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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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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关联范畴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推进,宽容理念下的轻刑化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刑事诉讼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交叉题域,刑事和解则是融汇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契合点,代表着法治现代化的方向和和谐社会的路向。本文试作谈讨。  相似文献   

2.
刑罚目的的转变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确立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逐步推行,轻刑化的刑罚原则会逐步确立,为使轻刑化刑罚原则能真正被长期受刑罚报应观念的民众所接受,合理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配合至关重要,它体现了国家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和谐、司法文明的象征,研究它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刑罚观念的转变是刑事制度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而刑罚效果是影响和评价刑事制度的主要标尺。在对报应和功利主义刑罚观扬弃的基础上,刑罚人道主义和轻刑化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恢复性司法包括刑事和解观念逐渐融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谨慎推行。刑事和解首先应在轻罪公诉案件范围内试行,和解的事实基础在于罪刑轻微且加害人悔罪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解的法律依据是相对不起诉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5.
20世纪中期以来,体现刑法谦抑理念和刑法效益原则内在要求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运动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这与我们在和谐社会理念下倡导和践行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殊途同归。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正是我们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6.
郭剑 《法制与社会》2011,(19):51-52
刑事和解在我国现今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依然微薄。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我国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逐渐成为中国诉讼法领域的新潮流。但是,必须对其进行规范的概念界定和模式规制,将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措施,正式纳入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文明的高度化发展,在司法领域,轻刑化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要求。“两高”在2005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在整个法学界和实务界屡见不鲜。面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义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白树彩 《法制与社会》2010,(35):335-336
刑罚“轻刑化”是当今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它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刑罚科学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一贯遵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逐渐深入,轻刑化在刑事司法中的影响和作用日益突出。其中有关死刑废除的问题一直是刑罚轻刑化争论不休的话题,现在大部分的观点都认为死刑废除是必然的趋势,但在目前中国还不能废除死刑。刑罚是否有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是否是恶法,应该从全面的角度去考察,而不应该仅仅从犯罪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只有把被害人也考虑进来,才是一个完整公正的评判局面。刑法是倡导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有利于被告人,但是并不是说为了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效果就要漠视或者牺牲被害人的利益,这是颠倒本末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刑事自诉案件视野下的和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包健 《法学》2006,(4):108-111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精神的基础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孙万怀  黄敏 《法学》2006,(4):100-103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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