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相对于学术影响力评价而言,社会影响力评价的本质是以科研成果的创新质量与社会贡献为核心,对促进高校有组织科研的导向性、交叉性和协同性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基于社会影响力的科研评价体系应坚持社会逻辑的评价理念、强调评价内容的跨界整合、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和指向评价方法的综合集成。社会影响力评价带来高校有组织科研评价理念引领度、社会贡献度、主体参与度、方法集成度等评价要素的多重创新。对此,高校有组织科研社会影响力评价应秉持系统科学思想,迈向复杂科学评价范式;立足质量创新导向,完善科研评价体制机制;引入循证科研评价,创新数据信息采集方法。  相似文献   

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集团公司大力实施创新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石油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石化院")认真落实党组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创新科研组织模式为载体,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手段,系统开展了科研组织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科研院所科研组织模式改革提供新思路、新方法,为集团公司炼化业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公安院校科研实力普遍较弱,已成为制约公安教育发展的一块短板。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将科研作为搞好教学的前提,拆除横亘在教学与科研之间的高墙,实现教学过程科研化,科研过程教学化;创新科研管理制度,解决阻碍科研发展的深层次管理问题;改革科研绩效考核机制,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扶持建立群众性学术机构,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研成果转换为公安实际战斗力,以此提升公安院校的科研水平,推进公安院校的综合实力。  相似文献   

4.
项目制是工业社会科研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仿照苏联模式迅速建立起高度计划型科研体制,以科技项目攻关的形式取得了一批世界级科研成果,突显了体制优势。改革开放后,在科技体制变迁的进程中,我国逐渐建立了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配置模式,极大地调动了科研机构与科研人才的积极性,提升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然而,随着项目制的全面铺开,依托于"条块"分割体制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配置模式逐渐异化为科研潜能的制约因素,同时造成科研经费分配碎片化、分散化现象大量蔓延,浪费了科研人才大量时间与精力。因此,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成创新型国家,必须抓住科研经费分配和科研人才培养两个关键因素,及时完善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科研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进一步释放科研潜能。  相似文献   

5.
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依法治校。为此,高等院校要全面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确定的立法宗旨,准确理解和实践高等教育办学自主、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激烈的高等教育办学竞争中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  相似文献   

6.
当前,高校教育与科研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科学发展观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最好的理论依据.在高校教育与科研管理工作中,应统筹兼顾"道路驱动"与"目标驱动"两种方法,并将其作为构建高校教育与科研发展机制的基本方略.  相似文献   

7.
学术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学术道德,近年来高校学术道德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但对部分高校青年教师学术道德现状的调查仍显现出诸多问题。青年教师学术道德水平关系着学术研究的质量、影响着学术精神的延续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对于高校青年教师学术道德水平的提升,可以从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与引导,提高高校青年教师学术自律水平;制定学术道德惩处机制,规范学术行为;改革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评价机制,改善青年教师科研环境等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8.
“协同”机制的构建与有效运作是协同创新的核心要义之一.在“2011计划”的运作过程中,高校协同创新机构作为既有体制下的组织形态与治理“特区”,依然受制于既有体制的种种壁垒,“组织—治理”很多情形下出于“空转”而缺乏实质性的管控,协同创新机构没有成为引领合作的先导,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各机构的功利附属.高校协同创新机构的管理创新依然远落后于科研创新的步伐,“低协同度”成为阻碍实质科研创新的突出问题.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既不同于以“权力—命令”为链条的科层组织,也有别于以“契约—交易”为纽带的市场组织,其组织形态应该是一种比科层组织更灵活,比市场组织更有效的网络组织,因此有必要将其产生的协同度问题置于“组织—治理”的视角下结合网络组织及其治理相关理论加以重新审视.高校协同创新机构协同度的提升要通过以重大科研成果产出、体制机制协同绩效生成等为目标,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才能得以实现.通过文化协同、组织协同、战略协同的具体路径,希望有效改变高校协同创新机构“逻辑实体、物理虚体”的状态,推进协同创新的组织形态和治理结构“脱虚向实”,实现整体协同效率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9.
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得益于科研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为更好地发挥出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必须重视科研团队的建设。分析科研院所团队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结构不够合理,科研配套措施不完善,缺少创新的科研氛围。对此,提出加强科研院所团队建设的建议:科学化科研梯队,协调好科研组织;坚持人本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制度;重视团队文化建设,营造创新科研的氛围;构建积极科研环境,给予科研人员更多支持。通过这些措施,推动科研院所的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或学术分类,是高校为培养人才而设置的教学科目。学科建设是一项对学科的发展加以规划、规范、组合和创新的学术组织活动和科研管理工作,是大学构建学术组织、实现大学功能的基础性工程。推进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是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公安本科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点,是推动公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