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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公款 7万元而被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仍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发还,如此三次仍无终审判决。汪某继续关押。 本案涉及的问题:当上下两级法院对证据认识不一致时,二审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汪某“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简称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一个问题两种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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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柏城法庭副庭长姚玉忠,1991年从部队转业分配到高密市法院工作。今年50岁的他在基层法庭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10多年,成为市法院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最长、年龄最大的法官。他勤勤恳恳,默默耕耘,严于律己,廉洁执法,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党叫我干啥,我就干啥,哪里需要我,我就到哪里去姚玉忠转业到地方工作时,面对将要从事的工作,他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党叫我干啥,我就干啥,哪里需要我,我就到哪里去。1994年,因工作需要,高密法院准备派人到条件比较艰苦的仁和法庭工作。姚玉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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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例上揭某机器厂工程师陈某某有四兄妹,婚姻和两个妹妹已先后出嫁,地一直与父田共同生活,片承担赔着义另。1991年、1994年父田先后去世,遗有四间砖木结问的平素。1994年7目6日,兄妹四人就父田的遗产问题达成S割协议,后因其阳、妹三人及海遂诉至上揭某基层法院,法院于1994fyll目作出沛民初字第2216g判决,确定了极院认为合理的遗产分割方案。陈某不服,上诉后,上揭某中级法院于同年作出(1994隼)户中民辔字第2229g判决维持原判。终用判决生效后,自方当事人在执行庭的佳促下,对判决它隔定的遗产分割引起的补偿费,该村的和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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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户因在存款路上钱被抢而状告银行,结果被法院判决败诉;一储户到银行存款时遭抢而状告银行,结果赢了官司。近乎相同的案件,为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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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概要2001年10月,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侵权纠纷一案中,李某声称,他在1999年12月借了陈某1000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后分两次还清借款,但未按约定还利息,就给对方写了一份证明后要回了借条。后来陈某拿出一张借条,上面有李某借其2000元人民币、月息20元、借期共10个月以及李某签名、盖章和保人签名等内容,要求李某如约还清借款及利息。李某对此借条提出质疑,声称借款人签名、盖章是真实的,两个保人的签名也是真实的,但没有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事实,该借条是陈某伪造的,遂以陈某侵权诉到法院。法院将该借条送到我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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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01届毕业生陈某,经协商“跳槽”离开一家公司后,求职就业四处碰壁,困难重重,谁曾料想罪魁祸首竟缘自他个人档案材料中2份含糊其辞的不良记录。待真相大白之后,气愤难平的陈某一纸诉状将那家公司告上法庭,成为申城“档案恶作剧”维权案的第一人。日前,上海长宁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告陈某个人档案中的2份不实不良记录,同时被告公司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130元。(见5月7日《文汇报·社会生活版》)想必看过这则新闻报道会引起读者的许多感慨,也带给人们不少的启示。一方面,个人档案的内容长期以来被视作高度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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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公司应聘工人。一日,张某与同事陈某、李某到隔壁办公室打扫卫生,陈某发现办公桌底下有一张存折,被张某捡到手,接着张某去另一办公室接电话。接完电话在上厕所的路上,张某掏出存折看,方知是同事郑某的活期存折,在额为16650元。回到办公室后,张某将存折锁到自己的抽屉里,没有声张。当天下午,郑某找到张某问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时,张某称:“在接电话时,把存折扔到桌子上,不知被谁拿走了。”几天后,张某持此存折到储蓄所提出现金16600元,并到另一储蓄所把提出的款存入自己的名下。在张某行为的认定上,有三种不同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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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案例一2020年1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5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网友建议其赶紧去医院检查,其表示自己还买了两场电影票,看了电影再去检查。该贴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担忧。经查,该网民陈某并未离开过温州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想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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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丈夫气死的妻子”一安的审判长,现就安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以下评判: 一、从客观方面看:安某与陈某发生纠纷后,安某上班去了,陈某一跺脚坐在地上哭,邻居将陈抬至屋内,不一会陈发生休克,经医院抢救,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胸腺淋巴体质”病发死亡。此病症发展到一定程度,可因惊吓、轻击、情绪、激动、生气等诱因导致休克死亡。可见,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胸腺淋巴体质”。此前,安某并不知道陈某患有如此“小气”的病症。这一结论是陈某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才明了的事实。这已充分说明,陈某是由于本身生理上存在特殊条件才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安某、陈某夫妻间的吵打纠纷,其结果只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安某的行为打陈某一耳光,只能够使陈某脸部痛苦,并不会损害陈某身体健康及生命。安某的行为,并非因过失而导致陈某死亡的行为,也非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谈不上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陈某之死与安某之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