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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9日夜,大连猎鹰反扒队的4名队员在队长“轮回”(吴伟)的带领下,在大连市青泥洼商业步行街上又抓到了一个小偷。“轮回”也记不清,这是老队长“火炮”(魏磊)牺牲后他们抓到的第二百零几个小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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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设有室内步行街的商业综合体,分析了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对其“准安全区”所需特别注意的方面,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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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5日晚七时许,被告人许立发在宝坻区城关镇步行街发现其以前的女友张某和男青年刘立志在一起亲昵的逛街,一股怒气冲上心头,然后给好友艾国辉等人打电话欲殴打刘立志出一出心中的怨气。当晚九点多,艾国辉、张国伟等六人在许立发的带领下,来到刘立志工作的宝坻北方摩托车城门口与骑摩托车外出的刘立志、赵建业相遇,双方约定去步行街打架。之后,许立发等人持械前往约定的地点等待刘立志;刘立志、赵建业又打电话纠集他人,当晚大约十一点多,被刘立志纠集的王永刚、杨福强等六人持械前往步行街找许立发等人斗殴。许立发等人在步行街久等刘立志未到,便以为刘立志不敢前来“应战”,被纠集的张国伟等五人乘车回家,许立发与艾国辉便来到步行街网吧准备上网。时至6月26日零时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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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法规月刊》1999,(1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南京路步行街的综合管理,维护南京路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步行街范围) 本规定所称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河南中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外墙,包括世纪广场等在内的公共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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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标识是现代商品经济极为重要的商事符号与标记,是商主体知识财产的重要类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保护商主体对其商业标识的财产权益,是促进商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在商业实践中,商业标识的演进表现为从现代性商业标识独大发展到现代性与传统性商业标识兼容、从个体性商业标识独尊发展到个体性与集体性商业标识并存、从现实性商业标识独强发展到现实性与虚拟性商业标识共荣的逻辑进路。商业标识涵盖现代性与传统性商业标识、个体性与集体性商业标识、现实性与虚拟性商业标识三对逻辑范畴。我国商业标识立法,在理念上偏重保护现代性、个体性、现实性商业标识,而忽视传统性、集体性与虚拟性商业标识的保护。为此,我国应当调整商业标识法立法理念,制定统一的商业标识法,配以相关商业标识保护条例,对所有商业标识提供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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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我国“反商业贿赂年”,政府自这一年开始重拳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一定成效。但商业贿赂的屡禁不止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的欠缺与不足,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已是迫在眉睫。拓宽商业贿赂行为的范畴,清晰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考量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统一执法机关并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这是新法的重点所在。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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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建立起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体系。然而,面对目前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趋势,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缺陷。经过调研,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不够准确全面,对商业贿赂中受贿主体的界定过窄,对商业贿赂的形式界定过于简单:第二,立法所设定的行政、刑罚措施过宽,缺乏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者的震慑:第三,没有专门法,而是散见于刑法和其他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中,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政出多门,自相矛盾,严重影响执法、司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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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日益凸现,种种职务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商业贿赂现象更是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步伐。笔者针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入手,分析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提出个人预防和防止商业贿赂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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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商业信用的立法极不发达,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仅在一些法律规范中分散着涉及商业信用的零散的法律制度。本文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现行商业信用立法的不足,以期能够改进不足,构建起完善的商业信用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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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贝发集团、奇瑞集团的案子,以及跟踪西方商业外观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动态,本文提出了我国企业保护自有商业外观、规避商业外观侵权的几种思路。本文还主张,国家专利局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部除了接受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接受商业外观注册申请。这个制度创新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商业外观领域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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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的界权、交易与保护议题颇受关注,特别是其中可流通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数据。当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提出的保护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权论”“商业数据‘权利束’论”以及“商业数据权论”几种观点,但上述观点都有其不足。笔者基于商业数据蕴含的多重私权属性以及其独创性的不同程度,并以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和请求权基础检索为依据,在现有私法制度内提出由知识产权、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构成的“商业数据综合保护论”及其渐进式“三层五步走”具体保护路径,以期在现行法框架下促进商业数据的共享利用与有序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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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回扣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手段,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商业习惯和标准商业的传统做法,在我国也被普遍默认。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极易被行贿方冠之以合法外衣作为商业贿赂的手段,因此,准确区分正常的折扣、回扣与行贿罪的界限显得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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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现象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为治理商业贿赂而全面启动的专项斗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然而,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