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的情形(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1]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争论。[2]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3] 相似文献
2.
罪过形式、刑事责任、犯罪既遂、未遂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对行为人的刑罚产生重要影响,刑法中的错误论正是围绕这一类问题展开的,故而刑法中的错误论问题在整个刑法理论中意义非凡。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现实的事实不一致在何种程度上阻却故意、何种程度上不影响故意的成立是其重难点,也是错误论的核心问题。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理论界都认为错误论问题在整个刑法理论中既相当重要又相当困难。本文拟就刑法中错误的各种概念及其分类进行剖析,针对其利弊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论阻却犯罪的违法性错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的法律认识与法律处断不一致.对于法律错误是否阻却故意,不知法不赦原则和违法性意识必要说已经鲜有支持者,违法性意识必要说难以自圆其说,而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不是绝对一致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错误不可避免可以认定为丧失违法性的责任能力,应当阻却犯罪. 相似文献
4.
因果流程偏离不是事实认识错误,不适用认识错误的处理规则,其本质是行为实施后具体因果流程相对于行为人的预见发生的偏离,属于故意犯结果归责的问题。错误理论对该问题的错误界定导致了分析方法的错误,引发了内在逻辑矛盾与标准的不明确性;客观归责理论主观视角的欠缺导致了归责评价的不完整性,造成内在逻辑矛盾和标准正当性危机。结果归责的本质是对故意既遂犯不法完整性的检验,内容是对主客观事实在规范范围内的同一性评价,方法是检验主客观事实的重合部分是否为禁止风险所包含。因果流程偏离的结果归责分析路径是,比较行为人认识的风险相关基础事实与客观实际发生的事实,对两者重合部分加以描述,以裁判者视角,立足行为时点,结合自然因果法则与规范保护目的,判断主客观事实的重合部分是否足以评价为创设并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刑法上所说的错误,作为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的一种特殊情况, 对于犯罪故意的成立及其刑事责任有着重大的影响。有些错误,可能并不阻却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违法性,因而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有些错误,则可能阻却故意而形成过失,从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重轻;还有些错误,则可能直接关系到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乃至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错误 相似文献
6.
对象错误条件下犯罪既遂的认定问题研究——对一例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危害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式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对象错误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求法定的主客观要件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而不要求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行为人对错误的对象持何心态与对象错误案件的定性无关.行为人只实施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名,因而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本文还就犯罪客体、主观罪过等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7.
8.
在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情形中,成立故意犯形态原因自由行为的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在原因行为之时就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在原因行为之时希望或放任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不宜使用双重故意这一用语。无责任能力状态下行为人的客体错误,在归责层面上属于打击错误。原因自由行为故意犯没有中止形态存在的空间。它不仅可以存在于纯粹结果犯之中,而且也能在限定行为模式结果犯、单纯举动犯甚至自手犯之中存在。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刑法上承诺之正当化根据入手,重点研究了中国刑法理论以及刑事审判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理解和处理案件的基本立场。承诺之正当化的根据乃是意思自治;在中国,被害人承诺是一种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的同意是无效承诺;重型精神病人无论是同意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还是同意他人拿走自己的财物等,其"同意"都不能排除相对行为人的强奸或盗窃等行为的犯罪性。中国刑法学一般将基于认识错误的承诺分为"事实错误"与"动机错误"两类。事实错误不能排除相对行为人之行为的犯罪性,动机错误则可以排除相对行为人之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10.
郭天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6):15-19
不能犯研究的重心是确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传统的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未遂的研究存在误区。对于不能犯未遂的成立条件应从以下几点来分析:客观上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相称性;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及犯意指向的明确性;不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对事实存在认识错误。 相似文献
11.
作为处理事实错误是否阻却故意的理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打击错误的场合,争论最为激烈。无论是处理结论还是故意理念,具体符合说都更为合理。采用具体符合说并不会导致罪刑不均衡,以错误发生时间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区分开。 相似文献
12.
作为处理事实错误是否阻却故意的理论,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在打击错误的场合,争论最为激烈.无论是处理结论还是故意理念,具体符合说都更为合理.采用具体符合说并不会导致罪刑不均衡,以错误发生时间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区分开. 相似文献
13.
不作为犯以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而作为义务的地位及其与故意的关系则直接关系到不作为犯中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认识内容及其法律评价.而行为人对作为义务发生认识错误时,如何正确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仅关乎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成立问题,同时也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轻重. 相似文献
14.
论事实错误案件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中的错误是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评价事实。错误的刑法意义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两种。刑法学的错误论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司法实践提供哪些错误具有实质的刑法意义或归责意义的判断规则。在客观归责理论的概念和方法的基础上,甲意图杀死乙,因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而杀死了丙,这种事实错误不具有实质的刑法意义,应以故意杀人既遂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江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6):49-56
在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二审法院与辩护律师的争议之一在于赵春华是否具备犯罪故意。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一个实质的犯罪故意概念,该犯罪故意不仅包含构成要件故意,而且包含罪责故意与不法意识(社会危害性认识)。认定赵春华具备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首先必须证明其对于“枪支”这一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具备完全的意义认识,但从本案的案情来看,根据“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标准”,赵春华缺乏这一意义认识,因此成立构成要件错误,从而排除故意;其次必须证明其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这一空白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知,但从案情来看,这一明知也无法成立。即使认定赵春华对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存在明知,其也可以援引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为其出罪。 相似文献
16.
想像竞合犯的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事实行为,而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基本特征为:想像的犯罪竞合,实质的、裁判的一罪;基于单一或复合罪过的一个事实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具体犯罪。想像竞合犯不同于规范竞合与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一个事实行为的重复性,强调的是事实行为在数罪评价中的整体重复,包括准整体重复。打击错误原则上可以视为想像竞合犯的情形。对于想像竞合犯从一重处断。 相似文献
17.
在刑法理论中,过去将打击错误归为刑法上认识错误的一种情形,因而在错误论的范畴内对打击错误进行研究,造成了打击错误之理论研究的迷思与误读。但实际上,打击错误在其本质上并不同于认识错误,在一定意义上讲,在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并未产生错误的认识。出现打击错误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要将打击错误与认识错误及其具体类型、刑法上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18.
19.
20.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与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当行为人主观认识发生错误时必然会影响到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作者试图从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两个角度分析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主张在我国应当肯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减轻刑事责任,体现刑事立法的公正、谦抑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