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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8 毫秒
1.
论美国法中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市场份额责任主要适用于涉及众多企业的产品侵权却不能证明究属谁之产品导致损害的情况,是美国法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在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上作出的特别安排,系一种独特的责任理论,完全立基于美国的独特国情。我国目前没有出现适合运用市场份额责任的具体案件,暂时也不具备通过立法规定市场份额责任的条件,通过对共同危险行为作扩大解释将其包容进共同危险行为体系中不失为稳健的选择。面对经济、社会的急剧变迁,我们有必要未雨绸缪,对我国适用市场份额责任理论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2.
问题奶粉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等品牌奶粉致人损害事件的受害人,要成功获得损害赔偿,就必需证明其损害同食用被告奶粉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必要条件说可以作为因果关系判断的一般规则.但对于加害人是复数的情形,需要灵活多样的判断标准.充分条件之必要因素说、协同一致方法、证明责任转移、市场份额方法等都可针对特定情况.帮助受害人走出证明困境,获得赔偿.  相似文献   

3.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众说纷纭。但是,学界一直尚未有从证明责任基本理论角度专门探讨该问题的文章。笔者试从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据此对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合理化建议,深入探求了因果关系推定时的证明责任归属,主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加害人承担。  相似文献   

5.
高可  张悦 《法制与社会》2013,(24):119-120
环境污染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过程中也就不能照搬一般的分配原则。原告应承担对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已经对两者之间存在一般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应对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6.
预防大规模网络侵权和寻求损害赔偿的关键点,就落在网络服务商和搜索引擎两种责任主体上.要证明损害是某个网络服务商或者搜索引擎单独或者共同被某个网络用户或者始作俑者利用而进行的传播,正如证明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链条一样,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能首先满足侵权责任构成的要求,则更谈不上责任分担,这是各种大规模侵权中面临的共同理论难题.从比较法上看,美国侵权法在DES系列案件中,创造性地发展了替代性因果关系,确立了市场份额责任,为解决此类案件的责任分担指出了方向.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日益壮大并成了现代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在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漠视员工的权利,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对社会问题漠不关心等等。虽然企业的原始责任就是为所有者获取利润,但要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关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也由此而生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明确企业对社会责任,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发展。本文拟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构想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尤其是认识经济法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日益壮大并成了现代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在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漠视员工的权利,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对社会问题漠不关心等等。虽然企业的原始责任就是为所有者获取利润,但要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关注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也由此而生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明确企业对社会责任,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发展。本文拟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构想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尤其是认识经济法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当前,高校在校学生人身损害事件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而且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高校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环境污染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其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至64条全面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明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确定了医疗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在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以及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特别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等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性、学习和适应能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很难将其看作是人类手中的简单工具;另一方面伴随而来的可预测性、可解释性、因果关系等问题将使得证明产品缺陷责任等既有侵权责任变得越来越困难,可能带来责任鸿沟,使得被侵权人的损害难以得到弥补。面对可预期的责任挑战,侵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则的不充足性和局限性将逐渐显现出来,对新的法律规则的需求也将变得越来越迫切。为此,欧盟、英国、美国等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责任框架。为了更合理、有效地对智能机器人造成的损害分配法律责任,严格责任、差别化责任、强制保险和赔偿基金、智能机器人法律人格等都是潜在的法律方案;但立法者或者法院最终选择何种方案,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论证,以便实现法律的利益平衡目的。  相似文献   

14.
本文首先概述国际损害责任的产生发展过程,并对其与传统国际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其适用范围与责任形式,最后以案例探讨确定国际损害责任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承租人在使用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的侵权损害,不动产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必须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赔偿责任。基于非法租赁关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出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法的租赁中,不动产租赁物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出租人应承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出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非法的出租行为没有造成第三人损害,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美国的产品责任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 ,从过失责任到担保责任 ,从担保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渐进发展过程。我国应借鉴美国立法 ,扩大“产品”的范围 ,确立严格责任原则 ,扩大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 ,合理规定产品责任赔偿标准和数额 ,以市场份额补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扩大保护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高雅 《经济与法》2002,(4):40-41
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致人损害责任,也即建筑物致害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它是指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因设置或保管不善,发生事故从而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时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对该责任的法律规定,现今只有《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此条款中对建筑物致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的规定,与其它国家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在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8.
证明责任制度的改革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为着眼点,针对我国现行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特点和问题,指出我国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在检察官承担证明责任的前提下,法官所承担的证据上的责任具有补充性、核实性以及加强性的特点。同时,还注意到,法官完全被动,只判定而不主动调查的制度安排不符合追求实体真实这一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与精神。而过分地赋予法官查证责任则将损害审判的中立、独立,损害司法公正,也不符合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认定大气污染环境侵权责任首先要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被告排出的污染物是否给大气造成污染、污染物质是否达到造成疾病的浓度、除了被告排出的污染物外,是否还有其他损害的原因。将无数污染源中的主要污染源遴选出来,明确污染路径,确定受害区域。被告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即便认定了具有因果关系,还需考虑该多数行为是单独行为还是共同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出现了法院让原告承担比例责任的若干判决和"比例因果关系说"、"概率因果关系说"、"概率心证说"等相关学说。  相似文献   

20.
梅奕敏 《行政与法》2009,(11):115-1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结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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