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Q编辑同志:卢某于2007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又于2010年3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依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2.
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第77条中的"宣告"应指刑事判决生效,"发现"不应限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对于在缓刑判决未生效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形,应适用第77条的规定,即撤销原判缓刑,与"漏罪"的宣告刑进行数罪并罚。[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4日,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上诉期内,彭某将未满14周岁的昝某强奸,但昝某当时并未报案。上诉期满,彭某缓刑判决生效。因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出现《刑法》第77条的有关情形,考验期满后,未再执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论述了缓刑犯被逮捕收监过程中交代缓刑考验期间所犯新罪是否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5.
丁建玮 《法制与社会》2011,(21):263-263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告人被一审宣判缓刑后,在缓刑未生效期间又犯新罪,而司法机关在缓刑判决生效后才发现新罪。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撤销缓刑或者数罪刑罚,本文就此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6.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履行法定事项,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又无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判处附加刑除外)就不再执行的一种附加刑制度。缓刑犯又犯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在判决时可否将前罪的羁押日期先行折抵? 编辑同志: 最近我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对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判决宣告时前一罪的羁押期如何进行折抵,意见分歧较大:一种意见认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然而,我们在检察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情况时发现,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期,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通知书上填写的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算;二是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三是考验期从填写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算。请问:判决确定之日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四川读者胡元泽、时昌会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范某已于2001年10月18日因盗窃罪被宣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日,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当年10月26日,范某再次盗窃触犯刑法。范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在能否对范某实行数罪并罚问题上,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而缓刑考验期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从判决生效之日(10月28日)…  相似文献   

10.
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缓刑时出现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对缓刑犯能不能适用减刑近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对缓刑犯适用减刑的情况。有的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悔改表现好,司法部门就予以减刑,并缩短缓刑考验期限。例如,缓刑犯张某于一九八二年十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认真改造思想,工作十分出色,他所保管的仓库在县企业整顿中被评为最佳仓库。一九八五年二月,原审人民法院根据张某的悔改表现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裁定对张某减刑九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九个月。从而结束了对张某的缓刑考察。  相似文献   

11.
韩惠祥 《天津检察》2008,(1):57-57,67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77条第2款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违法行为,在不够刑事处罚时,如何正确依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轻微违法的,可给予行政处罚,如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宣告缓刑罪犯又给予行政处罚,不符合我国《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之精神,应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现将理由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2.
法律顾问     
缓刑宣告前被羁押的日期在缓刑期满后重新犯罪的能否折抵刑期? 来信编辑同志: 某人两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前被羁押三个月,而今因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两年前的羁押日期能否折抵刑期?如果两年前耶次是无罪判决的话,那么,前羁押日是否能折抵后来的刑期呢?如果不能折抵,则与《刑法》第四十二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不是矛盾了么?应如何理解,请赐教。华东师大俞钟晓  相似文献   

13.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同时,刑法第七十条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近日,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看守所查阅罪犯档案时,发现县法院在缓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上,对缓刑考验期限的算法不一,便提出建议,要求纠正。可是,法院的法官们却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应从宣判时起算,认为宣判之时,即为判决确定之日。另一种观点认为,从上诉期满,判决生效时起算。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就是判决还不确定,只有判决生效时,才是判决确定之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判决书末页填写的日期(盖法院印章处)起算,判决确定之日,应以判决书末页的时间为准。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  相似文献   

15.
正义与功利天平上中国缓刑类型的发展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实现行刑个别化、特殊预防为目的,以教育刑、目的刑为基础的缓刑制度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以灵活性与适应性见长的英美国家暂缓宣告制度、震慑缓刑制度、分开判决制度等以及以报应与功利紧密相结合而见长的大陆国家暂缓执行制度等缓刑类型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当在正义制约功利的缓刑价值定位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在保留缓刑犯应遵守的一般考察规定基础上,增设特殊缓刑犯应该遵守的特殊规定,并增设未成年人复合缓刑类型。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虽然法院系统一再控制对缓刑的适用,但由于社会诸因素的影响,使这个本身很优越的制度打了些折扣:一是适用缓刑不够严格依法,对于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判决过程中,法官往往只注重是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个关健条件掌握得不好,以致出现了缓刑考验期间再犯罪的现象。比如我院办理的折X抢劫一案,先是因盗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时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本文以三个实践中的案例适用缓刑为例,简要分析了缓刑的适用以及条件,是以案说法。  相似文献   

18.
司绍寒 《中国司法》2010,(8):106-109
一、德国的缓刑制度概况 德国的缓刑制度规定在《刑法典》第3章第4节缓刑交付考验中,包括第56条至第56条g的缓刑交付考验(Strafaussetzung zur Bewahrung)和第57条至第57条b余刑缓刑交付考验(Aussetzung des Strafrestes zur Bewahrung)。  相似文献   

19.
缓刑是我国刑事判决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法律权威性、公正性的重要体现.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对于缓刑的认定、判决标准、缓刑执行期间的监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在缓刑判决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司法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到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本文分析了我国缓刑判决制度的主要特点,就可能出现司法腐败的领域进行了着...  相似文献   

20.
罗萧 《法制与社会》2011,(17):275-275
缓刑撤销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做出缓刑或准备做出缓刑判决期间,经侦查发现犯罪分子仍有违法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缓刑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缓刑判决给予撤销的法律行为。我国《刑法》对缓刑撤销的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新近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对缓刑撤销的适用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分析《刑法》及修正案中对于缓刑撤销问题的规定,就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