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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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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屠户张某应适用数罪并罚。一、张某的行为中存在两个不同的犯罪故意。首先,屠户张某为达到低价收购生猪的目的,采取了偷偷给他人生猪注射农药的手段,使生猪非正常死亡,为其低价收购制造了条件,主观上具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直接故意,其次,为获取高额利润,张某低价收购被其毒死的猪后,又高价售出,具备诈骗他人钱物的故意。二、张某的行为客观上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张某实施犯罪的一系列行为,形式上看先后互相联系,如同一个行为,实质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行为,在行为的第一阶段,张某采取的措施是给他人生猪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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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对数罪并罚问题,有的认为应采取“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有的则认为应采取“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请问,采取那一种方法符合法律规定。江苏常熟市王声宏王声宏同志: 所谓数罪并罚,就是一人犯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罪,人民法院对于犯罪人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对数罪并罚的计算,各国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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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郝某之妻与胡某长期通奸。某日,郝妻与胡某正行奸时,被郝某当场抓获。事后,郝某将此事告诉了同厂工人陈某,求陈帮助教训一下胡某,并说:“你打断他一条腿或打瞎他一只眼都行,后果由我负责。”陈应允。次日上午十一时许,郝发现胡又来到自己屋内,即喊来陈某。二人进屋后,郝与胡撕打起来,陈见郝敌不过胡,便拿起一块砖头将胡的头部打伤出血。混打中,陈又用小凳在胡的头部打了二三下,后陈郝二人将胡按倒并捆绑起来。胡又嚷又骂,二人又将一线手套塞入胡的口中,把胡推入床下。时近中午十二点,陈某说:“我回家吃饭,下午来把他送保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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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去年第十期刊登了“粮店职工骗取粮票牟利如何定罪”的疑难案例探究。主要内容是:粮店会计张某持该店介绍信,到商店私刻“××镇粮管所核对章”等四枚印章,并窃得空白粮证多本,后用伪造印章和窃得空白粮证,假托户主名称,伪造居民粮证,骗购平价粮40000余斤等,进行倒卖,非法获利七千余元,对此,我们不同意作者分析定贪污罪,认为应构成伪造印章、证件罪和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数罪并罚。理由是: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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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是否还要适用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四条对这点讲得很清楚:数罪并罚是“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但是,有的法院坚持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也要一罪一量刑,然后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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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应数罪并罚□高嵩案情被告人巩某系国内贸易部中国粮食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贸)财务部经理。1992年8月,巩某以中粮贸的名义同中国商业对外贸易公司出口五部签定了一份代理进口棕榈油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由中粮贸向对方支付270万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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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商检徇私舞弊同时受贿的,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除刑法有明文规定以外,对牵连犯的处断一般应当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而非从一重处断,行为人实施商检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同时索取或收受贿赂,充足渎职罪和受贿罪两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充分评价两个危害行为,而从一重处将导致同类案件量刑不平衡,轻纵犯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注意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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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58条规定,对哪些犯罪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是哪些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均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修订后刑法与1979年的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有明显三点区别:1.列举了6种之多的严重刑事犯罪可以剥夺政治权利,而这种“可以”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应视为“应当一。2.将宪法第45We具体内客列在刑法条款之中,这一做法有两个便于。门)便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自己经常对照执行;(2)便于监管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台自S3\1979年刑法规定的是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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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应否告知被告人,没有明确规定,由于这一缺陷,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能使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得到充分体现。设立简易程序,是为了追求诉讼经济,使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效率,缓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但由于刑事诉讼关系是由检、辩、裁三方构成的,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因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推翻犯罪事实,或对适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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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要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一、对被告人与单位签订的经营相桔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被告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承包经营合同。单位通过经营手续清楚、票证齐全这一约定对被告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上交利润和亏损后被告人承担少量损失来激励被古人认真经营。因此,参照《主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发包方即单位享有对被告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虽育提供资盖等义务。承包方即被告享有依法经营和获取超额利润的权利,虽有按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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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姜法昌、姜洪臣合谋杀死被害人李××一案,我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案为什么不能定为抢劫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很明显,这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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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费用,一向完全由国库开支,这是不合理的,被判决有罪的被告人应负担刑事诉讼费用。刑事诉讼费用,包括:(1)侦察调查缉拿费用;(2)作证鉴定和翻译费用;(3)保管、寄存和检验物证费用;(4)起诉和审判费用等等。刑事诉讼一般是由被确认有罪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按照罪责自负原则,一方面,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另一方面应判令负担刑事诉讼费用,这是合情合理的。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本来已给社会造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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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判定张某的每一个行为的性质,才能正确对张某定罪量刑。先应分清张某毒猪的行为是投毒行为还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本案中张某有针对性地将他人生猪注射农药致其死亡的行为,并不存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可见张某逐个毒猪行为并不构成投毒罪,而仅是毁坏他人财产的方法,张某毒死他人生猪数头,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收购、销售有毒生猪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不是毒猪行为的延续。当猪发生死亡肘,张某的毒猪这一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收购、销售有毒生猪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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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一起检察机关以杨某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起诉的案件中,被告人杨某同时触犯了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两个独立罪名,请问能否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张巍张巍同志:你在来信中提出的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行为,对其是否数罪并罚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被告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本刊研究组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应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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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认为隙某与周某共同构成挪用公款罪与高利转贷罪,两罪并罚。隙某另单独构成受贿罪。分述如下:一、隙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一)隙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隙某的行为属于利用曲线贷款的形式挪用银行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挪用公款行为。首先,隙某有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如果真如隙某所提条件若周某公司资金富余的话,将资金借贷给高某供其经营使用,即使隙某与周某事后分成,二人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本案案情发展是:周某以要求隙某帮其解决因此给丙公司造成的资金缺口作为答应高某借贷的条件,使得案件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周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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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过程中,如果徇私所获利益数额不大,达不到受贿罪的起刑数额标准则行为人的行为只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徇私所获利益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时,又涉嫌受贿犯罪,此时,对行为人的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处罚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实际,对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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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   1999年 12月 13日凌晨 2时许,被告人杨勇、王兵、李刚驾驶由三方承包的中巴车在某火车站载客。三人预谋先收每位乘客车票 2元,待途中卖票时,提高到每位乘客收 20元。为此,与三位河南来汉农民刘某、余某、张某发生磨擦,以致争执。杨勇、王兵为迫使刘某购票而对其进行殴打;余某因害怕殴打而不顾阻拦强行跳车;杨、王二人又继续持棍殴打刘某直至终点,才将其放走,但被告人未实际取得财物;张某则因害怕殴打在跳车时因脑枕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此案在审理中,就案件性质有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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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这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多数同志理解为: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时,如果被告人所犯数罪均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一类的刑罚,那就应在判决中将数罪分别定罪分别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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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罪并罚     
<正> 数罪并罚,简言之,就是对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理。一般地说,一人犯数罪比一人犯一罪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处理一人犯数罪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定性,除了根据量刑的一般原则外,还必须适用特殊的原则。这个“特殊”原则,就是数罪并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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