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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可向本级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这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又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首先是宪法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付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他本身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表对本级任何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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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有没有选举权利呢? 答:选举权利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宪法》、《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利都作了专门规定。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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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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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自决权(patient's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是指头脑正常的成年患者对自己的身体和财产所享有的自我决定权.自决权属于人权的范畴.目前在法治国家自决权普遍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在一些国家(美国和德国)甚至受到宪法的保护[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未专门对自决权作出规定,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律在实质意义上体现了对自决权的保护,其散见于如下法律条文中,如宪法第13条第1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宪法第3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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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机会却是不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实现不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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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是指被依法任命的和依照法律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司法行政人员。即依法享有并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管人犯及律师、公证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司法人员来说,树立、培养、提高与其职务相适应、相联系的特定公民意识,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宪法的这一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并且要认真地遵守和执行。首先是司法人员作为一个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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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国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遵守这一宪法义务的前提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根据公民基本义务能够推定出来的义务,并且是有利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福祉的义务。本文基于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这一缺陷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提出对第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以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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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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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两类大会的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后,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否完事了呢?是否就算是当家作主、行使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呢?不是的.根据宪法第3条第3款,第27条第2款,第128条的规定,人民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文主要谈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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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定权利到现实权利——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是宪法对公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但宪法的原则规定要想变成公民“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权利,必须依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1999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真正将这种宪定权利落实为一种法定权利,被誉为城市居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当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成为公民在法律上的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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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完备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初步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津规定的义务。”因此,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才符合公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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