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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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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秦伟 《证据科学》2008,16(4):394-404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判定指控事实成立与否的心证标准。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其具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根据行政行为的多样性以及行政诉讼的独特性确定中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判定指控事实成立与否的心证标准。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相比,其具有自己的特点,应该根据行政行为的多样性以及行政诉讼的独特性确定中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曹恒民 《法学杂志》2012,33(8):150-154
证明标准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指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一个与自由心证密切联系的范畴。它不仅是衡量当事人是否切实履行证明责任的最低标准,同时也是法官根据既有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心证标准,是一个具有主客观双重性的法学概念。本文以证明标准概念作为逻辑起点,从比较法的视角审视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以获取关于建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有益启示。最后在分析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所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提出在法定证明基础上的自由心证证明模式下,建立多元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目前学界尚未在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问题上达成共识。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内涵的界定,应该从证明标准与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证明责任的关系入手。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及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在坚持法律真实、自由心证和正当程序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在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重构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种证据评价的程序。现代行政诉讼法对证据评价采自由心证主义 ,并要求法官心证的形成具有合理性 ,证明标准即是此种合理性的反映。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 ,严格满足构成要件 ,故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原则上必须固定且严格 ,一般采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但在特定情形下 ,证明标准可能且应当修正 ,以有利于实现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6.
杨曙光 《法学杂志》2017,(12):50-58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单一性与工伤行政诉讼的复杂性相冲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申请对工伤事故的性质进行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不是劳动关系的参与者,要求行政部门做出工伤确认时对事实证据全面掌握是不可行的.所以,法院应该考虑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承接性,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目标,通过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科学地分配举证责任.在工伤案件中,作为申请人的受伤害职工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和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但受伤害职工不承担因工而伤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法院对受伤害职工提供的新证据是否采纳,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诉讼请求、诉讼地位以及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等诸多环节并结合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则进行综合考量;虽然用人单位相对于行政部门处于弱势地位,但与受伤害职工比较又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时可以直接推定工伤.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审查标准严格。应按照WTO规则要求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遵循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刮益平衡理念,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进行如下改革:区分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确立灵活的审查标准,并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诉讼法律地位角度可以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划分为处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处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支持被告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与本诉原告和被告诉讼请求相独立之第三人。应从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的不同法律地位来界定其不同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判断当事人举证责任完成与否以及证据的质和量达到何种程度才可以得出指控事实存在与否的规则,其特殊性在于根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性质具有差别适用性,具体包括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和合理可能性标准。  相似文献   

10.
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卫生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为待证事实不清而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也屡有发生。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卫生行政执法领域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证据制度以及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问题,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阐释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概念、存在问题等,进而确立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行政规定不属于法律渊源,不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必须适用的法律依据。但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在现实社会中具有重要的规范功能。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规定既不能完全抛开,又不能完全信任。为了回应社会现实,应当在形式法治的框架内,融入部分实质法治的要素,附条件地承认行政规定的效力,并由法院依照这些条件和规则予以审查。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目的论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目的论是人性论。它是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提性理论,对它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且更具实践意义。由于行政诉讼具有多维性,它既是权利与权力的共同规则,又是从“实然”中寻找“应然”的科学,既是权利对权力说“不”的游戏,又是为权利而奋斗的机制。因此,行政诉讼之目的也就具有多元性——可分解为程序正义、利益平衡、促进合作以及道德成本最低化等若干层面。  相似文献   

13.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是众多行政案件的实质所在,利益衡量方法为此种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作为利益衡量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运用,《若干解释》第58条是一个无奈而理性的选择。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公共利益在个案的利益衡量中取得优先时,确认违法判决能够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案件简繁有别是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客观基础 ,相关国家成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亦印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具有可行性。设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能够有效配置司法资源 ,节约诉讼成本 ,提高诉讼效率。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确定简易案件 ,简易程序应在确保公正的同时突出效率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以一审法院为宜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普遍允许在行政诉讼中准用民事诉讼规则,并在准用方式上逐渐由概括准用向具体准用过渡。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此最初并未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直通过前后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规则,直到新法第101条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但该条的问题在于:一是对可准用范围的不完全列举仍属于概括准用,需要法官、检察官耗费精力找法;二是适用的表述使得他们只能被动地援引法条,无法真正结合具体案情决定准用问题;三是旧法司法解释的准用性规则并未废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条的适用。这有待未来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对相关条款作明确列举,对相关表述作扩大解释,并确定各种规则的先后援引顺序。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诉讼法上的永恒话题。本文认为,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证明责任是对《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正确解读,但是被告证明合法性理论的支持理由存在诸多缺陷,具有实质正义的规范理论仍应成为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7.
胡学军 《证据科学》2010,18(4):458-466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在证明责任上存在重要差别,现有的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足以完全解决其中的问题。其中,认定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证明责任,依申请公开中关于申请条件的证明责任,信息不存在的证明责任,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证明责任,都需要在现有证明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密切关联又相互区别。就行政主体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之责任而言,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行政问责机制。在行政诉讼承载着监督行政主体及其人员依法行政之功能的前提下,行政诉讼又是人民法院及其司法人员发现行政公务人员违反政纪或法律并依法移送行政问责案件从而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的重要渠道。《行政诉讼法》第56条就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的衔接问题有所涉及,但存在诸多欠缺,有待通过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加以落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证明标准不能构筑在盖然性的基础之上,西方国家的盖然性优势标准和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也称高度盖然率标准)均不能成立。证明标准是真实的样板。然而,历代证据制度下树立的真实样板,包括神示真实、法律真实、心证真实,均不能构成证明标准。学者们推崇的客观真实,也不能构成证明标准。司法证明的高标准是实质真实,低标准是形式真实。推定是司法证明的一种补救方法,它本身不是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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