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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明代的赎刑制度承前启后,为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要点之一。其中的律赎,以终明一代未尝更易的《大明律》为依据,是赎刑的基础。明代律赎规定不多,条文也较简单,涉及七大项内容。律赎适用对象被分成有身份主体、无身份主体两大类。准赎的刑罚级别越高,则是对赎刑适用对象越优待。明律对赎刑的适用也规定了一些消极要件,以达到冲突的调和与妥协。  相似文献   

2.
吕侯受命于周穆王,在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前后,起草赎刑的单刑法规,以周穆王的名义发布,后世称为《吕刑》。《尚书.周书.吕刑》是《吕刑》的发布文告。郭沫若、傅斯年、杨向奎、刘起釪等质疑传统说法,分别以语言、神话和出土文物为标准,单一或多角度地论证《吕刑》为吕王之刑,顾颉刚则认为是魏王之刑。钱穆认为《吕刑》是后起之书。本文对郭沫若、钱穆的春秋战国说、傅斯年、杨向奎的炎帝文明说、顾颉刚的魏刑说和刘起釪的综合说做了述评,对周穆王巡游和征伐之事做了论证,以认定《吕刑》为吕侯起草的以周穆王名义发布的刑事法规,并认定《吕刑》是规定赎刑的单行条例,《周书.吕刑》则是条例的发布文告。  相似文献   

3.
胡高飞 《求索》2008,(3):123-125
作为刑罚替代方式的赎刑在中国古代渊远流长,其最早可溯及至西周时期,东汉已成定制,隋唐时期成熟,明清时期则进一步完善周详。赎刑虽已成历史,但其蕴涵的人本精神可为我国刑罚的人本价值取向提供文化支持,作为刑罚执行替代方式的制度性安排还可为现代监禁刑困境的解决提供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4.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实现了与有关国际条约的接轨等。但这一制度具有适用对象范围狭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和适用程序不明确等不足,结合域外规定,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健全配套制度、完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5.
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指导下,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开始有所突显。但是,目前我国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存在着一定问题,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与其执行密切相关的。为了有效地改变罚金刑执行中的困难之局,可以采取科学地确立罚金刑的执行机关、建立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通过立法设立罚金刑的易科制度,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执行采取减免措施等方法,以期达到适度地扩大适用的范围目的,确保这种刑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6.
罚金刑的立法发展与缺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刑法修改并完善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及执行措施等 ,为罚金刑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罚金刑与现行罪名、量刑情节的对应关系 ,罚金刑的数罪并罚 ,罚金刑的时效制度以及罚金刑的减免规定等方面 ,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罚金刑的刑事立法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将监听措施纳入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制,是促使侦查程序法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关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不科学之处。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讯监察制度经2007年修改后进一步得到完善,鉴于两岸的文化意识和法律传统有诸多相似之处,其在案件范围、适用对象、审批程序、监听通知、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对我国大陆监听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中,以国际民事程序法的统一成效最为显著。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经过不断修订和完善,扩大了承认判决的范围,废除了执行许可审查程序,并增加了被申请执行人的异议权,奠定了其在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欧盟议会与理事会在民商事领域先后制定的其他条例,沿袭了《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本)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以自动承认为原则、拒绝承认与执行为例外的一般特征,进一步推动了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一体化进程。  相似文献   

9.
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罚金刑执行难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其立法根源在于刑法总则所确定的罚金刑适用根据的单一性,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规定的僵化性;其司法原因在于罚金刑的判决具有盲目性,罚金刑的执行主体不够具体。从立法上讲,应完善刑法总则关于确定罚金数额根据的规定,改进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同时增设罚金易科制度;就司法而言,应摒弃罚金刑适用的盲目性,并统一罚金刑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罚金刑的地位、种类、法定方式、适用对象和执行方式五个方面对九七刑法典中的罚金刑进行初步探讨。九七刑法典维持了罚金刑的地位,增加了分则规定例的限额罚金刑,补充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倍比罚金刑;罚金刑在罪章间的分布扩大,不但适用于故意犯罪,也开始适用于过失犯罪;不但适用于贪利性犯罪,也适用于其他犯罪;罚金刑成为惩治犯罪单位的唯一刑罚方法;增加了罚金的追缴。  相似文献   

11.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工伤保险条例》。与目前处理工伤赔偿依据的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相比,《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制度适用的范围,解决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安全性问题,并对工伤鉴定过程进行了严格规定。  相似文献   

12.
曲晟 《求索》2012,(2):132-134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使我国的死刑制度在立法上出现了从扩张到消减的历史性转变,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中对死刑制度的改革兼顾了总则和分则部分,表现出轻缓化的趋势。但是笔者注意到,本次修正案中消减死刑的规定,对实践中死刑的实际控制作用并不明显,反而是对死缓执行制度的修订所体现出的重刑倾向,对司法的影响更大。笔者认为,限制死刑并不能仅依赖于对"生刑"的加重,要从多层面入手,包括:引导民意,实现社会公众死刑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寻找死刑替代方式;严格贯彻少用、慎用死刑的政策,从司法上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人民政坛》2011,(10):39-39
钱兴林在《人大研究》2011年第8期载文《执行性地方性法规突出地方特色的实践与探讨》认为,执行性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应在细化、补充、扩展三个方面着力。在细化上突出地方特色。细化就是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目的是增强执行上位法的操作性。一是对制度规定进行细化。从制度性规定细化出的内容.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许多亮点就出自这里。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罚金刑执行措施分为:自主缴纳执行措施,强制缴纳措施和罚金刑弥补性执行措施。我国现行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罚金刑的执行仍重视不够。我国应适时建立罚金刑的有限制的易科制,针对特定对象的罚金刑的缓刑制及其他有关配套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5.
邹国正 《前沿》2012,(13):80-82
我国刑法的规定导致了对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高适用率,这与我国盗窃犯罪群体普遍贫困的特征不符,使司法实践中出现"刑罚不公""株连无罪""以钱赎刑"等弊端,背离了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对犯罪主体的矫正和对盗窃犯罪的整体预防。盗窃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应充分考虑犯罪主体的经济状况,增加得并制罚金刑、规范量刑程序、强化对犯罪主体的财产控制,禁止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罚金,以实现罚金刑的基本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7.
自死刑在历史上出现那一刻起,中国也就开始了限制死刑以致最终消灭死刑的探索.中国古代限制死刑适用的路径主要有: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根据犯罪所触犯的罪名、罪犯的身份地位、年龄、犯罪情节等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死刑.具体分为绝对不适用死刑和相对不适用死刑,情有可矜、不适用死刑;对疑罪慎用死刑,通过疑狱听赎、疑罪奏谳、录囚与虑囚、会审制度等来限制死刑适用;严密死刑执行程序,建立死刑奏报制度,集中死刑执行权,实行死刑的秋冬行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新东方》2019,(2)
《民法总则》第184条紧急救助人责任豁免条款可视为紧急无因管理的特殊规定,从字面规定来看,其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循《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中相对一致的免责事由,打破比较法立法趋势但并未切实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量,故不可机械适用该条文。出于解释学的考虑,在适用过程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优先于见义勇为制度加以解决行为人责任,且第184条不可过分扩大见义勇为责任豁免的范围,而应通过民法解释学方法加以补正:宜将对《民法总则》第184条立法表述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作目的限缩解释,认定在故意、重大过失情形下,本质转化为一种侵权行为,不可适用豁免条款。  相似文献   

19.
你想申办私营企业?那首先要看看你是不是属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可以申办私营企业的五类人员。近年来,上海的私营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股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适用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限定只有待业、辞退等五类人员可以申办,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制约了私营经济乃至全市经济的发展.市人大代表方惠萍和周波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私营企业投资主体范围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正是基于这一新形势客观而又迫切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缺乏保护证人的专门性规定,证人保护制度在保护证人的机构、对象、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打击有组织犯罪中强化证人保护制度,既是我国打击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的现实需要,又是贯彻《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要求的必然选择。对此,我们应以《公约》的规定为指导,借鉴典型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从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建立证人保护专项基金、适当扩大证人保护的对象范围、完善证人保护的程序与措施四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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