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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一个农民。2006年春天我家建新房,同村的吴某也来帮忙,在上房梁时因为他本人不慎,从8米高的墙上摔下来,由于治疗效果不佳,最终导致成了植物人状态,据医生说要重新站立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吴某诉讼到法院要求我赔偿,我要求吴某进行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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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吴某与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聘用吴某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随即到公司上班,2个月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吴某提交了一份只有吴某本人签名,而公司未盖印章,且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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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4年2月至10月,农民工吴某在北京某私营作坊主白某处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4年10月末,吴某因事要回四川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清。吴某临走时,白某向其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白某欠吴某工资款3000元。双方约定,如果吴某能在2005年3月1日前回白某处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吴某不能在2005年3月1日前回白某处继续干活,则该3000元工资不再支付。”2005年4月吴某才回到北京,也没有继续在白某处继续工作。2005年8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给付所欠工资3000元,为此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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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某等人是某乡镇煤矿的职工,2008年3月5日,该煤矿露天矿场进行爆破时,共打炮眼8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剩下2个炮眼未爆。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2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即让吴某等人进入采矿面作业。吴某等人坚持必须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一直未进采矿面采矿。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扣发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7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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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某与陈某均系某乡农民。2005年5月,他们按当地风俗自行成“婚”,但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两人同居生活后,因性格不合,2006年5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吴某同居生活后共同创造的财产。该案判决后,吴某认为陈某就应当按照当地风俗返还其在结婚时给付的彩礼5800元。7月4日,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彩礼。就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母声称绝不返还彩礼。吴某及其所在村的村民听到消息后,极为不满,认为不返还彩礼的行为有违当地的风俗。7月28日下午6时许,吴某伙同几位村民,强行将陈某从其娘家劫持回村,逼其返还彩礼。法院干警接到报案后,在公安干警及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成功将陈某解救出来。事后及时组织吴某和陈某及各自家属一起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吴与陈就返还彩礼费的问题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愿意返还彩礼3500元给吴。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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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等人是某乡镇煤矿的职工.2006年3月5日。该煤矿露天矿场进行爆破时.共打炮眼8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6个,剩下2个炮眼未爆。10分钟后,管理人员认为这两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即让吴某等人进入作业面作业。吴某等人坚持必须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一直未进采矿面采矿。为此.矿领导以吴某等人未完成当天采煤任务扣发每人当天工资和当月奖金700元。吴某等人不服.于2006年4月12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被扣的工资、奖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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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吴某,女, 38岁,湖北省 A县人, 1986年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该县纺织厂工作,因其丈夫在解放军广东省某部服役,任营职干部,军龄也达到 15年。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991年吴某调到广东省某县工作。当时由于是业务骨干,吴某所在单位不愿让她调走,另外,她还拖欠一部分养老保险金,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新单位只好为她重新建档。 1997年 3月,吴某的丈夫转业到湖北省 B县地方工作,吴某也因此而调到湖北省 B县卫生防疫站工作。 1998年 9月,该县人事部门组织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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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王某回到家中,发现丈夫吴某和另一女子薛某正在自家卧室床上行男女之事。王某拿起照相机,噼噼叭叭照了几张二人的裸体照,有合影,也有单张。事后,王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出示了照片,要求吴某、薛某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不料薛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某擅自拍摄他人照片,而且是裸照,这一行为第一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第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要求王某对之进行赔偿。薛某还到当地妇联反映此事,要求妇联保护其权益。据调查了解,王某和吴某结婚已10年,育有一子。自前年吴某经商,经济有所盈余后,吴某对家庭的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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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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