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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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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法治,这既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积累的历史经验,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法治建设的外在需求,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当前从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理论上厘清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的辩证关系,并在立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基础上,从国际法治角度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响应;也需要在实践上对过去四十多年来法治从保障对外开放到引领对外开放的治理模式加以回顾和总结,并回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提出新的需求。因此,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需要厘定相应的原则,在统筹推进中加强涉外立法,在深化改革中完善以国际商事法庭为重点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在开放包容中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持续动力。  相似文献   

2.
车丕照 《法学杂志》2024,(1):128-140
《对外关系法》是我国涉外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对我国的涉外法治建设具有统领作用。这种统领作用主要通过该法授权、协调和衔接三大功能的发挥而实现。所谓授权功能是指该法明确规定了在对外关系方面各国家机关和其他实体的职责范围;所谓协调功能是指该法可有效地协调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之间的关系,并有效地协调涉外法治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所谓衔接功能是指该法可以连接国内法与国际法,保障两类法律的有效实施。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该法对涉外法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应特别注重强化该法外部的广泛性和内部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3.
何志鹏 《政法论坛》2021,(5):177-191
中国倡导、规划、推进的涉外法治思维和工作是法治理念、法治体系在国家涉外工作中的投射,与国内法治、国际法治既有密切的联系,也有着立场和外延上的界分.涉外法治是国家在开放发展的过程中推进法治的涉外拓展,也表征着涉外关系的规范导向、法治转型;体现着本土法治的国际影响,也包含着国际法治的本土适应.涉外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  相似文献   

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与精髓所在。涉外法治工作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密切相关,涉外法治建设对于我国国家整体利益具有重大、长远和战略意义。涉外法治建设进程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参与和发挥作用。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以务实国际检察交流与合作参与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5.
郭一达 《中国司法》2021,(3):107-111
一、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的新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持续受到关注与重视.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召"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并明确要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这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给中国律师布置的新任务,也  相似文献   

7.
<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为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和指导价值。一、构建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的必要性涉外法治战略布局乃当务之急,长远所需。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的构建,  相似文献   

8.
对于涉外法治,必须采用系统思维,结合全球法治思想和实践发展的大背景、法治中国的大趋势进行研讨,同时根据“量变—质变”“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这三大规律构建涉外法治的辩证思维,即在全球变局中的中国发展、民族复兴这一奋斗进程中把握其地位与意义,在历史的波浪式前进中看到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法治中国的阶段性总结、反思、升华,看到涉外法治在法律制度、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法律能力、法治人才等方面持续不断的量的积累基础上达成的质的飞跃,将涉外法治的目标、形式、内容通过中国特色与全球共识、斗争模式与合作模式、物质富足与精神富足、民族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语言与行动、安全与发展等方面的对立统一而予以辩证理解。只有将涉外法治置于国际关系和国家发展、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动态发展的时空系统中辩证认知,才能更加明晰涉外法治的战略价值,确立涉外法治的建设目标与步调,贡献于法治中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黄志慧 《法学》2023,(12):176-191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开启了我国适度扩张人民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为国际法禁止,亦回应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基础的变迁,从而构成其作为中国主体性涉外法治话语的正当性依据。在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中,“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具备替代国内民事管辖规则的类推适用、供给与国内法域外适用条款相衔接的司法管辖规则以及填补必要管辖权功能空缺之体系效应。从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出发,“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厘清联系标准的认定,并利用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制度对其合理限缩。作为我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妥善实施“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不仅有助于维护本国民商事利益,也是参与民商事争议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马忠法 《政法论丛》2023,(1):97-109
“涉外”通常指“具有外国因素的现象或行为”,过去主要指涉及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活动且重点指“引进来”,即外国民商事主体在华投资或进行其他民商事活动等。涉外法治中的“涉外”不仅指上述含义,还包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或公民在他国或地区进行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国外因素;此外,在民商事活动外,它还涉及有关公法活动如参与国际规则谈判及反恐、反腐败中的合作以及为相关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等内容,即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关系法之内容。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及其“涉外”含义的扩充主要是应对百年变局下某些霸权国家过度扩张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滥用“长臂管辖”以及采取单边制裁等而进行的法治斗争,后者对他国主权带来伤害,对国际法治造成阻碍和扭曲。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以“涉外法治”这一嫁接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既能维护本国国家、企业和公民正当合法权益,又能匡扶国际正义,为国际法治的推进和完善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准确解读“涉外法治”中“涉外”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日益加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量。在法治理念层面,法律至上原则逐步确立,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养成;在法律制度层面,国际法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成熟;在司法实践层面,国际法加快了中国司法实践涉外化的步伐,国际法的发展要求中国改变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2.
<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作出相关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把涉外法治建设提升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地位,赋予其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迈向新征程,  相似文献   

13.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治中国建设当以立法先行,涉外领域立法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基础,更是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的关键前提。作为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4.
黄文艺 《法学》2021,(3):3-14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根本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是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就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就是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就是引导法学专家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就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完善在职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5.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相似文献   

16.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已成为当前指导中国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指针和发展方向。而"一带一路"建设正是这一话语生成的重要实践场所。从其发展演变来看,"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实践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以及公平公正意识,而且亦形成了反制、竞争与合作的具体实践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在全球治理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都揭示出新的国际法命题。因此,未来"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实践应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涉外法治战略布局,形成强有力的涉外法治保障体系,以期促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重塑国际法治新秩序。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9,(1):84-9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国际事务不断增多,国家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职业伦理教育。新时代背景下对涉外法律人才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明确将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写入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加强针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建设,推动涉外法律人才职业伦理教育的分类与分层实施,打造涉外法律人才职业伦理教育的师资队伍,采用多元化的涉外法律人才职业伦理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8.
世界各国法律对涉外收养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涉外收养的法律冲突。如何解决这些法律冲突问题和确立国际收养应适用的法律,成为各国国际私法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涉外收养的法律冲突、法律适用原则及我国的相关规定的分析,对我国的涉外收养法律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中国高校法学院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或仲裁)庭比赛的解读,探讨如何通过赛前的技能训练和比赛中对涉外法律实务的真实体验,使学生初步掌握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进行涉外法律文书写作和参与庭审辩论的技能,熟悉国际法律争端解决场所的规则,并能理解和运用各种国际法涉及的渊源解决各类国际法律争端,对促进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教学目标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李贤森 《法学》2022,(4):179-192
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意义重大。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强化意思自治保障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流声音,但是单纯强调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保障具有片面性,意思自治限制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同样具有独特价值,适当限制是正常且必要的。在国家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与《仲裁法》面临重大修改的背景下,展开对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的系统思考具有现实价值,表征了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制度考量、实践观察及学术审思,尤其是《仲裁法》的修改应当坚持系统思维,把握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保障与限制的辩证性,实现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的整体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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