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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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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美君 《求实》2013,(Z1):80-82
<正>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它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时或许是为了与在押囚犯的探视制度相区别,而将其命名为探望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此这样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笔者想对这一规定谈谈个人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探视权     
法之 《支部生活》2008,(10):44-44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因此父母双方均有权看望子女。婚姻法第38条对探视权做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探视权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因此父母双方均有权看望子女。婚姻法第38条对探视权做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相似文献   

4.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和全部。这是因为父母虽然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改变,子女无论归哪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作父母的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应付给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可以啥也不管吗 ?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     
1、什么是婚姻法?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我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规定说明婚姻法所调整的不仅仅限于婚姻关系,而且还包括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 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它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原则、程序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生活问题的处理。此外,还有有关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等。  相似文献   

6.
速览·中国     
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国家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实践中父母过度惩戒子女、伤害未成年人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与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概括、父母惩戒制度的法律缺失有关。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应当构建以子女权利救济为重要保障的父母惩戒制度,从权利行使原则、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到权利滥用的救济等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以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8.
周莉 《求实》2006,(Z3):241
随着离异现象的日益增多,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些孩子大多处于心理成长发育的关健时期,尚未形成独立的主观意识,容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学校、同伴等等,抚养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更大。社会上有一种观念,即“父母离婚对孩子一定不好”。事实上,许多离异家庭的子女发展得很好,许多完整家庭的子女也存在很多问题。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影响孩子心理健康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处理婚姻的方式,如果家长处理得当,即使父母离婚,在成人的帮助下,孩子也一样能够度过不适应阶段,顺利、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近日,青岛市某商贸公司的经理夏某因一件认为与己无关的事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决与前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夏某与前妻李某1996年离婚,离婚以后孩子由前妻抚养.1998年前妻李某下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2002年1月份,孩子在与同学玩耍时打伤了同学的眼睛.在双方家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家长将李某和夏某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查明,最后判决李某和夏某共同承担责任.夏某为此很委屈,为什么孩子跟他妈妈一块生活已经7年了,惹祸以后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呢?  相似文献   

10.
协议离婚是我国目前解除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方式,这种方式是夫妻双方平和地协商离婚事宜,不借助外部强制力达到离婚的目的.协议离婚的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双方通过协商就离婚和财产处分达成协议,有子女的还包括对子女的抚养事项达成的协议,第二步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就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一般可以又分为离婚协议书中直接将关于财产处分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处分达成的协议两种方式.毫无疑问,从后者可以明显地看出离婚协议与财产处分协议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协议,而前者则是将离婚协议事项与财产处分协议事项达成于一个离婚协议之中,这就给人们产生了离婚行为与财产处分行为是不可分离的一个行为,既然是一个行为自然也就必然是同时产生效力,或者说只有离婚了才能处分财产,处分也只能在离婚之时.这乍一看觉得完全合乎法理,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将会带来许多逻辑的矛盾,为此我们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时政要闻     
《党课》2011,(18):28-31
婚姻法司法解释注重房产对婚姻影响 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可谓是—部小的“离婚法”,对法官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了具体指导。“解释三”中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12.
《先锋队》2011,(21):36-3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  相似文献   

13.
《党课》2013,(23):123-123
日本:热捧“一碗汤距离”小区 许多日本老人选择与子女住在一起,因为日本习俗认为,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是正常的、安宁的生活形态。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为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日本提倡“一碗汤距离”原则,即父母和孩子两家之间的最佳距离是“煲好一碗汤送过去刚好不凉”。  相似文献   

1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均健在,但没有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与祖辈、其他亲戚及无血缘关系他人一同生活的儿童。在父母监护角色缺失这一压力源下,儿童和抚育人以及家庭系统面临多重风险,由家庭的信念系统、组织模式、沟通过程构成的保护因素也为家庭抗逆力提供了潜能。为提升家庭抗逆力的社会工作服务,可以从家庭内部系统和家庭外部系统两方面展开探索。  相似文献   

15.
《党课》2007,(10):65-65
我是一名入党不久的新党员,对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都熟悉,在尽党员义务方面自认为很坚决,可是在行使权利方面却不知道怎样去做.特请贵刊指导!  相似文献   

16.
正以前没有网络,不玩微信,老年父母没有什么娱乐与寄托,将所有注意力都放在子女身上,让子女"压力山大"。自从有了微信,与子女联系方便了,老年人自得其乐的同时,注意力也部分转移了。不过,也有一些子女对父母玩微信多有微词,有的在微信上对父母爱理不理,有的干脆"屏蔽"了父母,这很不应该。教会老年父母用微信,不因老人啰唆而厌烦,也是一种现代孝顺。  相似文献   

17.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大规模的“民工潮”涌人城市.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流动人口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绝大多数.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进城务工时.却无力解决孩子进城就读的问题.只能选择将子女留在农村,于是,一个新的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产生了。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而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这些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法定监护的缺失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以致出现了如厌学逃学、学习成绩欠佳、  相似文献   

18.
陈党 《学习论坛》2009,(2):74-77
权利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在我国现阶段,教育平等权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教育平等的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学习机会权和学习条件权的不平等.为了保证公民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国家作为教育平等权的义务承担者,应当通过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尽快地使这项基本权利从"法定权利"上升到"实有权利".  相似文献   

19.
答询     
党务问答 《入党志愿书》中的“家庭 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 关系”栏应怎样填写? 我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与另一位同志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两栏的填法产生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父母、爱人、子女;另一种意见将父母视为社会关系。请问,应怎样填写呢? 沈阳 苏 军 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老)、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相似文献   

20.
从7月1日起,我国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施行。从此,"常回家看看"成为了一条法律规定。其实,许多国家都很重视老人的"精神赡养",为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作出了许多很有借鉴意义的规定。日本:热捧"一碗汤距离"小区日本老人与子女的同居率非常高,至今还存在一种社会习俗,即只有父母与已婚孩子共同生活才被认为是正常的。即使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为保证子女"常回家看看",日本提倡"一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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