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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原告和被告资格的恒定性,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被告则只能是行政机关,这样一种关系和位置不能互换。与此特点相应的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与义务上存在一定差别,总的来看是被告享受的诉讼权利较原告要少,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较原告要多。这是不是意味着诉讼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呢?不是的,恰恰相反,这样做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和  相似文献   

2.
周昌进 《特区法坛》2002,(71):26-27
从严格意义上讲,使用“行政诉讼解决民事争议”这个命题并不十分妥准,因为,1.行政诉讼从性质上讲,其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所触及的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原告的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这一地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而民事争议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其依法应经民事诉讼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2.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两种不同范畴的程序可以同时进行的只有刑事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公诉制度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论行政公诉制度钱伯华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自诉制度,只有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而其他个人、团体均不能替代当事人起诉,检察机关虽然享有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但不能作为原告享有起诉权。上述规...  相似文献   

4.
<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出规定,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和必然。本文试从理论上和审判实践上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使同一诉讼程序包含了两种不同法律性质的诉讼,一为行政诉讼,一为民事诉讼。首先,这两种诉讼发生于同一诉讼程序,不同于当事人分别依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后者是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正确区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对当前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正确区分,才能分清案件的性质,不至于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或把民事案件当作行政案件,才能正确适用诉讼程序法,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两种诉讼的区别,木文试图从以下几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 诉讼的构成条件不同。行政诉讼因行政法所调整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一范围内所产生的纠纷而引起。它是原告对特定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以行政机  相似文献   

6.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关于诉讼管辖。按照管辖理论和我国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必须属于一个法院管辖,并同属一种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问题就在此,当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与行政机关所在地不相同时,究竟应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如果仍按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能是当民事诉讼的被告所在地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相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才成为可能,这样的话,实际生活中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将难以成立,很多案件…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所共有的诉讼基本原则,如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原则、公开原则、合议原则等等;另一类是行政诉讼不同于其它诉讼活动而自身特有的诉讼基本原则。本文只就后一类基本原则作初步探讨。行政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在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这种诉讼活动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样是国家审判活动的组成部分,它有着许多共性的一面。因而它们有一些指  相似文献   

8.
诉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律关系主体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并在司法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诉权的确立,是建立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在行政诉讼中,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诉权,是勿庸置疑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这一授权,确立了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做为被告的诉讼地位。学术界有观点认为:既然行政机关是当然被告,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则是当然原告,进而把《行政  相似文献   

9.
高菲 《时代法学》2005,3(5):17-32
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股权确认及/或变更争议案件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得以解决.对此,人民法院不应裁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予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的不作为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提起行政许可诉讼的两个基本要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许可行为不服不构成行政诉讼的标的,但构成行政复议的内容.当事人通过虚假或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如本案的股权变更等,依法可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得到补救.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予撤销以欺骗行为获得的行政许可/审批时才应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0.
(一) 研究行政诉讼法律关系,首先应明确什么是行政诉讼。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行政诉讼就是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在有关诉讼参加者的参与下,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和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进行  相似文献   

11.
<正>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是指依法有权受理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所谓行政诉讼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行政纠纷,依法通过诉愿和诉讼程序提出请求,由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依法作出裁决或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包括:专门受理行政纠纷  相似文献   

12.
基于特定的行政裁判文书、律师问卷和访谈分析,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集中于城建、资源、劳动社会保障与公安四领域。行政机关聘请律师较少,但在二审中更倾向律师代理。原告的律师代理相较于其他代理,代理效果不明显。律师代理行政案件的意愿较低,更倾向于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非修改。建议加强针对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援助机制建设,并防止不当限制公民代理行为,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平等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制度,引起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两个性质不同的诉讼并存,由于我国诉讼立法技术和操作层面的先天不足及司法层面的界定争议,导致其在诉讼关系、程序、原则等诸方面与行政诉讼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些冲突,保证诉讼法律部门的内部和谐,就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土地、森林的权属争议经政府处理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诉讼的性质只能是行政诉讼,这是由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诉讼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内容的诉讼活动,而行政争议又是当事人与行政管理行为的争议。我国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能活动是多方面的,但总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依原始行政权发生的行政管理活动,如对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对违反土地、森林法规行为人的行政处罚等;另一类是法律所赋予的为行政管理需要的其他行政职能活动,如制定行政规章、行使行政裁决权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处理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构成的损害赔偿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规定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质量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但是在实践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上还有不同的看法,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为此,我们试就以下有争议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是行致诉讼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作为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已被广泛地接受。然而,这一较为统一的表述,给人们带来了这样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则必是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就是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并不只参与一种法律关系,它可以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是身份和法律地位不同而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即法人出现的,它可以进行诸如购买商品、租用会场之类  相似文献   

17.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与处理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有些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经常交织在一起,出现了难以区分诉讼属性以及如何适用程序的问题。相关联的争议虽然外在表现大致相同,但基本属性却并不相同,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别进行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两种方式来解决两种诉讼的冲突问题。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审理、诉讼期限、上诉和执行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据报道,杭州市一市民近日状告该市规划局违反规定在西湖风景规范区内批准建立非旅游设施,被法院以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为由予以驳回。法院认为,该市民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侵犯了当事人的私益,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嫌侵犯公益,公民则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救助。为维护社会公益,有人想利用法律武器,向政府管理部门讨说法,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应该说,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可喜现象,至少是一种有益尝试或探索。老百姓在关注自身利益的…  相似文献   

19.
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基本功能定位,决定了行政机关一般不能为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的原告,尤其是环境行政机关并不适合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在宪法上的两大基本法律关系主体(政府与公民)的预设框架之下,司法审判的原被告双方有明确的主体资格要求,由此四类不同类型的诉讼(民事、刑事、行政和宪法)案件,并遵循不同的诉讼规则和程序。如果无视原被告双方特定的主体资格与条件限制,势必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混乱。当前,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本质上是将原来的行政法律关系硬性扭转为民事法律关系,有违宪法的一般原理和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地位不平等,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行政诉讼活动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的各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民事诉讼活动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基本的诉讼形式,在通常情况下,它们相对独立,互不相关,各自依据不同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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