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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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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薛宁兰 《法学杂志》2005,26(2):75-77
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尤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结合中国社会现状,对夫妻劳动分工和家庭角色进行分析,提出既有利于维护夫妻各方财产所有权,维护经济活动中第三人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又注重对夫妻中经济能力较弱一方的保护,确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体现性别公正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有少数学者主张废除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虽然该制度还存在某些不足,但其独特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制度所不能替代的,故不能将其废除。实际上,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法理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在夫妻财产制中反映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与经济补偿已成为现代各国夫妻财产制变革的趋势。基于现实国情,我们应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修改、完善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以契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彰显法律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婚妇女普遍使用自己的姓名。夫妻双方平等的住所决定权的实质是夫妻共同决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同居义务时,还应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免除事由。夫妻应当在婚姻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协助。当代英美法上配偶权仅有对外的作用,配偶另一方可利用其提起配偶权损失之诉。我国《婚姻法》不宜用配偶权指称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或特指夫妻忠实或性的权利义务。婚姻法应继续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不是确立"夫妻忠实义务"。对单纯通奸行为的干预,《婚姻法》所表达的克制态度应予尊重。主张夫妻平等的就业权、家庭事务管理权和承认家务劳动价值,避免妇女就业率低于男性、家务劳动负担重于男性的事实导致对妇女贡献的低评价。夫妻对于日常家事可由一方行使法定代理权,以便利日常生活。我国《婚姻法》应当确认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并将重点放在行使生育权冲突的解决上。  相似文献   

4.
论德国家庭法上的家务劳动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群 《政治与法律》2008,(4):134-139
德国家庭法依据公平原则,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上将家务劳动与职业生活居于同一层面,并明确规定在婚姻家庭生活范围内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家务劳动的职业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典型的表现是在与税法的配套实施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的继续延伸,德国家庭法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德国家庭法关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规定,表达的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对完善我国婚姻法或家庭法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由于家务劳动的直接获益者是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因此长期以来家务劳动都被视为一种家庭内部事务,它的经济价值也一直为人们所忽略。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四十条首次承认了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这对于维护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方的权益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婚姻法》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范尚有不足,制度构建过于笼统,司法操作性不强。本文就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以期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夫妻财产制的认知,表象是民法共同共有原理,实质蕴含夫妻甘苦与共的婚姻家庭的伦理期许。我国离婚诉讼的实施效果,呈现出"重确权、轻分割、忽视矫正补偿"的倾向。从功利主义哲学出发,夫妻财产归属确认的清晰便捷、财产分割的实质正义与弱势一方的矫正补偿,是评价一国夫妻财产制度带给家庭成员稳定安全感的权衡尺度。在个人主义理念强大的当下,财产法中大量的制度直接延伸至婚姻法,模糊了家庭生活与商业生活的差异。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精神气质应回归至以家庭命运共同体伦理性为依归,立法价值取向应从形式平等向实质正义转向,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度应充分彰显婚姻法的伦理关怀,夫妻财产制的构造应致力于财产分配的公正与创造婚姻家庭的幸福。  相似文献   

7.
曾言 《时代法学》2009,7(3):73-79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与一般代理不同的特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特种代理,其价值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夫妻家庭生活之便利、降低生活成本,更在于维护交易活动中“动”的安全。为突出对夫妻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有,对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即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在于体现男女平等。封建社会由于男方拥有财产权而使妇女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社会主义要为妇女的解放创造经济条件,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夫妻财产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人贪恋钱财与人结婚,婚后不久离婚却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这样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  相似文献   

9.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对于提升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保护对家庭做出较多贡献一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国外离婚救济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理论设计上还存在不足,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目的实现的预期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因此,应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设计,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现代法学》2018,(1):66-77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形态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各方的财产权益和保障家庭扶养职能的履行,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值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之际,基于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功能与立法价值,为满足我国部分夫妻在婚姻期间因特殊情况对实行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需要,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设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相似文献   

11.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直接体现出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容及其确立意义,紧接着通过对当今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家务劳动价值的立法类型作简要说明进而发现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请求时间仅限于离婚之时不合理是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最突出的缺陷,就此本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期望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2.
夫妻离婚后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问题始终是学术界乃至立法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个人财产说”和“共同财产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但都存质疑之处,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理论,对制度设计作出新安排.衡平离婚后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最佳路径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其自身丧失职业发展机会的利益损失以及以共同财产转化为夫妻他方个人财产后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3.
李颖  田有成 《法制与社会》2011,(12):48-49,63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制是《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立足当前社会现实中争议激烈的夫妻个人财产问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范围进行分析,探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制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应维护家庭的利益,最终维护夫妻家庭和谐生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与私法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即正义。但婚姻家庭关系有其特殊性,因而作为身份法又有其自身特点,应以公平价值优先于自由与平等价值。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上更应体现公平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5.
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琪 《法学论坛》2007,22(4):128-131
在广义劳动价值论视野,家务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是提供劳动力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劳动.目前在我国,家务劳动的法律保护缺失,这对家庭的分工合作、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家务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将家务劳动作为国家正式职业列入全国职业分类,政府部门应建立家务劳动的评估标准和体系.  相似文献   

16.
以婚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关系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发展。从古至今,各国来对婚姻家庭关系尤其对夫妻财产的立法极为重视,将夫妻财产作为其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是从古时候开始就有着重视婚姻家庭,从封建社会的附属制度,到近、现代的夫妻平等制度,夫妻财产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财产等制度构建并完善起来了。随着我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自治权的觉醒,对我国的夫妻个人财产制提出了挑战。出于夫妻关系本身的伦理性和本质特色出发,我们必须综合平衡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要正视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和共同财产制度的协调发展,针对不足,做好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7.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设计,在价值理念上应以寻求婚姻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和谐统一为指针,在认定标准上采实质主义,以所负债务用于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为旨归。在内容上明确对因"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予以类型化划分,在立法体例上参照婚姻法有关认定夫妻共有财产的编排体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之认定采概括、列举和排除体例的形式,在证据规则上采举证责任倒置主义,公平分配证明责任,以实现对夫妻双方财产权益和债权人利益衡平保护之目的。  相似文献   

18.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生活的伴侣。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应承担平等的义务,新型的夫妻关系是一种民主和睦、团结互助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有时由于某种原因也会发生一些矛盾,个别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的人,甚至会不顾党纪国法,实施危害对方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蓄意破坏正常  相似文献   

19.
景春兰 《河北法学》2011,29(6):146-150
延续计划条件下的特殊保护模式和忽视家庭责任分担的立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限制女性职业发展和造成性别歧视的制度性因素,同时也与当今世界范围内女性工作权的立法趋势和发展理念相悖。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强化了传统的分工模式;而法律在家庭责任分担上的缺席则强化了男性支配女性的现实。中国女性工作权立法的重构必须检讨性别本质主义的影响,切实把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女性平等工作权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20.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教育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对另一方工作或学习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我国婚姻法也分别从共同财产分割中的照顾女方原则及分别财产中的补偿请求原则两方面体现了这一制度,但是在立法上存在着适用范围较窄、适用时间严格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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