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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科学,已被法学工作者视为不言自明的问题。本文对这一命题进行进一步追问,即法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本文首先总结了法学发展史上四种主要的理论主张或研究思路;法学是实证科学,法学是人文科学,法学是社会科学,法学是形式科学。然后在总结法学史上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法学研究有三种科学维度,即实证维度、人文维度和形式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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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之谓。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法的最普遍最一般问题的一门科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科学门类的分化,开展对这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已经提到我国哲学和法学研究的日程上来了。首先,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繁荣我国法律科学的迫切需要。因为如何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无产阶级的法学研究,为我国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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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是一门法学学科.军事法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与方法,军事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军事立法的繁荣是传统部门法发展的趋势而非新的法律部门建立的标志.军事法学以散在于各部门法中的军事性规范为研究对象,既是一门综合性部门法学,又是一门法学与军事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军事法以学科样态存在,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与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全面践行.军事法学的任务在于融合各学科知识,研究军事领域中的法律现象,揭示其背后隐藏的特殊规律.军事法学的研究进路应设定在法学范围内.军事法学研究如欲深化,必须回复到基础性问题研究上来,摒弃泛政治化的方法,加强军地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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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劳改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在广大劳改工作干警和劳改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人员的扶育和培植之下,正朝气勃勃地茁壮成长。劳改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也陆续问世。这就使得劳改法学不断丰富发展起来,在这些分支学科中,罪犯劳动改造学是其中一门重要的学科。笔者想就这门学科的产生条件,意义及其研究对象等问题,谈点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有助于这门分支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一、罪犯劳动改造学的概念和产生条件罪犯劳动改造学是以劳动改造机关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劳动改造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通过对劳动改造的理论依据、性质、特点、规律、原则、实施等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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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是我国法学的基础学科,对自学法学者来说,也是法学入门的必修课。现在就怎样学习这门课程,如何学好这门课程,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供自学的同志们参考。一、《法学基础理论》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学习这门课程的意义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专门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群体中的一门独立的科学,它同任何一门独立的科学一样,部是由若干分支学科组合为特定的学科体系,法学就是由许多法学分支学科组成自己的体系,《法学基础理论》就是其中的一个分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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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这是历史赋予我国法学界的一项光荣任务。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发展走过了崎岖曲折的途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国法学目前尚未很好地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法学体系上和法学部门体系上还未摆脱旧框框的影响。有些学科从体系上来说基本上还没有摆脱苏联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模式。当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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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范畴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既是人类以往认识成果的结晶,也是认识进一步向前推移的支点。因而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家应当增强范畴意识,重视范畴研究,并善于在科学认识论的指导下,建构起科学的范畴体系。然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法学,从法理学到部门法学,范畴研究都是薄弱环节,有的法学部门甚至还没有建立起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的范畴体系。基于对上述范畴的性质和功能的理解以及改变我国法学研究落后状况的使命感,吉林大学张文显教授潜心于法学基本范畴的研究,历时三年,完成了《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为填补法学研究这一项空白作出了初步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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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就是以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科学.将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从方法论上加以探讨,乃是自十九世纪后半期开始在西方各国兴起的.虽然比较法是近代的词汇,但它仍有其自身的渊源.如公元前四世纪亚里士多德为了设计一部典范的法律,曾对希腊城邦的宪法进行过比较.尽管过去在法学研究上偶然使用比较的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比较法学长期没有被承认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分科.直到十九世纪以后,它才逐步受西方法学家重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于1900年在巴黎举行了第一届比较法国际代表大会.此后,随着一些新兴国家的崛起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出现,比较法学的研究日趋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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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各门科学相互区别的根据。劳动改造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当然要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以劳动改造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使劳动改造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开来。劳动改造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劳动改造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为了弄清劳动改造法学的对象,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改造法。劳动改造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戒部分,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劳动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制度、方法等一切法规的总和。换句话说,它是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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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吉林大学法律系等四个单位联合于1988年6月间在长春召开了一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关于权利与义务问题的讨论构成了会议的热点和主题,现将有关观点综述于下。一、以权利与义务为基本范畴重构法学理论体系与会者提出,法学成熟的标志之一,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范畴体系,而我国的法学首先是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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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4):5-15
"戴逸之问"是20世纪80年代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戴逸教授提出的"法学是幼稚的"的观点,他指出了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性困惑,自此众多法学家将探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为重要论题以求解此问。舒国滢教授通过对"戴逸之问"的思考,对中国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阶段性的判断:20世纪80年代,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中国法学基本上处于"幼稚"的状态;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国家治理形式的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学术开始成长,但以围绕立法论为中心的法学知识生产呈现出依附解释体制的寄生状态,虽然有部分留学归国的学者开始用新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解读中国的法律制度实践,然而整个学界对"何为法学"这个问题并未进行严肃认真的讨论。2000年—2010年,中国的法教义学进入沉淀时期。这是因为进入新世纪,几乎所有的中国法学者都试图为中国法学寻找发展的道路和方向。而法教义学的突然流行是中国法学到了知识更新或升级的阶段,是法学知识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需求,创建真正的"法律科学"是中国法学未来发展的必然归宿。舒国滢教授以罗马法学为基础的欧陆私法(民法)学作为样本,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学本质上是一门教义学,而法教义学本身是一门科学,或者被(法学者们)认为是一门科学,进而回答了"戴逸之问",即中国法学要想摆脱幼稚走向成熟,就必须使自身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