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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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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文试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角度出发对重作判决提出质疑,认为重作判决对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三方都不利。  相似文献   

2.
作为保障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实质性解决的判决形式之一,重作判决的适用必须以原告提出重作请求为前提,须附加在撤销判决之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问题需要重新处理,且被告对需要重新处理的事项具有法定管辖权。法院在重作判决中,应确定重作的期限,对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判决,可附加必要的指示。同时,立法应明确重作判决的效力,明确重作判决的适用要求及对重作行为进行监督与救济的保障性措施。  相似文献   

3.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蕴涵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并同时作出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因为,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判决,有时并没有完全解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作出一个撤销判决而不对其在法律上设定处理其所管辖的行政事务的积极义务,则其可能会放弃履行法定职责,结果可能会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还可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种“重新作出”的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虽然只是撤销判决的一个补充部分,但它却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意义,正确地认识和适用这种判决,对整个诉讼活动,将会产生重要作用.一、重作判决在实践中的几种情况行政诉讼中的撤销判决,使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力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但是,从本质上看,撤销判决是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而不是对某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撤销.在行政审判中,被诉具体行政行  相似文献   

5.
方邑  陈家傲 《人民司法》2012,(18):43-45
行政机关以主体错误为由,自行变更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撤销重作行为;在工伤认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自行变更用人单位的职权,其自行变更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属超越职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已作工伤认定,变更用人单位,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时,应重新启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6.
张峰振 《河北法学》2012,30(7):54-60
违法行政行为转换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一种制度.它追求行政经济、效率与法的安定,具有撤销重作等制度不可替代之功能.转换的条件主要是违法行为与拟转换行政行为具有相同的目的,且违法行为中包含了拟转换行为的合法要件.转换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违反级别管辖权的行政行为、部分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部分事实认定错误的行政行为.值我国即将修改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之际,应考虑将违法行政行为转换制度明确立法,并详细规定其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因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导致败诉的案件数量较多。仅吉林省98年一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合撤销、部分撤销、限期重作、变更、行政机关改变自己行为后原告撤诉及行政赔偿调解等)就有1250余件,约占全省法院行政一审案件总数(含单独或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数)的38%,这个数字说明,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直接影响普通公民合法权利,更主要的是,一些不当的行政行为已经或正在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8.
对于程序违法但不可撤销或者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如何处理 ,一直是司法机关难以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结合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该种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 ,可采用几种判决方式 :(1 )判决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 )如果已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损害 ,判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赔偿 ;(3 )判决被诉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4 )向被告和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主要行政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司法建议 ;(5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 ,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9.
寇秉辉  赖普微 《人民司法》2023,(29):101-103
行政机关可以对文书的笔误、遗漏,以及不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程序瑕疵进行事后补正。而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实质错误,以及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程序违法不能补正,行政机关应采取撤销重作等其他方式进行纠正。被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以原告起诉时为基准时点确定,若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坚持起诉原行政行为的,改变行为不应纳入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0.
责令重做判决是撤销判决的一种附带形式,立法上存在适用条件过于宽泛;缺乏对重作内容、期限的明确规定;对违法重作行为、拖延重作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措施缺乏力度等弊端。建议把一般性规定改为例外性规定,并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包括明确规定适用重作判决的标准和情形、限定重作的内容和期限、加大对逾期重作和违法重作行为的规制力度。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了撤销重作判决产生的禁止重复行政行为效力,其性质属于既判力的作用之一。学理和实践中普遍对该条的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支持将其适用于独立的撤销判决和其他重作判决。禁止重复行政行为效力是撤销判决理由产生的效力,本质上属于一种消极效力,其作用领域应当从主观范围、客观范围、时间范围三个维度进行界定。司法解释明确了被告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但并未相应规定简便的审理程序与裁判方式。为有效保障原告的胜诉利益、防止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议增强判决书释法说理的质效,确立判决理由的积极效力,简化涉及重复行政行为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形式,并在立法上统一行政诉讼既判力的作用体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被告虽同属行政机关,但它们彼此仍有差别.对后一种情况中的复议机关的法律地位如何理解,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我们主张,经复议机关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理由如下: 一、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复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具体行政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对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诸如拘留、罚款、没收财物等,不难把握和理解;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其独特之处,尽管《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中明确了可以起诉的几种不作为,但对此如何理解、认定和处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此概念、特征、认定与处理,作一粗略的探讨.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行为.例如,消防机关具有预防、扑灭火灾的法定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设施及公民住宅发生火警请求消防机关救护,若消防机关不予答复或不前去救护,就是一种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比,不作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予履行.这是作为与不作为的最显著差别,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为.第二,它是一种违法失职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取得某种权利保护其某种权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学是一门年轻而富于朝气的学科,还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裁量就属于这样的领域. 裁量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中,学者通常用自由裁量来表达这一概念.一般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然后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受的拘束程度不同,再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  相似文献   

15.
杨俊 《法制与社会》2012,(2):151-152
具体行政行为是也是我国行政法研究较为薄弱的环节,然而在行政法方面的研究课题中它具有最重要的实践意义.目前我国有较少的法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理论性研究.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容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做出合理而且有效的正确性判断,因此我们需要攻关这一难题.本文深入探究了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阐述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和废止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于其先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程序等方面的错误,从而主动改变原具体行为的现象较为常见,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问题,却值得研究探讨.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法律制度.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属于何种具体行政行为有诸多不同认识.通过法理分析,认为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对专利侵权纠纷做出的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是行政命令.提出应当依照行政命令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8.
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贯穿行政判决书的一条主线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司法审查,并且以行政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公正评判.这种司法审查的内容与表达形式的关系,决定了在行政判决书中贯穿着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一条主线,它要求以  相似文献   

19.
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探究崔巍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分,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探究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现实意义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不可诉的具体行政政为是一组矛盾的两个方面,舍去可...  相似文献   

20.
反思行政诉讼之重作判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重作判决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严重弊端 ,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均值得怀疑 ,它是中国行政法治状态不良的特别对策 ,应当通过修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科学合理地解决重作判决意图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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