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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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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包括五类:其属地管辖权涵盖卢旺达及其邻国;其属人管辖权限于自然人;其属事管辖权包含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和战争罪;其属时管辖权仅限于1994年度发生的犯罪,遭到卢旺达政府的批评;其并行管辖权和优先管辖权则与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定的同名管辖权有着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论国际犯罪的管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犯罪的管辖问题是国际刑法中最基本和最首要的问题。现行的普遍管辖、“或引渡或起诉”、并行管辖以及国际刑事法庭管辖所形成的管辖机制存在着一些不足,有待完善。应建立优先管辖原则、修正“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确立国家拒绝对国际犯罪进行管辖和起诉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朱文奇 《时代法学》2005,3(6):99-107
刑法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一个法庭必须“依法成立”。法庭只有“依法成立”,才有资格进行审理、并在确定被告有罪时对其进行定罪。刑法上这个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国际刑事法庭。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已成立了不少国际刑事法庭。尽管这些国际刑事法庭的宗旨和目的相同,但它们的成立方式却各不相同: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是塞拉利昂政府与联合国通过签订协议而成立。虽然,成立方式可以不一样,但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些国际刑事法庭在实践中是如何论证和裁决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合法性”原则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4.
洪永红 《河北法学》2007,25(1):161-165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在1994年的建立和12年的审判实践经验为国际刑事法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主要表现在: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历史上首次建立专门审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刑事法庭;丰富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内容;扩大了对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犯罪的管辖权,进一步积累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经验,对国际刑法中的三大罪行的界定作出了新的阐释;推动了非洲国际法学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常设性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相似文献   

5.
张永江 《河北法学》2007,25(6):169-173
文化相对主义对战争罪行的追诉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创立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能充分考虑文化差异的国际刑事法院更有利于正义的伸张.文化能影响证人证言的采纳、种族灭绝等国际罪行的界定和正确的量刑,因此建立只对国内法院无法或不愿意管辖的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院才是最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高秀东 《法学研究》2008,(3):126-139
普遍管辖原则近年来的发展引人注目。普遍管辖原则一直备受争议。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表明,绝对的普遍管辖有被否定或弱化的趋势,而有限的普遍管辖仍然有继续存在的生命力。普遍管辖原则在个别国家的民事诉讼领域得到扩大适用。我国应确立有限的普遍管辖原则,但对该原则应持谨慎态度,并应通过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保证该原则的贯彻执行和限制其适用。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与管辖豁免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朱文奇 《法学》2006,(9):93-104
管辖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一国行为及其财产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其内容当然包括对他国国家元首及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然而,通过上个世纪国际法在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国际刑事实践在近些年来的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现代国际法上也开始强调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主张任何个人(自然人)如果犯有国际法罪行都必须承担个人刑事责任。这对传统国际法上豁免原则势必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和冲击。  相似文献   

8.
对于日益严重的跨国犯罪的情况,原有的国际刑事法院体制已经不能应对,这为刑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的产生提供了依据。我国是联合国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预防和打击国际上的犯罪行为是我国依据相关条约应尽的国际义务,因此,刑法中确立普遍管辖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朱志晟 《时代法学》2004,2(5):103-109
协议管辖是各国民诉法上一项普遍制度 ,但各国立法都对其附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 ,协议管辖的效力受到当事人选择法院的形式 ,选择内外国法院 ,和协议性质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条件限制和效力入手 ,对协议管辖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指出协议管辖虽是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则 ,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引起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10.
序 言上个世纪以来 ,成千上万的生灵饱受种族灭绝、危害人道罪、战争罪和其他国际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摧残。应受起诉的犯罪行为人却很少承担责任。为制止这种暴行的循环 ,发扬正义 ,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必须承担责任。但是如何承担责任 ,以及国家法院和国际审判机构各自的角色是什么 ?国家法院刑事审判制度应为被害人伸张正义 ,为被告人提供正当程序。一国法院对其领域内实施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起诉其域外国民在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或针对其国家的犯罪。当缺乏这些或其他方面的联系时 ,国家法院仍可对那些特别严重的、影响国际社会基本利益的…  相似文献   

11.
刘健 《时代法学》2006,4(6):81-87
与国际社会体制的发展相适应,国际犯罪管辖权从“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转变,形成了间接管辖权和直接管辖权并存的格局。间接管辖权即国家管辖权是国际犯罪管辖权的主要模式。一系列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管辖权开创了国际犯罪直接管辖的理论和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则是国际犯罪直接管辖权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12.
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与国家的同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楚敬 《时代法学》2004,2(1):55-59
国际刑事法院的正式建立涉及到一系列国际法律问题 ,尤其是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方面的问题 ,由于往往涉及国家主权 ,复杂而敏感。因而 ,从国际法原理的角度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极为必要。特别是我国政府暂时还没有批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也没有签字 ,而其原因主要集中于国际刑事法院有关管辖权方面的某些规定 ,所以更应从国际法原理的角度出发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深入分析与客观评介 ,尤其是对规约有关管辖权方面某些重要条款存在的不恰当理解更有必要予以澄清 ,以期为将来我国考虑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14.
析美国反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理由和举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06,24(4):121-131
2002年国际社会期待已久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开始运作,它标志着一个历史性时刻的到来——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的犯罪人不再能够逃脱国际刑事责任。然而,作为国际社会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却也因此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开始了强烈反对,一切可以想到和做到的阻挠措施均已被采取。美国反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旨在维护其自身利益和世界霸权地位,其理由和举措不符合联合国宗旨和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适当法是受国际私法学中关于侵权行为的适当法理论的启迪而提出来的。它主张将犯罪问题加以分解而对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 ,从而确定与犯罪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具有管辖权的“适当性” ,为此 ,本文提出了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质量相结合标准”。国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适当法为有关国家间国际刑事管辖权争议的公正合理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将有利于对国际犯罪的有效惩治和打击 ,也为不同学科之间在理论上的相互借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相似文献   

16.
刘健 《时代法学》2008,6(6):88-93
国际社会的主权体制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社会基础。主权体制与全球化存在一定的矛盾,主权国家的社会体制要求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全球化的国际社会则强调人类利益的总体保护,要求贯彻全球治理的原则。但二者又具有契合点,即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国际社会主权体制与全球化的矛盾与统一必然反映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一方面要尊重国家主权,但同时也不免带有超国家权力的因素。  相似文献   

17.
I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and reconciliation remains empirically under‐researched within the transitional justice literature, this is even truer in respect of hybrid and local courts. Seeking to address this gap,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explore whether the State Court of Bosnia and Hercegovina (BiH) – and more particularly its War Crimes Chamber (WCC) – can contribute to reconciliation in BiH. Unlike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 the State Court is located in the country itself. Hence, in theory at least, it has greater potential to involve local people and thus to facilitate the reconciliation process. In practice, however, the Court faces many of the same problems as the ICTY, including perceptions of bias and the difficulty of satisfying victims. What this ultimately demonstrates is that criminal trials are not a panacea or “magic bullet” and that reconciliation – both in BiH and in post‐conflict societies more generally – requires a comprehensive and holistic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 that does not over‐rely up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tributive justice. The State Court, therefore, is merely one potential path to reconciliation.  相似文献   

18.
于飞  李蕾 《行政与法》2014,(4):113-117
在国内学术界,关于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一般以传统国内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基本框架展开,很少有学者论及"大国一致"原则。在国际政治及联合国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国际刑法中罪名的形成可以不受国内刑法中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等价主义、法律不溯及既往、一事不二理等原则的限制,某行为是否入罪、是否审判、管辖权如何分配的依据只是国际社会尤其大国对特定行为的态度表示。本文分析并论述了"大国一致"这一特有原则作为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依据、演进脉络及具体作用。  相似文献   

19.
刘芳雄 《时代法学》2005,3(5):103-109
从常设国际法院到国际法院,其咨询管辖权和“司法性”之间的协调一直是一个难题。要想满意地解决法院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必急于扩大有权寻求咨询意见的机构的范围,而必须确保各机构在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时,更多的是出于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而非政治目的。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健 《法律科学》2004,22(5):85-89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一直是人们论争的焦点。作为补充性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相对性的表现 ,也是国家主权的自愿让渡 ,与国家主权总体相容 ,但其隐含的第三国义务则超越了现有国际体制。为保证国际刑事法院的有效运作 ,必须坚持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 ,保证国际秩序追求与国家权力追求之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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