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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傅名剑 《特区法坛》2004,(7):41-43,15
诉讼—词古已有之。《周礼·秋官·大司寇》称,“争罪日狱,争财日诉”。狱指刑事案件,讼指民事案件。元代《大元通判》第十三篇篇名即为“诉讼”。诉讼作为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古代已广泛应用,作为国家的—项重要职能活动源远流长。  相似文献   

2.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的古国,无论立法、司法都有着悠久、系统而从未中断过的历史,因此,源流清晰,内在联系紧密。就司法制度而言,早在西周时期已经初步划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周礼.秋官.司寇》:“争罪曰狱”,“争财曰讼”,郑氏注曰:“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称为“断狱”,对民事案件的审理称为“弊讼”。周礼的记载也得到了铜器铭文的实证,著名的《识Α贰ⅰ?生簋》、《亻朕匜》都在铭文中记录了基本上属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包括起诉、受理、调解、代理、民事判决的执行、誓审等等…  相似文献   

3.
高磊  张媛 《中国检察官》2013,(13):78-80
一、传统"无讼"法律文化概述及其产生的根源解析"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  相似文献   

4.
《易经》中的“讼”卦反映的是商周之际的法律变迁;“讼”卦的法律观念意蕴悠远,包含了王权至上的法律渊源观,明德慎罚的司法道德观、谨守成事的判例适用观,无讼息争的法律畏避观。  相似文献   

5.
道的价值理念认为,万事万物皆有阴阳两面,如大与小、强与弱、争与让、得与失等,唯有通过节欲自律的"无为",方能消解灵肉之际、人人之际、天人之际的关系冲突,达致阴阳平衡的和谐秩序。受其影响,中华民族养成了谦和不争的民族性格。落实到法律生活中,则体现为人们不愿单纯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进而逐渐形成"无讼"的法律实践传统,以维系良好的人际氛围,并展现"不争善胜"的人生智慧。在法律万能主义受到挑战的今天,"无讼"的精神价值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林岚 《中国律师》2010,(3):80-81
“试婚”一词并非法律用语,也无专门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定义、规制。笔者认为,“试婚”是指单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基于恋爱而较为短暂地、过渡性地共同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其实质是婚姻之外同居关系的一种。  相似文献   

7.
沈寿文 《北方法学》2013,(3):133-145
从法律文本和立宪意图分析,全国人大只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弥补全国人大立法不足是现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立法权的首要目标,而防范全国人大常委会侵夺全国人大立法权则是其附带的要求,这二者之间并非平行的目标关系;"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划分,正是这种附带要求的产物。实践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错位以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在效力上的混同,根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大与其常委会之间权力关系在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存在的张力。  相似文献   

8.
阮小慧 《人民检察》2018,(15):38-41
网络犯罪包括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金融犯罪和以网络为对象而实施的金融犯罪。规制网络金融犯罪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坚持立法层面上的"立罪至后原则"及司法层面上的"二次违法性原则"。针对网络金融犯罪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应从实体法方面完善非法侵入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破坏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财产型金融网络信息系统犯罪的规定,从程序法方面解决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及网络金融犯罪案件证据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9.
柯联民 《法治研究》2013,(6):126-131
调解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表征之一。当代对调解文化成因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和"、"息讼"、"讼累"等观点上。其实通过表象可以发现,深藏在这些观点背后的是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蕴含,其中"分"的概念就可以对调解作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的深邃反思。  相似文献   

10.
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某因组织和参加18次“换妻”游戏而被警方逮捕,并于近日被诉以“聚众淫乱罪”。此案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引起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1.
王晶慧 《法制与社会》2013,(23):8-11,23
"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法令赋以道德的内涵,缓解了秦代以来严刑苛法与百姓间的矛盾。本文围绕董仲舒的"春秋决狱",阐释"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正谲折狱",作为一种取证文化,在古代有其突出的特点。"正谲折狱",它是获取当事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特别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方法。它包括"正"术和"谲"术两个不同层面。郑克认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擿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作为一种与刑讯法相对的取证方式,这种相对平和的诉讼模式背后其实反映的是"限制刑讯"以及"狱无淹滞"的诉讼理想,这和古代社会"罪从供定"的司法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13.
《周易》是中国古代流传最早的成体系书,自古被誉为"群经之首,百家之源"。它的内容丰富,文字古朴,保留了许多上古的史料,亦给后人研究上古文化提供了便利。在《周易》经传文本里,记载了大量的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经几代的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使《周易》的法律文化经过了"从疑到肯、从注到解、从零到整"的发展过程。在《周易》经传的文本里,记载着大量诸如"讼"、"狱"、"刑"、"罚"等法律现象。本文通过简述《周易》中《噬嗑》、《解》、《贲》、《丰》、《旅》等卦中的象辞,分析了易学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立法层面观察,"推定"和"视为"语词频繁适用于我国法律规范中。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两语词表达的分别是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制度。然而,以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样本进行分析,却发现"推定"和"视为"语词并非与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相对应:"推定"大多表达法律推定,但也表达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视为"大多表达法律拟制,但也表达推定制度和注意规定。立法层面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语词适用的混乱状态必将导致司法层面对于"推定"和"视为"语词的解读困境。因此,应当在厘清法律推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本质的基础上,用统一、明确的语词进行相应的制度表达。  相似文献   

15.
《周易·讼卦》是当代法学界研究中国传统诉讼法理论、中国法律思想史、尤其是研究中国"无讼"法律思想所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然而,当前人们对于"讼卦"的法律文化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研究,本文从法律文化的境界角度,对"讼卦"进行了八大境界的分析探讨,并通过对其上乘境界——自然之境的论述,潜在地驳斥了"讼卦"的终极目标便是"无讼"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16.
南京某高校副教授马某因组织和参加18次换妻游戏而被警方逮捕,并于近日被诉以聚众淫乱罪。此案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引起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7.
<周易·讼卦>是当代法学界研究中国传统诉讼法理论、中国法律思想史、尤其是研究中国"无讼"法律思想所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然而,当前人们对于"论卦"的法律文化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研究,本文从法律文化的境界角度,对"讼卦"进行了八大境界的分析探讨,并通过对其上乘境界--自然之境的论述,潜在地驳斥了"讼卦"的终极目标便是"无讼"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18.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法律行为制度的一种独特规定。由于法律用语较为模糊、概括,我国民法学说与判决在理解该规定上意见至今相当混乱。一些民事裁决有时将其与恶意串通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混淆在一起。总的看来,近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以规避行为理论来理解该规定,而法院判决以虚伪行为理论对之加以理解者居多。由立法形成史看,该规定是深受前苏联民法上"伪装的法律行为"概念影响的结果。而伪装的法律行为则是对德国民法上虚伪行为制度予以拆分改造的产物。我国民法总则立法应响应科学立法的要求,摈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定,对虚伪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规定。为防止法律适用的混乱,不应把恶意串通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9.
齐建英 《政法论丛》2015,(2):143-151
法律语用预设推理是法律语用推理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主体间为建构语用预设,对潜预设进行的对话活动。它不仅强调语境对预设的影响,更突出"听者"对预设的积极建构。在法律语用预设推理中,需要时时处处关注各个主体的建构作用。在积极层面,法律语用预设推理因为可以构筑公共知识背景,提高诉讼效率而作为一种语言技巧和策略来使用。在消极层面,法律语用预设推理容易被说者用来支配听者,从而成为无视听者建构作用的"预设陷阱",因而要善于识别和破解,清理"通向正义之路"上的预设障碍。  相似文献   

20.
正"无讼"即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冲突与摩擦通过各自的忍让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官府,动用法律,在公堂上强制解决,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即所谓"刑措"。[1]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无讼"的原因由传统农耕文明下"厌讼"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受先民"耻讼"的文化氛围以及官府"息讼"的驭民策略所影响。但究其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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