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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1)
豫政〔2007〕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及时彻底解决我省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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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2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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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渝办发〔2007〕3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22号)精神,为切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确保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解欠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和企业的解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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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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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等13个部门《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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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3)
甬政办发[2007]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70号)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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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5):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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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6)
豫政〔2 0 0 4〕2 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 0 0 3〕94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全省情况看,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清欠任务仍然很艰巨。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制定的三年清欠目标,并不再产生新的拖欠,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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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1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法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总体稳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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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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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4)
<正>筑府办函[2015]19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91号),贵阳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已正式成立。为方便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刻制"贵阳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