前的选举实践中,选委会组成人员大都是基层机关和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多包括党委、人大常委会、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这些人员构成具有相对的中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也正是为进一步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而设置的回避制度.法律之所以规定选举委员会的存在,而不是直接由人大常委会主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也正是因为“老(常委会)选新(人大)”,可能存在老和新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符合选举中立性、客观性、民主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选举法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根据该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划分选区时,不论选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这种“大体相等”体现的是“同票同权”的代表选举原则.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构成,逐步克服“官员”代表、“老板”代表偏多,基层一线代表偏少的现象,去年选举法第五次修正依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选举法第六条之规定)。今年,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拉开帷幕,新选举法将首次“落...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代表原选举单位,监督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相似文献   

11.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论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时,“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确保每一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能享有和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所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也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大决策。  相似文献   

12.
我是2007年12月当选为芜湖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高兴喜悦之余,深感责任重大。怎样才能当好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呢?难道就当社会上传言的“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吗?不能,绝对不能!代表代表,既“代”又“表”,绝对不能只“代”不“表”。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我从村民申来,就要到村民中去,充分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尽职尽责地反映和表达基层民众的意见和诉求。  相似文献   

13.
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新增的内容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它是我国十多年来选举制度的实践总结,是实现选举公开、公正、透明的有效民主形式,这一规定作为民主选举的“后续”程序,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推进选举的民主化进程,保证选出满意代表具有实质性意义.应当在这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认真地运用好。能否正确有效地运用好这一形式,不仅关系到立法的正确性,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重要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其民主意义、作用及其组织形式进行理论阐释和程序研究。  相似文献   

14.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把“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正式写入选举法,这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坚实的步伐。  相似文献   

15.
为更好发挥代表的作用,笔者认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提高代表素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方面代表要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代表素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虽然代表素质通过培训可以有所改善,但只有通过健全选举制度,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良好素质的代表,不来自理论和政策的界定,更不是一种人为的安排,而是真正民主选举的结果。把代表素质问题交给选举人去解决,是改善代表素质的根本途径。我国选举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选举法对于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方式的规定限制过严。选举法规定,选民(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只能靠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推荐者“在  相似文献   

16.
郝铁川 《法律科学》2004,22(5):12-14
一、缩小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是一个渐进过程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的城乡比例 ,即 :在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 ,要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来分析。按此规定 ,农村人口在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被代表权便只有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例如 ,2 0 0 2年 3月 1 5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农村按人口每 96万人选代表 1人 ,城市按人口每 2 4万人…  相似文献   

17.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进行基层政权的换届选举工作,多数地方是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的。但是,个别单位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是由上面定个名单,而不经过选民的充分酝酿,就进行选举。这是违反选举法规定的做法。首先,我国选举法第28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都必须经过选民或代表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后,才能进行正式选举。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所决定  相似文献   

18.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是2010年修改选举法时新增设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依法保障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当时修法时还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等做了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9.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3,(10):24-25
尽管我国宪法暨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而并未把监督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力赋予同级人大常委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人大常委会为鼓励同级代表依法履职而出台代表履职考评办法就是“混淆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关系”和“监督主体错位”。因为。按相关法律原则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完善并施行对同级人大代表的考评制度,是符合相关法律原则规定的。  相似文献   

20.
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